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016|评论: 24

[及时新闻] 巴中南江县红光乡现“黑房”猖狂好久哟!无证违法售房谁给的权利?转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10408225056.jpg














图中的房子就是侯副校长正在违法修的房子,也正在违法乱卖许多套,顶风,违法修建,县与乡镇执法部门多次对他执法,都没办法。
转帖,巴中新闻。监督。

“我们红光乡有一栋私人修建的房子在对外出售,我正准备买房子,像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能办理房产证吗?”近日,记者接到一个咨询电话。为了将该事实了解清楚,记者来到南江县红光乡进行调查。去年12月22日上午,记者驱车赶到南江县红光乡,在反映情况居民的指引下找到了那栋“黑楼房”。  在现场,记者看到,该楼位于红光乡场镇入口处的桂花街,三个单元、7层高楼,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隐约可以听见楼内有施工的声音。记者估算,该楼应有36套住房和10个门面,这样的楼房在普通乡镇来说,算得上是高楼了。
  记者进入工地,在工地上见到了一位工人,便向其询问情况。
  “你们这栋楼在卖没有?好多钱?”记者问道。
  “在卖,但是我不知道具体价格,老板才知道。”工人回答。
  “老板在吗?我们想向他了解一下情况。”记者继续问道。
  “老板没在这里,我也没有他的电话,但找他容易,他就是前面中学的侯校长。”工人回答说。记者找到红光乡初级中学,门卫告诉记者,该校确实有一位侯校长,叫侯军,是副校长,现出外办事去了。记者问到侯军是否有一栋楼房在出售,门卫确认说侯军是在卖房子。门卫将侯军的电话告诉了记者,为了更多地了解该楼的情况,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拨通了侯军的电话。侯军在电话中说,目前该楼住房1200/㎡,门面3500/㎡,因正在缴纳“两清”罚款,所以房价可能要涨。该楼2、3层住房已售完,4层及以上卖了一部分。侯军还说,房子是私人修的,现在买房还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只是与其私人签订购房协议。随后,记者来到红光乡人民政府了解该楼的性质和手续情况。分管国土、城建的符玖昌副乡长告诉记者,乡里正在大力开展“两清”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目前在收缴违法建筑的罚款,对于侯军修建的房子乡里也正在清理之中。据符玖昌副乡长介绍,该楼大概是2010年10月份动工,是以侯军、候政、侯伟、张秀华、王娜五户人联建的形式报审,批的是两楼一底,现仅有“红线图”,其他建设手续都还在完善之中。记者问道:“既然该楼房手续不齐就在修建,而且现已建成了7层高楼,这一年多时间,就没人监管吗?”符玖昌副乡长说:“相关部门对其定性的是违法建筑,我们也多次阻止侯军等人施工,今年4月份南江县国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到过现场制止其施工。但他们在有人现场监管时就停工,人一走便继续动工,我们乡镇因为没有执法权,所以监管没有收到明显效果。”记者说到侯军正在对外销售房屋时,符玖昌副乡长表示,这方面的情况他们不清楚,乡纪委近几天正在对侯军涉嫌房地产开发进行调查。
  据了解,侯军校长,曾因偷盗销赃坐牢,在红光乡初级中学任教10余年,近两年才担任该校副校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出售时应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侯军等人不但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且在建设手续不齐全时就私建楼房,将数十套房屋出售于人,这样的楼房质量有保障吗?购买房屋的业主能办到产权证吗?如果违法违章建筑得不到及时处置,受损的是购房者,而且会滋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遗留问题。
  记者将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010408225056.jpg 这是侯军副校长一年多违法修建的房子,顶风修建,县执法队拿他没办法
发表于 2012-1-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发表于 2012-1-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副校长竟然无证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

发表于 2012-1-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言谈举止不具有记者素质,引起被报道人怀疑,被报道人录下他八次恐吓、敲诈、勒索的电话录音,并传到相关部门,已发现他多次以负面报道为手段诈取钱财,相关部门决定重处。这次被报道人因他歪曲报道还要依法起诉该报社,要求其承担名誉、精神、经济损失。该记者现已是气急败坏,亡命疯咬。(其中一次的通话录音马上跟上)

