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以来,华蓥市首位酒后驾驶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由华蓥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提起公诉。近日,经华蓥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后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表示对审理过程无异议,愿意服从一审判决。 经查,今年6月28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朋友家吃晚饭时经不住诱惑,贪喝了几瓶啤酒。饭后,自认为酒量不错的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向庆华火车站方向行驶,当其行至溪口镇转盘处,遇交警路检被拦下后,对其进行呼气测试,检测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经抽取血样由广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酒精含量为90.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华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长邓洁介绍,今年五月一日实施的“醉驾入刑”对各类酒后驾驶行为取得了显著的震慑效果,加之交警部门对酒驾行为的“零容忍”,“五·一”后,华蓥市的各类酒后驾驶行为大幅下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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