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晚报讯(记者 刘强)周先生驾车与摩托车发生小擦刮,交警二大队民警勘查现场后直接扣下了双方车主证件,并指挥清障车拖车,拖车公司为此收取了500元拖车费。
昨(13)日,周先生因不满交警在事故处理中扣留并拖走车辆,遂向涪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绵阳市交警支队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
据周先生介绍,12日中午,他驾车在经开区机场东路附近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擦刮。双方协商无果,周先生请求交警勘查现场。不久,交警二大队民警和清障拖车到达现场。交警拍完照后,扣下双方车主证件,随即指挥清障车拖车。
“车子只是小擦碰,根本无需拖车!”见交警要求拖车,周先生当场表示反对,并提出质疑,但车子最终还是被拖离现场。
当天下午2时许,交警认定双方担负同等责任。周先生随后凭着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放行证”到拖车公司取车,支付了500元拖车费和20元停车费,摩托车主则支付了200元拖车费和10元停车费。
周先生认为,车辆仅是小擦刮,即使双方车主协商不一致,驾驶员也可以按要求驾车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根本不需要拖车。此外,周先生还认为,交警在事故处理中直接指定拖车公司的做法不妥,“至少应该给车主选择拖车公司的机会。”周先生说,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车主的负担。
因对交警的处理方式不满,周先生决定起诉绵阳市交警支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其经济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失补偿费人民币1元。昨日下午,周先生将行政起诉书送交至涪城法院。
昨日下午,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据介绍,事故施救是否需要清障拖车作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普通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拍照取证后协商一致,就不需要拖车。但如果事故双方在责任归属问题上意见不一致,交警部门将会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处置。“是否需要拖车,需要勘查交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而定。”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本月初起,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将由交警事故勘查车处理,不收取费用。同时,对于交警拖车处理是否合理,公安部门有专门的监督机制。如果市民对处理过程有异议,可以向交警支队事故科投诉,投诉电话为2681557,交警部门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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