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营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是名62岁的老人,这本该是清心寡欲,颐想天伦之乐的年龄,但是这位陈姓老人却头脑犯昏,魔爪伸向了16岁的智障少女,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1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家住营山县消水镇五羊村的玲玲(化名)去琵琶街道买面,几个小时过去了,母亲发现女儿还没有回家,玲玲今年16岁,患有轻度的精神发育迟滞,担心的母亲便打电话给玲玲的爸爸吕某说女儿不见了。着急的吕某马上叫上弟弟就去琵琶街道找女儿,二十多分钟过去了,玲玲的身影还是未出现。这时有人告诉吕某自己的女儿是被陈某骑摩托车带走了,吕某立刻电话质问陈某玲玲是否在他那里,陈某却否认此事,可是没过几分钟陈某又打电话叫他来自己家接玲玲。吕某二人立马赶到消水镇凉风村陈某租住的房子里,陈某将二人带到了二楼,吕某见到了女儿玲玲,可是玲玲却坐在陈某的床上一直哭。父亲问玲玲发生了什么事,玲玲说她不敢说,怕被父亲打,这就使父亲纳闷了,到底什么事女儿不敢给自己说呢?在吕某的追问下,玲玲终于坦言自己被陈某强暴了,气急败坏的父亲当场就给了陈某一巴掌,陈某也没有还手,父亲说要报警,陈某说“好说好商量”,吕某很坚决的报了案。
据受害者玲玲讲述,上午9点多自己出门去琵琶街道买挂面,买后准备回家,这时碰到62岁的陈某在摆摊打胡豆瓣,陈某叫她帮忙看下摊子,等会给她买吃的。后来陈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她往自己租的房子走,她说要回去,陈某却抓着她的包不给,陈某把她拉进他房子的一楼叫她帮忙看家,自己又出去送豆辫、辣椒。陈某回来已是下午2点钟了,他拉她上二楼,在二楼床上将她强奸了。
玲玲的老师说,凡是认识玲玲的人都知道她是个傻子,比同龄人要弱智多了,十几岁都没有什么应对能力。读了两三个一年级,考试只得几分。精神医学 司法鉴定证实:玲玲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陈某对玲玲采用哄骗暴力的方式将其强暴,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是不真实的。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拒不认罪,可酌定从重处罚。营山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龙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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