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镇枣林村于2007年冬至2008年春进行农电改造,改造过程中因违章操作已出现过安全事故,农电改造结束后,电力公司未进行验收和交接,当即供电。动力户余光勤交了改造费520元,当时施工队没有进行改造,使用陈年旧线,导致动力线路断裂,2011年9月8日早5时左右,余文友(男,44岁系李德云的长子)和母亲李德云(女,72岁)在该田收获稻谷时因线路老化断落在稻田内而触电身亡,发生死亡两人的重大农电事故。 事故发生后,在死者亲属一再要求下,直到9月14号才接到枣林镇政府通知进行调解。来到枣林镇政府,发现除了镇政府安办负责人庞小平外,并未看到事故责任方,不知道所谓“调解”从何而来。 枣林镇政府安办负责人镇纪委副书记宠小平,是我们见过的自认为级别最高的官员,一开场便是官威十足,一幅洋洋自得、满口大话吓唬死者亲属,对于两条人命无动于衷,对于死者亲属更无同情之意。他首先规定只有与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才有发言权,而其它人员“三辈人打人命,只有你的包子吃,莫得你的腔开”!如果要发言,必须要有与死者血缘关系亲人的委托书,死者余文友早年亡妻,膝下只有5岁和6岁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而死者李德云与死者余文友一直生活在一起,如此算来,只有余文友的两个小孩有发言权!在调解过程中,死者亲属一共6人,调解人员连一杯水都没有给我们喝,还会上在吼大叫。试问:两个5、6岁的孩子, 他们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人性的角度,我们的宠大主任在这样的场合叫上他们,并且只能由他们发言,也未介绍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及赔偿主体责任人是谁,其居心何在?试问:谁愿死亡亲人,谁愿亲人死于无辜?作为死者亲属,我们经痛不欲生了,难道枣林镇的领导还要在我们的伤口上撒盐吗?好一个“协调会”,简单就是一个欺压百姓上瘾的昏官在导演的一出把人命当儿戏的闹剧。 当问到这么多天了政府调查的结果是什么?导致余家两条人命惨剧的事情经过和原因是什么?枣林镇政府和安办总要对死者亲属作一个书面说明的时候,这个宠长官竞厚颜无耻地说“对不起,还没有什么结果,更没有什么书面说明,因为中间有三天中秋假期,这是国家法定假日,难道这个你们都不懂?”我们老百姓是不懂,不懂法定假日,但是我们懂得人命关天!请问现在怎么还有这样的政府官员,你到底是人民公仆,还是利益集团的走狗?简直就是现实版一个活生生的昏官!所谓“调解会”就这样在庞小平的一手导演下无果而终。 9月16号,在受害方再次要求下,枣林镇政府镇长陈强同意出面调解。来到枣林镇政府二楼,这次主持会议的是枣林镇镇长陈强,参加会议的人员除了死者亲属,还有区安监局、枣林安监办、巴州区电力公司、城西供电所相关人员,后来又有村干部到场。 调解开始,死者亲属因受到上次宠小平调解的教训,所以对会议过程进行合理录像取证,枣林镇镇长陈强对录像取证大怒,立即要求死者亲属出示身份证件,并没收用于录像的手机,还驱赶死者亲属离场,过程中陈强态度野蛮、行为粗鲁、手舞足蹈、指指点点,并一再声称:“我是镇长,我说了算,今天是枣林镇政府组织调解,我在信访部门干过好多年,啥子事情都见过,不能录像!”并且当着亲属的面亲自给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4人到会场后,陈强指令派出所人员查死者亲属身份证,并没收录音的手机。后来区安监局领导、区电力公司领导出面劝说后,枣林派出所人员方才离开现场,现场气氛才逐渐缓和,由于枣林镇镇长陈强只讲赔钱不要我们谈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双方意见分歧大,最终不欢而散。 请问你是镇长,你在信访部门以前都是采取先拍老百姓的火焰再连哄带骗对付老百姓的吗?难道你的发言不能见光吗?难道你也得了啥好处?这可是老百姓的两条人命钱,一屋全死光,只剩两个孤儿了,这个钱,你可不能吃!一个没有基本良知的官员,请立即谢罪下台!请问在这10天之内,枣林镇就枉死了4条人命,镇长陈强、安监办宠小平主任,你们是政府官员,枣林死亡事故一次一次再一次发生,你们给老百姓服的什么务?
我们一再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对此死亡事件前因后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然而,在枣林镇政府的两次调解中,连口头报告都没有,只说赔偿好多钱,他认为钱就能买命,钱大于法律规定,想以赔偿草草了事,两条人命就此死得不明不白。我们不会善罢干休,如果处理不好我们哪怕负尸层层也要上访,也要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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