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财 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资料图片) 2011年,大连市检察机关通过“网上追逃”集中行动抓获和敦促自首在逃犯罪嫌疑人23人,其中6人为检警双方合作而成功抓捕的。
1、王仁财贪污、挪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军,男,35岁,原系大连市亚鑫房地产公司法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魏军等人采取伪造转让协议、虚报饲养貂数等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
另查,自1993年王仁财担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书记以来,先后将其亲属魏军及本村数名村民网络到自己身边,形成了以王仁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魏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
2011年12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军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同案人员也分别被定罪判刑。
2、周永刚贪污、挪用、职务侵占案
周永刚,男,58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水杨,女,44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周永刚在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帐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企业改制后,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帐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帐户予以侵占。
2011年12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永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水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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