发表于 2012-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杨平通过八次电话对一建房户进行恐吓敲诈勒索都无实质性回音后,气急败坏,采用了自始至终不与当事人当面核实,也不进一步从其他方面采访取证的方式,主观臆断,闭门造车在《巴中日报》上、网络上、麻辣论坛上发表了题为《红光乡现“黑房”好久哟!无证违法售房谁给的权利?》的文字,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侯军仅只是几个联建房主中的一户,侯军本无住房,没有实力单独修建住房,只能搭伙修房,就因为是教师,是副校长建自己的住房就要受到无端的恐吓、敲诈、勒索吗?这已给被报道人造成了恶劣的名誉伤害、沉重的精神打击、巨大的经济损失。此事被报道人将不惜一切代价讨回公道!请大家听听记者和被报道人的通话录音,看看能证明什么?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vsQ8PSplwbU/

发表于 2012-1-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敲诈落空还被重处,气急败坏疯咬人
         记者杨平通过八次电话对一建房户进行恐吓敲诈勒索都无实质性回音后,气急败坏,采用了自始至终不与当事人当面核实,也不进一步从其他方面采访取证的方式,主观臆断,闭门造车在《巴中日报》上、网络上、麻辣论坛上发表了题为《红光乡现“黑房”好久哟!无证违法售房谁给的权利?》的文字,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侯军仅只是几个联建房主中的一户,侯军本无住房,没有实力单独修建住房,只能搭伙修房,就因为是教师,是副校长建自己的住房就要受到无端的恐吓、敲诈、勒索吗?这已给被报道人造成了恶劣的名誉伤害、沉重的精神打击、巨大的经济损失。此事被报道人将不惜一切代价讨回公道!请大家听听记者和被报道人的通话录音,看看能证明什么?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vsQ8PSplwbU/

发表于 2012-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买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球了。啥子人都有

发表于 2012-1-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曾自炫“我是巴中日报记者杨平”,这时在停职候处期间只能到麻辣论坛来最后挣扎,记住你的字字句句都将付出“血”的代价,“盗窃销赃坐牢”这句话又把你陷深了,坐过牢还没开除公职吗?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懂!你为了多销书,好在单位炫耀你的关系网不得了,就来锁定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你认为只要抓住他们负面素材就财路大开了,可惜你的智商太低,这次是猫儿抓糍粑脱不了爪爪,本人将多管齐下不遗余力……,我也是有个性的!路才开始呢!决心陪你好好玩一把!与记者的其他通话录音,以及他的图片资料正在上传中,

发表于 2012-1-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记者也是无钱不想,无视法纪,胆大包天,南江电视台也有这样的败类,:@:@

发表于 2012-1-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整死

发表于 2012-1-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人

发表于 2012-1-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静看世界 发表于 2012-1-5 2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vsQ8PSplwbU/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2-1-8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众人一声吼”网友:

  我们注意到你1月6日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连发两帖。报社已对请求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欢迎监督巴中日报社及所属企业的工作,我们具备这样的制度预设;

  二、经查,杨平系我单位所属企业刚进的临用人员,不是记者;

  三、经1月7日报社经委会研究决定,由所属企业立即辞退杨平;

  四、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五、坚持在论坛理性发声,不说过头话,一起共勉;

  六、一如既往关注南江县红光乡有关乱修乱建乱售房问题的查处。


                            巴中日报社

发表于 2012-1-8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注意到你1月6日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连发两帖。报社已对请求事项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欢迎监督巴中日报社及所属企业的工作,我们具备这样的制度预设;——真心接受群众监督的,经常在搞自我监督,百姓难以找到毛病;  二、经查,杨平系我单位所属企业刚进的临用人员,不是记者;——那他为何却干着记者的勾当?  三、经1月7日报社经委会研究决定,由所属企业立即辞退杨平;——没出事的时候,晓得也不得管,私人关系好哇!  四、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用人做事要稳妥,不能出事!

  五、坚持在论坛理性发声,不说过头话,一起共勉;——“发声”就是说“过头话”?不知是谁说了“过头话”?!
  六、一如既往关注南江县红光乡有关乱修乱建乱售房问题的查处。——此仇必报,刻不容缓。
发表于 2012-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有思想的人,要理性对待!但是我认为(杨平系我单位所属企业刚进的临用人员,不是记者)------临时工哈,家里的狗咬人那还付药费呢。

发表于 2012-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