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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寿县为啥不按国家新拆迁拆农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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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7:34 | |阅读模式
     四川省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以及中央纪委下发的农村拆迁也要参照新拆迁条列之规定。

     2011年11月21日,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仁拆【2011】7号,关于仁寿县2011年第二批等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的实施办法

     一、中央文件与地方文件对比
       文件名称 生效时间 发布部门
       国务院令
       第590号 2011年1月21日 国务院
       内容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仁拆【2011】7号 2011年11月21日 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 室
     内容

     依据仁国土资函【2011】143号、仁府函【2008】79号
一、补偿标准:经营性门面按房屋结构分480元/m2,~420元/m2
不是经营性门面的价格更低。(详见文件仁拆【2011】
7号)
二、过渡费,按房屋的性质及结构为2.6~2元/ m2,
三、安置2种方式(2选1):1.安置地,15 m2/人
2.安置小区:30 m2/人住房+10 m2/人经营性用房
四、超出部分购买:经营性用房安置按照3人以上以间为单位进行组合,超出部分5 m2范围内按成本价购买(1500元/ m2)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2000元/ m2,住房超出部分按成本价750元/ m2 及市场价格1500元/ m2 购买。

仁府函【2008】79号 2008年10月16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内容

一、补偿标准:经营性门面按房屋结构分480元/m2,~420元/m2

     不是经营性门面的价格更低。
二、过渡费,按房屋的性质及结构为2.6~2元/ m2,

三、安置2种选择:(2选1)
      1.安置土地:30 m2/人
     2.安置小区:30 m2/人住房+10 m2/人经营性用房

四、超出部分购买:经营性用房安置按照3人以上以间为单位进行组合,超出部分5 m2范围内按成本价购买(1500元/ m2)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2000元/ m2,住房超出部分按成本价750元/ m2 及市场价格1500元/ m2 购买。

      仁府函【2008】123号 2008年12月10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人员安置方案:(2选1)
   
     1.采用划地(商铺)安置的,3人以上(含3人)每户安置2个门面位置的土地,3人以下安置1个门面的位置的土地,新安置用的按3.6米ⅹ15米计算
     2.小区安置30 m2/人+生产辅助性用房10-20m2/户
从上表可以看出,四川省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文件制定的时间是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以及中央纪委强调的农村拆迁也要参照新拆迁法之后,但仁寿文件并没有按照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的要求,对拆迁补偿标准及其安置相应的调整,完全照搬仁府函【2008】79号文,补偿标准没有进行评估,对照仁寿县政府的文件仁府函【2008】79号以及仁府函【2008】123号,前者是关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县城区征地拆迁通建(小区)安置试点工作的请示》的批复,后者是仁寿县关于乡镇建设和单独项目用地征收(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乡镇建设征地的人员安置比小区试点安置好很多。仁寿县的征地农民都希望采用仁府函【2008】123号划地(商铺)安置的安置形式,不管是城区还是乡镇。

      二、请看仁寿县领导们的的嚣张

      但是咱农民的意见管老爷们根本不听,去年文林镇原华光三队每个社员都签名盖章恳求按照仁府函【2008】123号给予划地商铺安置,结果遭遇政府强拆,弄得很多农民到现在都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疯的疯啦,病的病啦,闹得凶的被抓了(可以去走访原华光三队社员)
这次要求原红卫一队,原华光四队(现文林镇高滩6组)等高滩村整体拆迁,农民兴冲冲的拿到打印出的国务院第590号令找到文林镇镇领导,高滩乡领导,组领导,结果官老爷说,我们不看中央文件,我们只管仁寿县的文件,难道仁寿县的文件就大于中央文件,难道仁寿县的文件不依据中央文件制定,关起仁寿县的大门当官老爷不成!!
更让咱农民汗颜的是,有些镇领导说,你们不要“伸手给你们吃,你们不吃;用脚踢给你们吃,你们吃”,言下之意,现在我好好给你说拆迁的事,到时候强拆还不是强拆啦,你们拿我咋样?
官老爷还是先用好话哄咱农民签字同意拆迁,说,“不签字,就强拆,华光三队是榜样”

三、咱农民的要求
仁寿县城区的商品房的房价4000元/m2左右,商铺价格大于10000元/m2,与现在规划的天府新区很近(天府新区包括了仁寿县的视高镇),离省城成都86km,房价不低;而将被拆迁的几个组,离城区几步之遥的是高滩6组以及还未完全被强拆完的原华光三队,相邻的银杏水晶城和景观贵都均价在4000/m2元以上,铺面1万/m2以上,附近农民修建的房屋不错(见照片)虽然是自己房,修在乡村公路上,但很多属于商铺,如果按照仁拆【2011】7号文的补偿标准,480元/m2,按照现在的工价和材料价格,能修建么?二室一厅的房租,现在基本是7000元一年,而过渡费2.6元/m2,够咱农民的房租么?
仁寿县关于乡镇建设和单独项目用地征收(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即仁府函【2008】123文中提及的乡镇补偿比现在仁拆【2011】7号文城区补偿好很多,乡镇的农民征地一般不是完全征收,他们的按照通常采用的是采用划地(商铺)安置,自己修建,并且以后也有土地可种,深受农民的欢迎;而城区的农民征地后完全失去了土地,被迫住上高楼的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为啥不采取【2008】123文的划地(商铺)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农民按规划要求修建。
仁寿县的所有失地农民恳求领导:
你们4万7千元一亩买咱农民的土地,咱农民自己出钱买自己的土地行不行?
你们实在不卖地给咱们,行行好,给俺农民留2分地自建房行不行?
你们实在不留2分地给咱们,请按照国务院590号文补偿咱们可以不?
你们实在不按国家文件补偿咱,请按照仁府函【2008】123号划地(商铺)安置咱们可行不?

