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工期,对查封电箱擅自拆封后再自贴封条,昨(2)日,四川宜宾县柏溪镇一安装公司陈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 近段时间以来,宜宾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柏溪镇某专卖店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消防大队责令其停止施工,处罚款1000元,要求该店停工整改。10月31日,当宜宾县消防大队上门检查其整改情况时,发现其擅自拆开封条恢复用电之后再贴上封条的违法行为,擅自拆封条者为某安装公司的陈某。
陈某擅自拆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之规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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