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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最牛B官司打入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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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最牛B官司打入高院。
近日在省高院第七法庭审理了广安最牛B的官司,此官司之牛B:
一、严重破坏诉讼法,恶意践踏法律的威严。公然置法律于儿戏。
二、虚假造假之严重,既然公开造假并得到一些特殊关系司法部门的支持。
三、小官司,大问题,司法法规不规。乱求搞。
四、牛毛的官司,牛B地到了高院,审理之时又漏洞百出。造假不能自原其说,帮腔的检察官哑口无言。
       以下就是,实事与证据;http://img.mala.cn/forum/201110/31/185120iqgvlaa7fzcblxxd.jpg广安朋友可能都知道图中报喜鸟服装是张良明一个人做的吧。
          制造虚假官司、阻劫法律破坏诉讼法的由来、请各位看官让我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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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我发的有照片的贴子,怎么不给我弄上去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前一年的照片,照片中两个报喜鸟门店旁边的与狼共舞店就是诉争门市
http://img.mala.cn/forum/201111/01/115050usswjr6l08s5uvkv.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照片是诉讼前一年的照片,照片中两个报喜鸟门店旁边的单门市与狼共舞店,就是诉争门市,
http://img.mala.cn/forum/201111/01/115050usswjr6l08s5uvkv.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照片是诉讼前一天照的,为诉讼而照,大家看到是报喜鸟两个店与金利来中间的店并没打通(立脚架的门市),
http://img.mala.cn/forum/201111/01/114439o8ck2bl0ivdp8kdd.jpg大家想象一个经营多年的大品牌会与一个只有一年合同并且在诉讼中的人合伙嘛,虚假的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诉讼前法院的查封保全文书,本人为了不让诉讼后门市不被案外人占有,而向法院申请的。眼看报喜鸟就要占有本人租用的门市了,所以本用法律来保护本人的权利。也是对方恶意阻劫法律,并破坏诉讼法的铁证
http://img.mala.cn/album/201006/9/674275_1276088010deVG.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本人为了诉讼案子而向法院申请的,不然本人合法的合同就要被案外人损害并占有,因报喜鸟不是本案中任何一方人。也是对方恶意阻劫法律的有力证据,破坏诉讼法的铁证
http://img.mala.cn/album/201006/9/674275_1276088010deVG.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法官,书记员!
        你们好
首先我们来看看基本现实情况,我们诉争官司的本质是什么,门市的诉争就是商业竞争,商业竞争中最重要一点就是品牌门面大小的竞争。我们来看看第一张照片(拍于2005年8月),照片上报喜鸟的旁边是(与狼共舞)专卖店,是一个单店,就是詹义平于2005年4月1日在王远芬手中租用的店,也是我们现在诉争的店,当时的时候人们只有品牌意识,没有大店意识,所以那时候一个单店一样可以做品牌店,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品牌形象就很重要了,所以就有大店规划,当时报喜鸟就是两个门面形象很好,詹义平租用王远芬门市一年不到生意不好,就于次年2006年3月6日转租给敖贵平,王远芬也同意转租,并在《门市租凭合同》书上用手鉴上“我同意将本门市转租给敖贵平”这几个字,到此敖贵平就接手该店经营华仑天奴皮具,他租用后生意并不是很理想,2007年3月1日敖贵平向王远芬交纳他最后一年的租金33000元,并要求王远芬继续以33000元的价格延期租用,被王远芬拒绝,因为王远芬知道敖贵平自己租用不起想转让给他人,敖贵平自己好得点转让费,所以王远芬拒绝了他,并且敖贵平只是在詹义平手中转租接手该门市,并没有直接在王远芬手中租用,所以敖贵平并没有詹义平一样可以享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这一相同权利,我与王远芬无意中说到想租个门市,王远芬就于2007年3月10将该门市租给我六年,前三年每年39000元,后三年每年43000元,并且合同鉴订时向王远芬交清第一年租金39000元,本人租用后立马投入了一些先期准备工作,可是报喜鸟老板知道他的隔壁被与他的品牌相近的人租用后,因为本人的品牌会给他的品牌造成很大的冲击,他为了垄断高端服装市场,少些竞争对手,所以他立马找到王远芬,说他要租用该门市,并且出很高的租金,他为了达到目的,也一并找到敖贵平,说给他一些转让费,敖贵平当然很高兴,他租满期后能得到一笔转让费,所以让他怎样就怎样,报喜鸟老板再找了一个精通法律的阎小辉来运作此事。阎小辉为了能办成此事当然想了一些特殊的手碗,首先以敖贵平的名义起诉王远芬,为了达到把我生效的合同合理取消,他让王远芬与敖贵平草鉴一份《门市转租合同》并且把时间提前了一年写成2006年3月6日的日子,用于起诉到法院。注(此假合同当然有他的不合理性,第1点不合理:王远芬于当日在詹义平转租给敖贵平的合同上以经手写了“我同意将本门市转租给敖贵平这”几个字,为什么她一个文化不高的人还要多此一举另外再写一个与詹义平所鉴的合同没有什么变化的手写《门市转租合同》呢?此为怪异,其意为何呢,因为此手写合同主要是说明敖贵平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这一重要条文,这一条好用于对付本人合法有效的合同,第2条不合理:所有合同都是打印的,为什么这个合同是手写的呢?,其目的是怕司法鉴定。因为阎小辉知道什么合同是司法鉴定很难准确做出来的。第3点怪异:所鉴定的《门市转租合同》为什么结尾部有“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的字样,只因为他是一个精通法律的人书写的,反过来如果王远芬有精通法律的朋友就不会与本人鉴订合同这一不合理的举动了,此点怪异实为懂法的人办了不懂法的事。只因目的是针对本人合同而定的这个手写合同)王远分被敖贵平起诉到法院而把我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他们的目的也是把我这合理的生效的合同合法取消。可是经过法院的两三次审理,他们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因为他们的享有的优先续租这一期待权不能对抗本人已经合法成立爱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所以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后他们不得以才撤诉。本人以为他们就会知难而退,我到期也可以租用该门市了,可是他们想出更狠更毒的一招,敖贵平在他租期内继续卖他的华仑天奴皮具,就在他离租期还有一个月快满的时候,也就是2008年二月底的时候报喜鸟与敖贵平同时撤毁装修,我一看陈式不对,报喜鸟要打通我租用的门市,对我是相当不利,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拍照(第二张照片)申请立案起诉,法院于2008年2月20日给于立案,本人申请的诉前保全,法院也于当日下了裁定,执行局也于当日到诉争标的物现场地执行保全(照片3),报喜鸟老板马上通知敖贵平与阎小辉到场,由阎小辉出面,阎小辉与执行局关系很好,当然中国的法律也就是在这样一部分人当中不公平了,阎小辉当着执行局的面叫装修工继续装修,装修造成的所有后果与责任由王远芬担着,(注,阎小辉知所以这样是因为王远芬的不懂法无知,加上报喜鸟的财力运作,他本人的关系网才有这一严重出格动作,如果真是王远芬在此,我相信她本人是不敢担这刑事责任,)并且阎小辉也代替王远芬在执行书上签字。执行局也就这样不了了之。对此我深感法律的不公平,也深感中国的关系网在局部人当中的威力,关系超越法律,所以报喜鸟硬是公然挑战法律的威严,阻劫法律顺利执行,用他财大气粗的能力硬是继续装修成功。无奈我只好等着法院能给我公平与正义,在一审开庭后,敖贵平出示了2007年10 月20日与王远芬鉴订的《门市租赁协议》协议书说明敖贵平租用期从2008-4-1至2009-4-1租期一年,年租金45000元,王远芬允许敖贵平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经营,并且没有期满后继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该门市这一条,注(此协议充分说明虚假官司本来面目,他们恶意串通的有力佐证,1,我们在来看看第二张照片与第三张照片,我们看到第二张照片上诉争门市是单个门面隔墙并没有打通,试问各位,一位真正精明的老板并且一直经营很成功的人,他会与敖贵平只有一年租期的老板,并且还有争议的门市,并且要花高价装修只租用一年门市的人合伙嘛,答案当然是否定,只有哈儿才这样干,除非是虚假的合同。2试问敖贵平早不与人合伙晚不与人合伙,为什么要在离本人还有一个月时间准备接门市时与人合伙而打通门市呢?这点说明,他最后一个月是让给真正租用2008-4-1至2009-4-1这一年的报喜鸟老板而不是他敖贵平,他只是作为一个虚假的合伙人的晃子来哄骗法官与检察官,3,做假者们当然有矛盾处,我们在来看看他们2007年10月20鉴的合同书,上面多了一条,敖贵平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允许与他人合伙,这一条就是过度给报喜鸟老板的虚假证据,而少了另一条,在租赁期满后,敖不再享受优先续租的权利。这一条重要的条文,我们敬爱的检察官因为关系不同,眼睛可能近视得既然置这一严重恶意串通的证据条文不顾,下了如此有违公平的抗诉书,让我们这些平民可笑可恨更可悲。)在本人的(2009广安终字第110号)判决胜诉后,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敖贵平被广安区执行局熊昌学他们请进去问话,可是敖贵平让阎小辉出面与法院交涉而不是他在法庭上请的那个唐论敏律师呢,从这一点难道不是串通嘛,另一点串通证据就是,法庭发出传票,来法庭领敖贵平的传票的人为什么是阎小辉呢,从这一点也可以充分说明他们的行为一至,目的一至,这不是串通是什么。到此,我们的官司打到了高院。

