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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又是矿难!血染的煤炭用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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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21:48 | |阅读模式
11月11日,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搜救工作进入第二天。截至22时,仍有22人被困井下,情况不明。21名遇难者中,20人的遗体已被运出矿井,其中14名遇难者身份得到确认。(11月12日《人民网》)



10月份开始,中国的矿难又呈“井喷”现象。10月27日凌晨,河南九里山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14人遇难;11月3日,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 14人安全升井,4人遇难。矿难夺走了一条条矿工的生命,鲜血染红了一块块煤炭的颜色。但是,血的教训并没有警醒矿主和监管部门的安全意识,安全事故一起接一起发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恶性循环:矿难发生——领导重视——紧急救援——事后追责——矿难再发,一次次周而复始。


矿难的频频发生,祸首当属吏治腐败,处罚不力。据报道,师宗县私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0年11月28日被扣,属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一个安全许可证被扣,还擅自继续采矿,当地的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强行关闭?答案不言而喻——腐败。可以说,中国绝大多数矿业都存在权钱交易,贪腐的监管官员和不法矿主狼狈为奸,形成利益共同体。另外,处罚过轻导致了监管官员有恃无恐,矿工用生命换来的只是“走过场”式的免职、警告等处罚,只有极少数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成本极低。

其次,法令不通。1993年5月1日实施的《矿山安全法》,对矿业的规范生产、安全保障、违法责任等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但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因为与地方的利益相抵触,被束之高阁得不到有效实施。法不行,令也不通。去年10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推出矿长带班下井制度。一年多过去了,矿难倒是发生不少,却不见真正有矿长带班下井,更不见矿长与矿工一起遇难的报道。可见,矿长下井令已成了地地道道的“放屁令”。


再次,矿工的命太不值钱。人穷命贱,20万元人民币是目前矿工的生命价值。区区20万元,对于富得流油的矿主和矿企而言,无疑是九牛一毛,与巨额的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相比,这点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正是因为矿工的命太不值钱,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太大,促使矿企和矿主拿矿工的生命做赌注,宁愿事后赔偿也不愿事先加大安全投入,直接导致矿难接二连三地发生。


俗话说: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而中国的矿难绝对是一分天灾,九分人祸。监管官员贪腐,法令不通,赔偿太低等等,都是引发我国矿难频频发生的主要诱因。故此,必须要从这几个方面痛下狠手,不仅要让违法、犯法的官员和矿主牢底坐穿,还要让其赔得倾家荡产。矿工虽然社会地位不高,但生命同样是宝贵的、是无价的,用他们生命和鲜血染红的煤炭,我们真的用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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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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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1:49 |
是的,值得深思!

这也是社会道德下滑产生的悲剧!

无法评论,做好自己问心无愧

不扬善,谁敢善;不惩恶,都作恶!

道德何在,良心何在,听此消息,痛心不已

发表于 2011-11-23 01:30 |
很复杂,有点紧张,也觉得新奇,觉得疑惑

发表于 2011-11-23 12:34 |
悲剧

发表于 2011-11-23 13:16 |
矿难已经成为中国安全工作中的最大隐患。

发表于 2011-11-23 15:36 |
看到这个,本哥不淡定了!?

发表于 2011-11-23 17:31 |
千万别做缺德事,会有报应的

发表于 2011-11-24 09:12 |
我无话可说,教人宁信其无。

发表于 2011-11-24 13:36 |
可怕!真的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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