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还 我一 个 公 道 尊敬的南江县公安局: 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这份材料,给你们带来不便之处请包容谅解!我觉得我确实太冤了,在2012年元月1日,因被人殴打致伤躺在南江县人民医院四楼的病床上,现在左眼血肿,视线模糊、头晕痛,时常流眼泪。而贵单位杨坝派出所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遇事绕道走,办事不力、处事不公、遇事推托、不敢触动地方恶势力,简直有辱南江公安局确保一方平安的光辉形象。 事情经过:在2012年1月1日上午,我和亲戚一起驾车从南江出发到坪河去喝喜酒,在途经坪河街道石墨矿大门处时,街上正在办喜酒,人很多。我当时坐在副驾驶室,我看见车前面有一个行动不便的小孩,我打开车窗提醒让一下,驾驶员也不停地按喇叭,车十分缓慢的爬行,等前面的人让开后又才前行一步。大人让开了,小孩听到喇叭声可能是受惊吓就摔倒在车的右前边,车确实没有碰着那个小孩。小孩的母亲听到在哭,就硬说是车把脚压融了,肉压成个饼饼了,我们都叫将小孩抱上车,马上送到南江县医院检查,以查明真相。但小孩的母亲坚决不同意我们送人,这时小孩的父亲来了,就大声的问哪个是驾驶员,不晓得谁就指了我姐夫哥一下,那个人就一拳头打在我姐夫哥的左眼睛上(眼睛现在都是血肿的)。我对那个人说:“有话好说,莫打人嘛!”我的这句话还没有说完,那个男的就一拳头打在我的左眼睛上,我当时就被他打昏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直到南江县医院住院后才苏醒。 事发后听任某回来说:他用自己的手机打110报警,(第一次报110时间12:26分,第二次报110时间12:28分),杨坝派出所于12:31分、12:33分回电,任某陈述了事情经过,并告知对方将同路乘客打晕死了,扣了车,限制人身自由,请求立即出警解决。杨坝派出所以过节为由拒绝出警。任某于12点44、13点21、13点58、14点00、14点08多次请求出警,均遭拒绝。任某头昏痛,通知其儿子马上赶到坪河,对方的姑亲及其亲属数人,扣车、限制他两父子的人身自由,他们又饿又冻,十分凄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被再挨打、受冻,能尽快安全回到南江县城求救,任某只得承认小孩是车撞伤了的,对方提出的种种不合理的要求也全答应了。任某父子实在疲惫不堪,于17:20分再次向110报警,请求尽快出警,17点34分杨坝派出所回电仍拒绝出警。任某父子在万般无奈之下将价值一百万的小车丢在坪河不管了,然后悄悄包了一辆车返回南江县城求救,在18:40分任某父子都快到杨坝镇的时候,杨坝派出所终于良心发现,才打电话给任某,又叫他马上返回事故发生地点,等待公安局的处理。任某又包车返回事故发生地点。 杨坝派出所和交警队到达事故现场的时候已经是20:06分了。而公安部门到现场之后,没做任何调查就叫任某先给小孩子治伤(至少也得搞清楚小孩子是不是我姐夫哥撞伤的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息事宁人,尽快人、车安全回家,都答应了交警和派出所的决定。小孩子送到了南江县人民医院,检查的结果是无骨折、无压伤、碰伤等外伤,在这种情况下,小孩子的家长仍坚持说将小孩的脚后跟压伤了,事实证明他们诬说车把小孩的脚肉都压成了个肉饼饼的谎言。如果是车碰的,只要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车轮不会碰到双脚后跟。小孩本人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走路拄拐杖,经常走路都会自己摔跤。象这种无自理能力的小孩,家长即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本身就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杨坝派出所居然仍然叫任某替那个小孩交了几千元住院费,而我受伤的住院费却让我们自己垫付,等待处理。这个世界上哪里有这样处理事情的道理啊。退一万步说,开车碰伤了人不是故意行为,应按道路交通法处理,他打了驾驶员有因果关系,打伤我一个无辜的乘客是属故意伤害行为,已严重违犯了国法,能让这些无法之徒逍遥法外? 元月二日上午,在我姐姐的强烈要求下杨坝派出所所长才到医院查看我的伤情,李所长决定:“任某支付小孩的医药费,由小孩的父母支付袁X的医药费。”我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生经检查后告诉我鼻骨处发现骨折,至少都是轻伤。而现在时隔十五日了,未见任何人给我支付医药费,杨坝派出所未立案侦查,也未对打伤我的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难道我无缘无故的被人殴打连要求医治的权力都被剥夺了吗?杨坝派出所就这样无能吗? 中午12:26分报警等到20:06分,不下十余次催促才出警,造成车被扣,限制了任某父子的人身自由达8小时,又饿又冻的非法行为就这样算了吗?建设和谐社会公安干警肩负了特殊使命,保一方平安,打击邪恶势力是公安干警的天职。坪河老百姓都说周家是当地一霸,难道杨坝派出所就是如此惧怕这些恶人不成。我们诚请南江县公安局的领导还我一个公道,对杨坝派出所如此的不做为应有一个说法。我在2012年1月5日已经到南江县公安局找相关领导解决此事,但是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事情仍未得到合理的答复,我实在是求助无门了,只有求助于上级和舆论监督了。
受 害 人:袁X
联 系 QQ:2238601907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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