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攀钢(集团)公司发生一起大案。集团公司资产部长薛斌、财务部长薛良、攀冶公司总会计师回钦兵都被检察院抓走了。据说每人贪污受贿都是上百万元。还牵涉集团公司少数领导。案件发生后,攀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余自甦为了推卸自己教育管理不严的责任,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紧急出面、八方求情。仅几天时间,每个上百万元的案子就减成了十几万。余自甦身为攀钢的总经理、党委书记,如此不讲党性党纪,严重失职渎职。
今年4月,攀钢钒煤化工厂因环保工程发生一起窝案,涉及多个科、处级干部。余自甦以同样的方法把案子摆平了。涉案干部把钱退出来就不了了之。该当官的继续当官,平安无事。
请问:这样的党委书记还能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吗?这样的党委书记还能带好队伍吗?这样的党委书记称职吗?
请问:攀枝花市检察院就因为余自甦是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求情,就可以不依法办事吗?
其实,早在余自甦担任攀成钢公司总经理期间,他自己就带头违规违纪。那时,他的身边就围了不少人做生意的人,余自甦利用攀成钢的搬迁、技改和日常生产等机会和条件,给下面的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让他的商人朋友在攀成钢拿工程、供设备、供原燃材料等。特别是他的亲兄弟余自林和原新钢钒公司总经理孙仁孝的亲兄弟孙仁邦合伙办的华宇公司(法人代表可能不是他们),在攀成钢做生意更是无人可挡、一路绿灯。
余自甦到攀钢任总经理后,权力更大了,余自林和孙仁邦就更加猖狂了。在攀钢,投资几千万的废水处理工程,不按规定招标,华宇公司直接拿下。工程干得价高质差,到现在运行都不正常,问题严重。攀钢的日常生产需要的新材料,只要是余自林的公司要进来,就不用做试验,也不按规定程序办,直接进厂使用。这类事情数不胜数。
众所周知,党中央、国务院早就下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文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可余自甦明知故犯、严重违规违纪。本身就该依法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