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蓬安论坛上发帖子,心中有一种惴惴不安的感觉:怕帖子被和谐,怕由此(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和谐,怕被人肉搜索,怕被跨省抓捕,怕。。。。虽法治社会,但此类问题并不鲜见,暴风雨后洗礼之后姗姗来迟的审判,却总是两败俱伤。犹豫不定之际,脑海中始终有一个声音在嘲笑:读书数年,若不能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寒窗苦读所为何?我本良民,一介书生,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有幸念过几年书,虽非法律专业学生,但也知道为人处事逃不过一个“理”字,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基于此也更坚定了我发此贴的信心。余向来不掸以恶意揣测施为者之目的,但其行为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其结果实在令人无法接受,该问题我也曾多次与相关人员交涉,均未有满意结果;一周之内也曾三次提交到县政府县委书记信箱,但到目前为止仍在管理员审核当中;无奈之下,只有借舆论之力,求群众雪亮之眼睛,断一是非曲直,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闲话不多说,以下上正文: 2011年11月20日,河舒镇花园村四组(河舒供电所门口)发生一起恶意伤人事件。该村暴民郑真才(曾因持刀砍人在公安机关有案可查)及其子郑勇无故对该村其它几位村民进行人身攻击。其中程志全、周国芳受伤较轻:程被郑两掌打在胸口,周嘴角被打出血,唐容富(现年57岁)由于受多人、多次攻击,且年事已高,被殴打后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期间有民众三次拨打110电话求助,二十余分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秦某匆匆出动,受害者唐某被送往蓬安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住院治疗,医生鉴定为轻微脑震荡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2011年11月25日,由于诸多原因,唐办理出院手续,共计医疗费及其它杂费六千余元,为讨一个说法,出院后其家人多次找到该村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寻求解决。2011年12月9日,河舒镇派出所,司法局协同镇政府相关部门三堂共审此案,本以为能得到公平满意解决,最终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由受害方自己承担80%医疗费,由被告方承担20%医疗费,其余费用全无。原告不服,但最终解释权为相关单位所有:被告也被打了,且伤情和原告一样,只能调解到如此,如果想通了接受该调解则与他们联系;如果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诉。(具体审理过程因篇幅不详细描述)
笔者愚昧,也感觉此事疑点重重,百思不得其解,此处略举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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