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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两男以开“野的”为名 对女乘客实施抢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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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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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子就在这个地方强奸了女乘客
  两男子以开“野的”拉客为名对单身女乘客实施抢劫强奸
  一个判了19年一个判了18年
  新闻提示
  发生在今年3月涪江二桥的一起强奸惨案于9月一审终结。两名刚20出头的年轻男子,竟然持刀抢劫一位手无寸铁的40岁妇女,还对其拍裸照、轮奸,做出了畜生般的事情。9月28日,记者前往北固派出所,见到了受害人张某,通过多方了解,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案发:
  两男子抢劫、轮奸女乘客
  2011年3月5日晚上8时许,罗城(化名)驾驶其川J6?菖?菖?菖6“比亚迪”银灰色小轿车与申维(化名)至市城区涪江三桥西桥头下,搭乘了一名40多岁的女乘客张某。
  据张某告知,当时她准备乘车前往南门,由于半天没有等到出租车,恰巧又遇见了这辆野的,就上了车。
  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上车后却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司机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神情诡异,两人不断相互使眼色。本来直接就可以去南门的,但司机说要去遂宁花园接一个人,偏偏倒转先去了遂宁花园。
  晚上8点过后,去遂宁花园的滨江路上显得有点冷清,张某不由得全身发毛。终于,车子开到了遂宁花园。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申维下车抽了支烟,很快,他又回到了车上。这时,申维突然抽出一把猎刀,在张某面前比划,威胁她不要声张。
  随后,罗城和申维开车经西山路将张某拉到了涪江二桥头,对其实施了抢劫。抢走张某1部手机、400余元现金、1根铂金项链、1根黄金项链、1根黄金手链以及1张银行卡。为了防止张某报警,罗城还用手机对张某拍了两张裸照,罗城和申维还先后将其强奸。
  当晚,两人使用张某的银行卡在南门车站附近一提款机上取走600元现金,并将张某扔到桃花山路边后逃逸。
  判决:
  一个被判19年一个被判18年
  2011年3月9日,罗城和申维两人在市城区德胜东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中,两人供述了强奸张某的事实。
  据审查,罗城与申维曾于今年2月,还先后两次以开野的拉乘客为名,对市民实施抢劫。
  据悉,罗城20岁,申维21岁,均悉安居区人。今年3月9日,两人因涉嫌抢劫、强奸,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两人被依法逮捕。7月14日,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罗城与申维犯抢劫罪、强奸罪,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9月,此案一审终结。
  一审判决罗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申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判决还处两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所使用的川J6?菖?菖?菖6“比亚迪”银灰色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陈鸿印记者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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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不如啊,真是
发表于 2011-10-7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枪毙?

发表于 2011-10-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娃娃,不干好事,那个龟儿给他买的车,买车的人同罪···

发表于 2011-10-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上遂宁版就是这个贴,真火爆

发表于 2011-10-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畜生该敲砂罐。。。:@劫财劫色,居然对跟他妈岁数差不多的人也要下手!社会的垃圾:curse:
发表于 2011-10-8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发表于 2011-10-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mm们 野的不要坐了 特别是车上有两名猥琐男的车 千万不要上啊

发表于 2011-10-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混乱 啊

发表于 2011-10-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

发表于 2011-10-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各位爱乘坐野的的MM:
1、上车时仔细看看车厢地面,特别是前排座位下面有没有什么武器;
2、坐车的时候最好不要一个人。

发表于 2011-10-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1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心泯灭,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1-10-10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遂宁要发展,这个样子鬼还敢来啊!走一截截路要收过路费,像这样的人渣有何止千千万!!职能部门下手要狠啊!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10-1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发表于 2011-11-2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

发表于 2011-11-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恐怖呀。谁来管管野的。

发表于 2011-11-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恐怖呀。谁来管管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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