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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所谓的强拆蓝顶子,看看强拆能解决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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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吉林长春暴力强拆致一人被埋死亡
  案例二
  辽宁盘锦市违法强拆引发伤人案例三
  黑龙江哈尔滨市强拆致多人受伤案例四
  湖北枣阳市工业园区强拆致村民骨折案例五
  河北唐山市常各庄村强拆致村民受伤
  [事件] 吉林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事后查明,该项目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曾发生3起违法强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未严肃查处。
  [处理结果] 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被行政记过,另有11名官员被处分,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
  辽宁盘锦市违法强拆引发伤人
  [事件]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处理结果]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6名官员被处分,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三
  黑龙江哈尔滨市强拆致多人受伤
  [事件] 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开发区袁家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截至2011年1月,共有422户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有8户村民未签订协议。3月28日上午7时,经呼兰区政府和利民经济开发区领导同意,区拆迁办、执法局等部门组织110人、4台钩机等,对未签订协议的8户村民房屋实施强拆。其间,3名村民站在房顶与强拆人员对峙,并投掷汽油瓶。随后,群众与强拆人员发生冲突,多人受伤。
  [处理结果]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免去刘志军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
  案例四
  湖北枣阳市工业园区强拆致村民骨折
  [事件] 2010年10月,湖北省枣阳市市政府决定对工业园区内6个社区2825户居民实施协议搬迁。2011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未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南城街道办事处惠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陈国民自行组织村组干部20多人,动用两台挖掘机,对未签协议的8户居民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并与群众发生冲突,由于挖掘机刮到被拆迁户廖金芝家的防盗网,廖在发现有人接近她时沿墙跳下,导致右踝部跖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处理结果]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枣阳市委副书记陈玉麟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
  河北唐山市常各庄村强拆致村民受伤
  [事件]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平改楼项目中,全村2332户村民尚有32户未签订搬迁协议。3月6日,常各庄村拆迁负责人、村治保主任张学金在村委会主任高小朋授意下,组织10余人、4辆装载机,对7户未签订协议的村民房屋实施强拆。村民高敬华在拆迁中受伤。
  [处理结果]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路北区副区长杨明贵行政警告处分。
  [新华时评]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据新华社电 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这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予以查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就是为了给地方拆迁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使违法强拆成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雷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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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1-10-2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新一届县委,县政府重拳出击打压违法建设,问人问事必问责,给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一个明确的答复。。。。。

发表于 2011-10-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防漏防晒的蓝顶子,在屋顶不知怎么碍眼碍事了?是因为大家都在高空穿越吗?
真正影响城乡规划的不是屋顶,而应该是密密麻麻不分朝向的房子,尤其是在视为通江脸面的诺江大道和环城路上挺身而出的违建吧。
政府避重就轻的作法也太过分了吧。

发表于 2011-10-2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准人行道上立大厦,不准百姓家中盖蓝瓦。
发表于 2011-10-2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啥时间颁布的?你也是豁别个。
  一是城区搭蓝顶子又不全是法规颁布后搭建的,法不溯及既往,法规颁布以前的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你还在宣传法规,懂法不???
  二是搭蓝顶子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建设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而且造成蓝顶子泛滥,你建设部门就严重失职渎职了,行政处罚规定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所有的强拆行为和后果都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咋只叫蓝顶子用户违法了???建设局就不违法了???况且建设局还给违法建筑的蓝顶子(含瓦屋架房)颁发了房产证的,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是啥社会????
  三是这次政府赵县长在大会上讲“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的,找不到依据打击报复逆民的,直接采取打架的方式强拆,而且要打就要打赢。。。。。。”,你还是人民政府的县长吗???你还是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嘛???你还是人民选举的县长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看来人民和百姓与你为敌是必然的了,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看你有啥残酷的暴政肆虐,                我们有的是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看你坠入地狱 的帖子

真的说了要打就要打赢这个话的呀?那我就要回切准备几个煤气罐和汽油瓶子咯,给老子,来一头炸一头,炸死他给狗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敢不问青红皂白的就给老子拆了的话,反正老子无业游民。他几个龟儿子在明,我在暗处,随时拢他们。

发表于 2011-10-2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屁股

发表于 2011-10-2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誓死维权,反正2012也快到了,不在乎多活少活几个月的哈:@

发表于 2011-10-2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个个的都那么偏激,政府出发点是好的,至于怎么操作就看政府啦。

发表于 2011-10-2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牛皮劲用在自己的子民上够牛的,有本身上南海去练练看。。。不吓的龟儿子尿一裤裆才怪

发表于 2011-10-2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最大违法建筑--瑞锦欣城,超高、超面积、占红线、无规划,政府都视而不见,拆除“蓝顶子”恐怕所有人都要以此而拒绝。希望大家团结起来,行动起来,拆除瑞锦欣城后再让拆除“蓝顶子”。
       只要政府拆了瑞锦欣城,老百姓的蓝顶子不要你们政府出面拆,我们自己拆。
         为啥在建的时候不制止,城建严重失职!

李潮军局长自己说他还是很阳光的,你们信不?反正我信不了的。瑞锦欣城是他这一届的丰功伟绩!通江人民永恨的记住他的!!!!!!!!!

发表于 2011-1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1-11-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1-11-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1-11-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他们拆咯的漏雨没法睡觉,损失惨重,外面下大雨家里下雨

发表于 2011-11-3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蓝顶子还是黑顶子,只要是违法建筑(包括违法批准了的)都应该坚决拆除!!!支持县委政府的决策!!!!!!

发表于 2011-11-3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蓝顶子还是黑顶子,只要是违法建筑(包括违法批准了的)都应该坚决拆除!!!支持县委政府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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