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旁是污水处理设备锈迹斑斑蒙尘“睡大觉”,一旁是散发着恶臭的黑色污水肆意流敞。这是记者在遂宁市射洪县万林乡夏家大田村4大队看到的场面。当地村民指着附近的射洪市川中建材有限公司说:“罪魁祸首”就是它。
净化设备睡大觉 污水刺鼻
据夏家大田村4大队1小队的村民夏福仙(音)反映,她家住在村口公路旁,川中建材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通道几乎绕了她的多半个院落。每每天热,这个厂排放的污水带着刺鼻的恶臭就会使她产生胸闷、头晕、心悸等症状。如今,这个厂已在这里生产了3个年头。前两年,他们反映这个情况,厂里做了“污水净化”,但安装的净化污水设备,却被束之高阁,如今已生锈蒙尘。“这个企业生产三年,我们真是伤透了心。”说起此事,年已五旬的夏福仙伤心地落着泪。3 T1 O& b) j& ^$ J" \4 P4 [7 l
在她的指引下,我们看到在她家门旁靠公路直径约5公分的排污口,正“哗哗”地向外排着灰黑色散发恶臭的污水。村民告诉记者,沿着这个排污渠道,污水会直接排进涪江。顺着这个排污口溯源,约300米远就能看到厂外的所谓“污水站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简陋的屋棚内一些机器锈迹斑斑灰尘铺面,屋棚外净化池干涸见底。
夏福仙说,这个企业是当地县政府出面租用他们村1、2、3小队的良田,面积约二三百亩,每亩每年补偿750斤大米,折合人民币为每斤大米1.5元,即每亩补偿1125元。所有这些,都只是口头约定,夏说,如果不是县政府出面,她们绝不会将自己的良田租给这个企业。至于村民口中当初出面的“县政府”的人是谁,村民们已经没有办法确认。
750斤大米到底是租地补偿还是入股分红?
川中建材有限公司门口,当地政府授予的“权益重点保护企业”及“射洪县外来投资企业”牌匾格外醒目。记者说明采访意图,被门卫阻止。后从射洪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李海峰处得知,有关川中建材有限公司情况归美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美丰开发区管委会郑兴隆主任对贾家大田村村民反映的两个问题这样解释:“川中建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是入股合作关系,所以相关村民每年每亩750斤大米所得不是企业‘补偿’,而是‘入股分红’所得。再是企业排污,对方早采取措施修建了污水处理站,并且污水处理的工作人员、监管人员都是村民组建的。”记者说:“既然如此,我们何不到大田村走一趟,一是可以到现场看看企业污水处理现场,二是可以从当时从事污水处理的村民处了解实际情况。”对此提议,郑兴隆以“这事村组织、乡组织就清楚”为由,没有采纳。
记者再次返回贾家大田村,说起农民以自己耕地入股一事,她们无不表现茫然,其中4大队1组村民陈中云(音)说:“我们不知道与厂里入股的事,再说与厂里没有任何文字协议,每年底每亩750斤大米都知道是租地补偿。”雷敏进一步补充说:“每亩每年仅补偿750斤大米不是啥子入股分红,是租地赔偿。”" s* H) t/ j; R* r3 |: D
企业占地手续是否完备有待核实
射洪市川中建材有限公司占地是否合法?记者致电射洪县国土局,用地股一位姓刘的股长接听了电话,她说:“川中建材有限公司企业用地是合法的,是当地农民以耕地入股的。”记者询问:“有没有相关凭证可以证明?”对方称:“现在在档案室,还得查找。”同时告之记者,请示领导后,她会及时将相关凭证传真至单位。但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提供相关证明的凭证。
根据2008年7月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有关规定,企业以集体土地入股分红须经农民本人、集体组织同意,而且还得在当地国土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川中建材有限公司占地手续是否完备,记者将作进一步调查。' U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