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可以参保了
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每月550元
遂宁新闻网讯(记者 王维)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出台了《进一步解决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10月起实施,至今年12月底结束,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可以在这期间参保。
据了解,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与我市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去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而未参保的超龄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返城知青以及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曾与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超龄人员,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彦虎介绍,去年12月31日前的超龄人员,在参保时可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5.142万元,其中在去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达到65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低于3.942万元。一次性缴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个人负担。对于参保前为城镇低保对象的超龄人员,可分期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首付不得低于6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纳。城镇低保对象中的超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采取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帮扶。据了解,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每月550元左右。目前,我市各级社保局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开始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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