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740|评论: 94

【营山新闻】壮年男子在法庭逼残疾老人下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8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1.jpg 44444.jpg 2222.jpg 555.jpg
壮年男子在法庭逼残疾老人下跪,狂呼:“老子亲戚现在在法院当官”
(记者 杨光)据四川某论坛消息,2011927日,一残疾老人在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口长跪不起。
老人名叫陈敬德,自幼残疾,文盲,今年已66岁。1993年,母亲去世时将穿逗结构房屋临街部分89.85平方赠予了陈敬德从事杂货经营,用以谋生;将老屋后两间住房赠予陈敬德的大哥陈智勇。1994年,陈智勇家人并未从贵州回来主张权力(陈智勇已于1988年去世)。
1999年营山县人民政府启动旧城改造,陈敬德89.85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在政府强制迁后,缩减至71.94平方米,陈敬德补差钢筋水泥差价款61149元,老人此后靠收这两间门市的租金为生,一年七、八千元不等。此时,陈智勇家人既未回家参与拆迁,亦未主张权力。
2006年,营山房屋跟随全国房价走势不断走高,陈智勇的儿子陈波、女儿陈燕开始回营山主张房屋所有权。2007年,经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波、陈燕在陈敬德门市中拥有5.13平方米面积。陈波、陈燕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敬德原营业用房89.85平方米,拆迁后还营业房面积71.94平方米,表明陈敬德未扩大拆迁还房面积;陈波陈燕在拆迁后的陈敬德营业用房中享有5.13平方米拆迁房份额。
2011年,陈敬德两间门市市值约140万。201188月,营山人民法院用了一个“如果…….那么”的假设性条件,推论出陈敬德应该把自己的门市无条件拿出一半37.21给陈波。另,由于陈智勇以前两间房屋被其妹妹陈玉华占有(并案执行),陈玉华应分割37.21平方米给陈智勇的儿子陈波。
当陈敬德向该案李姓审判长提出异议,表示如此严重违背终审判决的所谓执行,是否涉嫌对一个残疾人老人不公平时,该法官居然作出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他反问陈敬德:“你知道‘鸡生蛋,蛋生鸡’的故事吗?陈波5.13平方米的住房就是鸡生蛋蛋生鸡,现在升级成了71.94平方米的门市!”。当陈敬德提出疑问,说如此执行的话,那么在旧城改造中人未回,一分钱未出,老屋面积总共只有30平方米住房的陈波,将拥有74.42平方米的门市;而自己89.85平方米门市,现在倒变成了只有30平方,这该怎么解释?那自己的门市岂不是就这样凭空消失了?李姓审判长不再予以解释,而是叫了门卫。陈敬德欲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该审判长第一次拒收;当陈敬德提出按《民事诉讼法》202条,自己有权提出书面申请时,该审判长收下了,并当面承诺将按法律规定暂时停止执行。然而,2011928日,该审判长在既未给予答复,也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一纸文书要求营山房管局替陈波过户房产手续。
陈敬德老人感到了绝望,想不通为什么执行会不按判决,而严谨的法律文书,也公然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被人随意用“如果、假如、听说”这样的字句来做论据?于是他面对宽阔漂亮的法院大楼无奈的跪下了。
当记者问及老人知道为什么裁定会与判决出现如此大的偏差吗,老人沉默了一下,抹了下雨水下的眼睛,说:“2010年庭审时,陈波要求我下跪喊他‘爸爸’,我见法官没有阻止,一激动,就在法庭叫了他两声爸爸。走出法庭,我拖着腿下台阶时,被壮年的陈波又是打巴掌又是辱骂,陈波当时说‘老子亲戚现在在法院当官,看老子以后怎么收拾你!’”老人越说越激动,甚至提到了“巧取豪夺”这样的字眼。
当路人问及老人一旦被断了生活来源,靠什么生活时,在阴霾的细雨中冻得嘴唇发乌,身子瑟瑟发抖的这位66岁残疾老人,猛地哭出声来,他说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3333.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9-28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1-9-28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都有一定的道理,激动解决不了问题.........

发表于 2011-9-2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的法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9-2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发表于 2011-9-2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说

发表于 2011-9-2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9-2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对的。

发表于 2011-9-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冤情,当事人不会哭得如此动情。

发表于 2011-9-2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陈家人吧?彼此之间什么关系?该不会是兄弟、亲戚之间的房产之争?如是那样,都严重缺德。金钱面前六亲不认

发表于 2011-9-2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这种法院,有啥用?

发表于 2011-9-2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滇南君子 发表于 2011-9-28 1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陈家人吧?彼此之间什么关系?该不会是兄弟、亲戚之间的房产之争?如是那样,都严重缺德。金钱面前六亲 ...

应该是房产之争。但此案的焦点不是道德不道德,而是为什么执行会不按判决执行?这里面意味着什么?这应该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发表于 2011-9-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9-2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人争得死去活来,,, 66岁也老了,其实可以判他侄儿要房子,然后给这老人几十万把房子剩余的产权买过来

发表于 2011-9-2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2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老大

发表于 2011-9-2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世上还是否有公理,正义

发表于 2011-9-28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人最坏。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