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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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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9:22 | |阅读模式
      华西城市读本讯(付毅记者侯超)
      2011年12月28日,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对陈再洪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再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威远县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1年7月3日晚8点50分,陈再洪酒后驾驶川K663**面包车,在威远县城区荷花街一餐馆外倒车时,与黄某停放在该处的川KAH2**轿车相撞,致其车辆受损。事发后,经威远县交警大队认定,陈再洪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14mg/100ml,系醉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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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22:12 |
警钟长鸣。。。安全第一。。。:handshake

发表于 2012-1-5 09:03 |
因为你娃开的是面包,给我们说哈你撞到的是啥子车呢?给大家提醒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5 14:09 |
开车师傅随时都要小心,安全驾车不是一个人的事、、、、、、。

发表于 2012-1-5 16:03 |
回复 放眼内江 的帖子

交警队的便衣车?哈哈

发表于 2012-1-5 21:17 |
天使翅 发表于 2012-1-5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放眼内江 的帖子

交警队的便衣车?哈哈

{:3_57:}{:3_57:}内线????
消息可靠不,天使

发表于 2012-1-6 23:25 |
回复 飙车手 的帖子

据不可靠消息是那样子说的

发表于 2012-1-10 10:52 |
我现在喝酒以后都不开车了,逮斗及了划不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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