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为何遭人轮奸强拍裸照玩乐
文/王西杰
光明网讯(通讯员吕志豪吴未未)河南省固始县四名男子为寻求感官刺激,强行对一名在校女中学生滥施淫威,不仅在两天时间里数次蹂躏该女子,且用强行拍照的方式玩乐,导致该女子遭受肉体、精神双重打击,罹患精神疾病。2011年11月9日,固始县法院对四名男子中的最后一人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山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何山,男,1986年12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城关镇西关村西关组。2009年10月16日下午,何山伙同郭杰、黄玉龙、宋术超(三人均已判刑)等预谋,由郭杰找女孩子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当晚10时许,何山、郭杰、黄玉龙、宋术超等人驾驶轿车来到固始某中学,找到郭杰认识的女学生韩丽(化名)。郭杰强行把韩丽拉上宋术超驾驶的轿车内,后将其带至固始县泉河铺乡一公路边。宋术超等人下车,郭杰在车内欲强行与韩丽发生性关系,因宋术超等提醒路上有人来而未实施。次日凌晨,其一伙又将韩丽带至固始县城怡和大道边,黄玉龙、宋术超、何山等人下车,郭杰在轿车内将韩丽强奸。
2009年10月17日晚,经郭杰向宋术超提供韩丽的手机号码,宋术超、黄玉龙及被告人何山驾车再次来到固始某中学找韩丽。宋术超给韩打电话让其出来未果;便发信息,谎称轿车内的摄像头已录下郭杰强奸韩丽的过程,若韩丽不出来就将该消息公布于校门口。在被告人等的要挟下,韩丽被迫走出校门。18日凌晨,宋术超、黄玉龙、何山将韩丽挟持到固始县一宾馆内。宋术超、黄玉龙对韩丽进行殴打、威胁后,分别对其实施强奸。后由何山抓住韩丽胳膊,黄玉龙做出下流姿势,宋术超用手机强行拍照。
当日,被害人韩丽到固始县公安局报案。经六安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韩丽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其被他人强奸精神受创伤系直接致病因素。
案发后,被告人何山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山与郭杰、黄玉龙、宋术超违背他人意志,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何山未直接实施强奸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何山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了这则报道,我们义愤填膺地对罪犯令人发指的禽兽行为表示愤怒谴责、为女学生的悲惨遭遇深表同情和惋惜的同时,不能不思考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
犯罪者素质低下,道德败坏,趣味庸俗,追求刺激享受,头脑简单,缺乏法律意识,缺乏人性,缺乏良知,禽兽不如,色胆包天,是强奸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犯罪者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毫无遮蔽隐藏地在熟人之间实施暴行,丝毫没有考虑到事情的后果,足见其愚蠢、无知和残暴。正应了网上流传的一句话:天使不敢走的路,傻子一步就能走过。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洞彻肺腑地认识到:愚昧比贫穷更可怕,比豺狼虎豹还凶猛。
还有其他的原因:
社会金钱至上,权力腐败,司法部门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以罚代法,重罚款轻刑事制裁,执法人员唯利是图,殉情枉法,选择执法,致使法律乱象,失去了应有的警戒作用、震慑力、打击力,法律威严扫地,任人践踏。案件中的四个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在他们的意念里哪里还有法律的影子?犯案后,私了故事再次发生。
学校和家庭教育管理缺位,防范松懈。女学生韩丽两次出入校外,离校那么长时间,居然无人过问。学生被强奸后回校,不可能镇定自如,没有异常表现,居然没有老师和同学在意。另外,学生在被挟持的过程中,本可以鼓起勇气,义正词严地给犯罪分子讲一讲此事的利害,寻找机会呼救逃生;在第一次被放回时,应及时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给犯罪分子以惩罚;在二次要挟时,学生本可以报警、寻求学校、老师的救助……可学生在突变来临时却束手无策,没有半点反应,这说明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进而说明学校、家庭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短板和不力。学生被侵害,学校、家庭难脱干系,难辞其咎。
由于国家对人生观、价值观引导的缺位,社会富裕之后,公众不是崇尚崇高文明、高雅健康,而是追捧奢靡,沉溺声色。许多人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寻求刺激,热衷淫乐。当官的包养情妇写性爱日记,艺人始乱终弃大搞“潜规则”,富人声色犬马纸醉金迷寻欢作乐……文化市场黄毒流行,娱乐场所娼妓遍地……这不良的环境,无疑会进一步诱发人们犯罪的动机。
希望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落实科教兴国,提高国民素质,严明法纪,坚决惩处腐败,净化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一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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