发表于 2011-11-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看看

发表于 2011-11-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钱就是大爷,当官就是为人民币服务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看

发表于 2011-1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确实也太牛B,小官司引出这么大的问题,说明什么...
   这就是有钱人玩的。“游戏”老百姓还能咋活?
  小小的官司竟然弄到 高院...
  高院搞不下来,往中央弄...
  反正邓爷爷是管不了了,找温爷爷去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悦心 发表于 2011-11-3 16:5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确实也太牛B,小官司引出这么大的问题,说明什么...
   这就是有钱人玩的。“游戏”老百姓还能咋活 ...


谢谢支持,说得有理,相信有说理的地方。

发表于 2011-11-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哪里还有讲礼的地方。

发表于 2011-11-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人民币,寐了良心的房东,再配上人渣“歪”律师,阎小辉,RTM,真的配神嘎了
         
      

发表于 2011-1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L:L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官司最先的原始合同,大家看得到王远芳以经在合同书上写下了,同意转租诉争门市
调整大小 P101098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虚假合同,是一年多后补签,为了在法庭上出示,怕拿去做司法鉴定。所以六七份合同只有这一份是炭素水书写的合同,并且只有一此份合同。房东没有这一份合同。他与上面的合同就是点画蛇添足的感觉。所以特别的虚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
调整大小 P1010987.jpg

发表于 2011-11-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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