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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愤!!愤!!巴城运管所逼得特困户车毁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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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广大网友、有正义感的朋友们:
     你们好!
     今天我怀着一颗愤怒而沉重的心情写下这篇帖子,希望各位好心的人士耐心的看下去。
     受害人王维太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双胜乡人特困户,妻子于几年前得尿毒症不幸去世,丧妻之痛还未抚平,一场更大的悲剧正在悄悄的向他逼近,父亲又于去年得癌症与世长辞,这使得原本破碎的家雪上加霜。我们只能祈求上天保佑这个可怜的特困户、让他化悲愤为力量,重新振作起来。
     他借贷款买了一台小汽车,在乡下从事运输行业(2元每人)。这才使家里有了点起色。但上天并没有眷顾这个不幸的特困户,这一切的一切,就从2011年的12月嘎然而止。这天,当受害人在巴中办完事回家的途中,顺便捎带一名旅客回家的时候,不巧被执勤的运管拦下,并扣留此车,在万般无赖之下,受害人只能同意交罚款15000元人民币〔经商议10000元〕,受害人只能独自回到家中,四处借钱,最终只是凑够了3000元,并愿意写下7000元的借条,多么朴实而可怜的特困户,但所做的一切并没有让这神圣的运管处接纳。多么困难的农民.难道运管处就这样无情吗?这使得原本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2年1月9日,受害人多次与运管所协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又实在是拿不出来那么多的钱取车,被逼得没有办法的时候,他选择了极端,向自己泼洒了汽油,自焚、只希望运管处能给他一条后路,后经医生抢救为深度烧伤,面目全非。现仍在医院,运管处只是扔了10000元医药费便再无音信,现医药费用完,病人危在旦夕。这难道是运管处在逃避责任吗?难道运管处没有责任吗?这么圣神的运管处竟然做着草菅人命的勾当,我们要讨要说法。
     在这个官官相护的社会里我们这些贫苦百姓能说写什么?只要我们 这些有正义感的人团结起来,于腐败做斗争,我们要抓出元凶,还我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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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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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2-1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所真是太.......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受害人的照片.....惨目忍睹啊!!!!

发表于 2012-2-1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意思在这里来闹。本身就是违法经营,运管该抓。自焚也是自己,运管并没有主动来烧的,况且据我所知,当时运管还阻止其自焚违法行为。
   困难该帮助,自己努力挣钱这无错,但是不能目无法纪的随意做。无规矩不成方圆。
发表于 2012-2-1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但不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去我空间看一下受害人的照片。

发表于 2012-2-1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桥归桥,路归路。家有不幸值得同情但违章经营行为应受惩,更不应用极端行为避罚。运管处在查处后视其实情应多些人性化的处理,不能因好不容易才钓条大鱼就狮子大开口。

发表于 2012-2-1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空间的照片又如何。同情但不支持。违法就是违法了。不能把自己的过错强加在别人身上。照你这么说:那些因贫困而去做小偷、抢劫、杀人的人是不是也该不负法律责任呢????

发表于 2012-2-1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困难,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不按规矩办事的借口!应该用合法的手段去赚钱养家,才值得大家称道!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2-1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蜀巴达人 发表于 2012-2-17 15: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困难,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不按规矩办事的借口!应该用合法的手段去赚钱养家,才值得大家称道!

其实说的很有道理。只是死者亲属难以接受。
发表于 2012-2-1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scbzlgp 发表于 2012-2-17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你空间的照片又如何。同情但不支持。违法就是违法了。不能把自己的过错强加在别人身上。照你这么说:那 ...

说的非常在理!!

发表于 2012-2-1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助残车打着助残的名义,到处拉客,有的把助残车租给别人拉客,出了事咋得了哦。

发表于 2012-2-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2-2-17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说的很有道理。只是死者亲属难以接受。

罚了款,后面杂办?

我们多应该站在弱者方想想,能不能帮助他们,让他们能有一个自食其力的机会而不再走违法的路的方法呢?

我只是想说:执法的目的不能只是罚款了事!

发表于 2012-2-1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肆 的帖子

坚决打击,还要追究纵火罪

发表于 2012-2-1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违法了要处理,但运管罚那么多款就是人性执法?时常想如不罚款各部门会怎样操作运转。

发表于 2012-2-1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警察抓小偷,小偷慌不择路跳进河里淹死了,执法的有责任吗?

发表于 2012-2-1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就不好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关心
   目前这事还不算完,我不但要在这网上发。我要让全巴成的人都知道这事实在不行我在向别的网站上继续发

发表于 2012-2-17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没有法律可以杀人不?车主的嘴太大,上嘴唇挨着天,下嘴唇挨着地,可能你要问脸那里去了是不?他还要脸干啥呢?非法运营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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