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敬爱的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全国人大领导:
党的18大即将召开,请求共产党清理门户,将那些被糖衣炮弹打倒了的贪官污吏、黑后台、黑保护伞清除出党。
申请解决(1994年—2011年)
“因公安法院和开发商暴力拆迁引发打砸抢杀连环24件血案问题”
申请人:蔡瑛(曾用名蔡素碧)女,56岁,汉族,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联系电话:18990789557。
申请人:蔡静,女,51岁,汉族,现住顺庆区马市铺536号2幢2单元1层2号。
申请人:魏窈,女,20岁,汉族,现住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
申请人:李玉英,女,86岁,汉族,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
申请人:蔡利君,女,39岁,汉族,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
申请人:唐玲,女,27岁,汉族,现住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
申请人:唐鹏程,男,24岁,汉族,现住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
申请人:姚秀娟女,26岁,汉族,现住,顺庆区马市铺536号2幢2单元1层2号
申请人:罗家园,男,48岁,汉族,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
申请人:蒋怀初,男,46岁,汉族,现住顺庆区马市铺536号2幢2单元1层2号
申请人:蒋欣怡,女,16岁,汉族,现住顺庆区马市铺536号2幢2单元1层2号
申请人:蒋贝贝,女,12岁,汉族,现住顺庆区马市铺536号2幢2单元1层2号
被申请人:南充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70号。法定代表人:张谦(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恒河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南充市顺庆区广电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刘自新(董事长)。
被申请人:杜欣益(附带黑社会团伙暴徒30多人),,男,34岁,汉族,文化不详,南充市维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住该公司宿舍。
被申请人:南充二中校.法定代表人:不详。
被申请人: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法定代表人:不详。
被申请人:李华平,男,年龄不详,汉族,系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巡警队长。
被申请人:邓金荣(附带黑社会团伙暴徒30多人),男,年龄不详,汉族,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舍。
被申请人: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不详。
请求事项:
1、申请将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单元1层2号(旧房)房屋产权过户到蔡素碧、蔡利君、唐玲、唐鹏程、魏窈、李玉英、罗家园等7人名下。
2、申请将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536号2幢2单元1层2号(旧房)房屋产权过户到蔡静、姚秀娟、蒋怀初、蒋欣怡、蒋贝贝等5人名下。
3、申请按拆迁政策规定给付拆迁18年来的租房损失费和过渡生活补偿费以及停业损失补偿费(从1994年拆迁之日起算至还房并房屋产权过户到12人名下为止)。并按拆迁政策规定给付逾期安置补偿费。
4、申请解决“因暴力拆迁引发打砸抢杀连环24件血案事件”的人身伤亡、财产及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上述相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及理由:
因暴力拆迁引发打砸抢杀连环24个血案事件。被糖衣炮弹打倒了的贪官污吏充当黑后台、黑保护伞,作出109个黑白颠倒枉法裁判书个个不生效,房子拆了不还房,财产损失不赔偿,人身伤亡不立案。造成我们一家痛苦,一家悲伤。
申请人(即12口人)因自有私房一座两楼一底,座落在南充市顺庆区新街2号共同经营南充市光明眼镜行为生。1994年12月18日被告南充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暴力拆迁申请人(即12口人)的合法产权私房不安置、不补偿、不还房、不赔偿各项财产及经济损失、不按拆迁政策规定给付住宅房拆迁过渡生活补偿费和营业房停业补偿费, 18年来被告南充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总经理杜鑫益及其同伙并不断制造打砸抢杀连环24件血案事件,造成人身伤亡两死两残以及财产及经济损失达二千多万元没依法追究犯罪团伙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申请人1999年申请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两套住宅房(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府街B幢1单元)被法院卖了,钱款被法院侵吞吃掉了,执行的安置补偿款14万元也被法院侵吞吃掉了,导致申请人蔡素碧及全家12口人倾家荡产,一无所有,无家可归,债台高筑,到处流浪的悲惨结局,公安和法院还强行断绝了我们夫妻关系,造成我们一家痛苦,一家悲伤。逼迫我们上告上访达18年之久,18年伸冤反被关监坐牢18次。2011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庭长、曾庭长、南充市委政法委书记蔡勇、顺庆区信访局局长胡长银的坚持正义为民解难,组织两级党委政府出钱购买解决安置拆迁上访老户蔡素碧及全家人12口人的两套住宅房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1幢1层2号(旧房)房屋一套和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536号2幢2单元1层2号(旧房)房屋一套,两套住宅房产权证却办在了南充市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名下,继续制造矛盾、激化矛盾。
第一、暴力拆迁申请人(即12口人)的合法产权私房18年不安置、不补偿、不还房、不按拆迁政策规定给付拆迁住宅房过渡生活补偿费和营业房停业补偿费,造成12口人18年无家可归以及财产及人身伤亡经济损失达二千多万元至今分文未赔,法院执行的两套安置房和安置补偿款14万元(有据)也全被法院吃了,不依法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道吗?