四 仁寿县以往征地补偿安置的成功案例

1.现在的领导们,请向你们的先辈学习。
仁寿县城区拆迁应该是从93开始,沿袭到2008年的征地农民和拆迁农民的补偿历来的经济补偿加采用商铺补偿安置形式,政府划地3人以上(含3人)每户2个门面位置的土地,3人以下安置1个门面的位置的土地,新安置用的按3.6米ⅹ15米计算,由政府出面统一规划,指导农民修建;如果农民无钱没有能力修建,政府出面贷款,农民按照政府规划统一修建成街,现在仁和街就是仁寿非常出名的仁寿县农民街(农民自建),仁寿县比较繁华的街心花园大富豪对面,也是政府统一规划农民自建;江家坝有几条街也是当年的仁寿县人民政府为咱失地农民规划的;现在的仁寿县的迎宾大道的两面的铺面也是当年县政府同意咱征地农民修建的。
当年的县政府领导知道,农民失地后就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失地,对农民来说就如婴儿失去了母亲;为了农民的生活来源,县政府领导们采用划地给失地农民自行修建,一层统一修建成商铺,二楼以上住房,这样,农民或做生意或出租房屋,生活来源有保障,失地农民全部走上了富裕之路。
自从房价上涨后,仁寿县政府就不再替咱们失地农民想,急失地农民所急啦。

2.现在的领导们,请向有良知的仁寿县房地产开发商学习
与原华光三队、四队相邻的华光二队,分享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银杏水晶城、景观贵都、香洲美庐开发商给当地失地农民不动产的补偿;第一楼,按照1:1.2~1.5置换铺面或住房,二楼以上按照1:1置换住房,简易棚按照1:0.8置换,院坝按照1:0.7~1.0置换成住房,自留地自留山竹林均按照一定比例置换;失地农民的过渡费都高于政府的过渡费;
房地产开发商修建商品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可以按照平等的原则置换咱农民的房屋,即便如此补偿,之后,他们依然赚钱;仁寿县政府用一亩4万7千买咱农民的,转手赚上亿,怎么比开发商的补偿都不如;如果一政府连开发商都不如,想比开发商赚得多赚得很,哪咱老百姓只有哭泣的份!!
政府部门也应该有良知!!

             -------以上文字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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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8:37 |
天高皇帝远。忽悠得住一户是一户嘛!

发表于 2011-12-5 19:42 |
把你的位置和政府官员对换一下,
你就知道为什么他们只要地方标准,舍弃中央标准了。

利益支配行动
发表于 2011-12-6 11:53 |
:lol看着一大堆钱就要给别人了,怎么也该有点想法吧:@

发表于 2011-12-7 19:47 |
顶起,
这次高滩村的拆迁,简直太乱了,什么政策都没公布,就拆,就签协议!
特别是那几爷子来签协议的,狗日个个都是官老爷子!
特别是每天坐门口那个女的!

发表于 2011-12-7 19:48 |
顶!

发表于 2011-12-8 12:34 |
会哭的娃儿有奶吃。反应反应。闹凶点。

发表于 2011-12-10 20:24 |
狗日,太乱了

发表于 2011-12-13 14:15 |
;P;P;P

发表于 2011-12-14 19:08 |
关乎中间利润问题

发表于 2011-12-15 16:41 |
太黑暗了,简直不要人活了

发表于 2012-2-8 17:30 |
这要看执行的条例对谁有利了

发表于 2012-3-23 13:46 |
更直白些吧,关乎县老爷们的经济问题。

发表于 2012-3-25 11:50 |
太黑了
发表于 2012-3-27 15:20 |
眉山城区撤迁安置政策:撤迁农户,每人40平方米无偿使用,10平方米门市,不再实行通规自建,一律实行统规统建,不再实行单间门市安置,一律实行综合商贸大楼安置。农村土地按照3.5万元一亩执行,计算实际高于3.5万元一亩的按照实际计算,低于3.5万元的按照2.5万元计算。失地农民人人享受低保,对超龄人员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个人支付24000多元,政府补助36000多元,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660元左右。对于年满18周岁的养老保险实行政府承担60%,个人40%。
发表于 2012-5-1 20:26 |
千里当官只为财啊!!!!!你们大家又不是不晓得呢!!!

发表于 2012-5-7 14:42 |
:@因为仁寿,在全中国是出了名的人兽。

发表于 2012-7-28 11:37 |
雨露123 发表于 2012-5-7 14: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仁寿,在全中国是出了名的人兽。

视高镇才难

发表于 2012-7-28 11:47 |
视高镇7月20几号 在镇府门口还打架 镇长说话才加看不起人  把别人相机都摔了 事情好像是强占土地 把别人的祖坟给推了还嚣张城管还打人 当时还有个孕妇 而且视高的赔付更是假 有配的好的 有很少的关系好就多  关系不好就少  强拆已经是视高的特色了   镇府  难...难

发表于 2012-8-1 08:27 |
仁寿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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