1、1994年12月18日被告南充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暴力拆迁申冤人(即12口人)的合法产权私房不安置、不补偿、不还房、不按拆迁政策规定给付拆迁住宅房过渡生活补偿费和营业房停业补偿费,导致12口人18年无家可归公道吗?
2、 18年来被告南充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同伙并不断制造打砸抢杀连环24件血案事件,造成人身伤亡两死两残以及财产及经济损失达二千多万元没依法追究犯罪团伙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道吗?
3、暴力拆迁申请人造成的眼镜营业房眼镜货物、磨片机器设备、改扩建装饰、住宅房家具、家电、衣物全部被毁坏灭失财产损失约13万元(有据)法院不判决被告赔偿各项财产及经济损失公道吗?
4、暴力拆迁申请人(即12口人)的合法产权私房不安置、不补偿、不还房导致蔡素碧、蔡静、蔡利君三姐妹三户12口人无家可归到处租房居住,花去租房费达叁拾多万元(有据),人民法院不判决被告赔偿租房损失公道吗?
5、1999年9月1日顺庆区法院执行的两套两室一厅住宅房又被法院伙同卖掉后,作出(1999)顺执字第169号裁定,只给申请人(即12口人)8234.2元钱公道吗?这难道不叫司法诈骗抢劫吗?申请人蔡素碧申请确认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案为何不依法确认?还是法制社会吗?
6、被告及付总杜鑫益多次带人非法入侵申请人蔡素碧、蔡静、蔡利君三姐妹三户12口人住宅商店打砸抢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蔡家人身伤亡两死两残)、故意毁坏他人财产,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道吗?
7、被告及付总杜鑫益多次带人非法入侵蔡家住宅商店打砸抢杀,造成蔡家父亲一个鲜活的生命惨死身亡,申请人蔡素碧惨遭被告暴力殴打肋骨骨折、鼻梁外伤性下陷骨折,导致嗅觉功能丧失后遗症,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还是法制社会吗?
第二、申请人蔡素碧因私房拆迁被拆得一无所有,逼迫借贷款租房经营为生。,因被糖衣炮弹打倒了的贪官污吏充当黑后台黑保护伞不准我在南充立脚,联谋被告南充二中校贪官将我价值51万元财产销毁。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南充二中校没反诉、没上诉、没申诉,却不赔偿财产损失公道吗?
1、申冤人蔡素碧承租南充二中校房子恢复经营南充光明眼镜行业维持生计,在交清租房及水电各项费后,该校总务主任何强育要求私下给他5000元原告拒绝给付而惨遭打击报复,断电断水造成无法经营后又派人毁坏了原告的装修房屋及眼镜片架货物,货柜,货架,验光仪器,机器设备以及各类服装百货等财产毁坏损失达51万元(有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没反诉,没上诉,没申诉,被告造成申冤人经济损失51万多元判决被告赔偿两万多元,法院不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被告赔偿申冤人经济损失公道吗?
2、申冤人蔡素碧诉南充纺织职业中学校房屋租赁财产损失纠纷案(申冤人蔡素碧系本案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未收到(2007)南中法民再终字第56号判决书,更没有得到损失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何强育就勾结顺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将价值51万多元的财产损失证据销毁,并将受害人蔡素碧暴力打骂后强行带手铐关进会议室公道吗?申冤人蔡素碧申请确认顺庆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违法,省、市、区三级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这是在依法治国吗?这还是法制社会吗?
第三、申请人李玉英诉“被告李华平(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长)交通肇事故意杀人一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20000927号认定:“李华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玉英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肇事凶手李华平不但不认真医治伤者,还依仗权势多次非法关押打骂受害者亲属子女,逼得申请人李玉英大女蔡素珍割手腕服毒自尽惨死身亡,不依法追究杀人凶手李华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理何在?
1、因被告李华平驾车对受害人李玉英连压两次(有人亲眼目击)逃离现场不报案。是受害人李玉英紧急呼救,街邻群众围堵抓住。经住院治疗及医学专家鉴定:“胸段11根肋骨碾压成粉碎性骨折,并有碎片凸向胸腔,胸腔内有大量积血,血气胸,右肩骨压碎并撕脱性骨折,右手肱骨骨折,背脊骨三至十二碾压成畸形骨折,压缩性骨折,压缩约1/3,并畸形愈合,人体活动功能已丧失80%以上,大小便失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鉴定为重伤,等级评定为“八、八、十”级,四个人轮流护理费共花护理费十多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20000927号认定:“李华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玉英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为什么不依法追究肇事凶手李华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呢?
2、肇事凶手李华平不但不认真医治伤者,还依仗权势多次非法关押打骂受害者亲属子女,将蔡素珍打得死去活来,逼得申请人李玉英大女蔡素珍割手腕服毒自尽惨死身亡,不依法追究杀人凶手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理何在?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公道吗?还是法制社会吗?
第四、申冤人蔡素碧家惨遭血案不断,因南充市、区两级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不立案、不破案、不捉拿凶手归案。申冤人多次起诉“南充市、区两级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法院为何不作出受理和不予受理决定?充当黑后台黑保护伞还是法制社会吗?
1、多次起诉“南充市、区两级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法院为何不作出受理和不予受理决定?
2、申冤人蔡素碧多次申冤,多次被关监坐牢房。多次起诉“顺庆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非法拘禁及行政处罚案” 法院驳回起诉公道吗?还是法制社会吗?
3、申冤人蔡素碧起诉唐立勋王元秀诈骗钱财1.5万元判决被告赔偿叁仟多元至今不给执行公理何在?!还是法制社会吗?
4、2009年7月3日下午3時許受害人蔡素碧到南充市委上訪不到两分钟,惨遭顺庆区公安局特警暴力殴打后非法关押11天这是为什么?蔡素碧起诉“顺庆区公安局特警暴力殴打、编假造假,杜撰事实非法关押一案”已经过了6次开庭审理,被告顺庆区公安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蔡素碧有违法事实和行为,顺庆区公安局已构成“督职、失职、编假、造假、非法关押、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破坏公共安全”人民法院为何不依法主持公道?
第五、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官邓金荣带領黑社会团伙30多人砸門入室 “打砸抢杀” ,对蔡素碧用黑布口代捂住头和嘴往死里打,其中一人还说干跪把她弄死算了,抢劫手机一部价值600元和抢劫現金500元(至今未还),砸毀傢俱及家電(詳見損失清單),两次侥幸生命危险,为何不捉拿凶手归案?蔡素碧起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官邓金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至今不立案,为何充当黑后台黑保护伞?!
第六、2009年10月10日下午3時許受害人蔡素碧到高坪區親戚家返回在19路公交站等候車時,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局特警將受害人蔡素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小时之久,这还是法制社会吗?
第七、申冤人蔡素碧丈夫在公安局工作,由于上告上访伸冤维权,公安、法院强行断绝申冤人蔡素碧与丈夫的夫妻关系,逼起申冤人蔡素碧流浪申冤。
第八、蔡素碧家惨遭血案不断十八年伸冤,十八次被关监坐牢房公理何在?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申请人:蔡素碧、蔡静、魏窈、李玉英、蔡利君、唐玲、 唐鹏程 、姚秀娟、罗家园、蒋怀初、蒋欣怡、蒋贝贝
2011年12月18日再次申冤请求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