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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枣林镇农电事故一家两命只剩两孤儿!冤!枣林镇镇长、主任耍官威倒把死者家属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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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枣林镇枣林村于2007年冬至2008年春进行农电改造,改造过程中因违章操作已出现过安全事故,农电改造结束后,电力公司未进行验收和交接,当即供电。动力户余光勤交了改造费520元,当时施工队没有进行改造,使用陈年旧线,导致动力线路断裂,201198日早5左右,余文友(男,44岁系李德云的长子)和母亲李德云(女,72岁)在该田收获稻谷时因线路老化断落在稻田内而触电身亡,发生死亡两人的重大农电事故。
事故发生后,在死者亲属一再要求下,直到914号才接到枣林镇政府通知进行调解。来到枣林镇政府,发现除了镇政府安办负责人庞小平外,并未看到事故责任方,不知道所谓“调解”从何而来。
枣林镇政府安办负责人镇纪委副书记宠小平,是我们见过的自认为级别最高的官员,一开场便是官威十足,一幅洋洋自得、满口大话吓唬死者亲属,对于两条人命无动于衷,对于死者亲属更无同情之意。他首先规定只有与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才有发言权,而其它人员“三辈人打人命,只有你的包子吃,莫得你的腔开”!如果要发言,必须要有与死者血缘关系亲人的委托书,死者余文友早年亡妻,膝下只有5岁和6岁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而死者李德云与死者余文友一直生活在一起,如此算来,只有余文友的两个小孩有发言权!在调解过程中,死者亲属一共6人,调解人员连一杯水都没有给我们喝,还会上在吼大叫。试问:两个56岁的孩子, 他们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人性的角度,我们的宠大主任在这样的场合叫上他们,并且只能由他们发言,也未介绍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及赔偿主体责任人是谁,其居心何在?试问:谁愿死亡亲人,谁愿亲人死于无辜?作为死者亲属,我们经痛不欲生了,难道枣林镇的领导还要在我们的伤口上撒盐吗?好一个“协调会”,简单就是一个欺压百姓上瘾的昏官在导演的一出把人命当儿戏的闹剧。
当问到这么多天了政府调查的结果是什么?导致余家两条人命惨剧的事情经过和原因是什么?枣林镇政府和安办总要对死者亲属作一个书面说明的时候,这个宠长官竞厚颜无耻地说“对不起,还没有什么结果,更没有什么书面说明,因为中间有三天中秋假期,这是国家法定假日,难道这个你们都不懂?”我们老百姓是不懂,不懂法定假日,但是我们懂得人命关天!请问现在怎么还有这样的政府官员,你到底是人民公仆,还是利益集团的走狗?简直就是现实版一个活生生的昏官!所谓“调解会”就这样在庞小平的一手导演下无果而终。
916号,在受害方再次要求下,枣林镇政府镇长陈强同意出面调解。来到枣林镇政府二楼,这次主持会议的是枣林镇镇长陈强,参加会议的人员除了死者亲属,还有区安监局、枣林安监办、巴州区电力公司、城西供电所相关人员,后来又有村干部到场。
调解开始,死者亲属因受到上次宠小平调解的教训,所以对会议过程进行合理录像取证,枣林镇镇长陈强对录像取证大怒,立即要求死者亲属出示身份证件,并没收用于录像的手机,还驱赶死者亲属离场,过程中陈强态度野蛮、行为粗鲁、手舞足蹈、指指点点,并一再声称:“我是镇长,我说了算,今天是枣林镇政府组织调解,我在信访部门干过好多年,啥子事情都见过,不能录像!”并且当着亲属的面亲自给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4人到会场后,陈强指令派出所人员查死者亲属身份证,并没收录音的手机。后来区安监局领导、区电力公司领导出面劝说后,枣林派出所人员方才离开现场,现场气氛才逐渐缓和,由于枣林镇镇长陈强只讲赔钱不要我们谈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双方意见分歧大,最终不欢而散。
请问你是镇长,你在信访部门以前都是采取先拍老百姓的火焰再连哄带骗对付老百姓的吗?难道你的发言不能见光吗?难道你也得了啥好处?这可是老百姓的两条人命钱,一屋全死光,只剩两个孤儿了,这个钱,你可不能吃!一个没有基本良知的官员,请立即谢罪下台!请问在这10天之内,枣林镇就枉死了4条人命,镇长陈强、安监办宠小平主任,你们是政府官员,枣林死亡事故一次一次再一次发生,你们给老百姓服的什么务?

我们一再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对此死亡事件前因后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然而,在枣林镇政府的两次调解中,连口头报告都没有,只说赔偿好多钱,他认为钱就能买命,钱大于法律规定,想以赔偿草草了事,两条人命就此死得不明不白。我们不会善罢干休,如果处理不好我们哪怕负尸层层也要上访,也要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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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强顶!火大!

发表于 2011-9-20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像话,昏官,早该下课

发表于 2011-9-2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放把火把那个镇长全家烧死,留他一个人活在世上,看他是何感受.

发表于 2011-9-2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20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还当镇长  我看枣林是没有人了,又可能那个又吃了他的好处才捞到这个位置的;P

发表于 2011-9-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像话,昏官,早该下课

发表于 2011-9-2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龟儿狗官,处死!

发表于 2011-9-2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要真相!还有去请个律师吗?法盲蛮?

发表于 2011-9-20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那个宠小平家里整死两个,然后全国放假,呵呵,法定假日喃

发表于 2011-9-2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惨啊!!这俩龟儿是镇府的人嘛还是电力公司的走狗哦!!!!

发表于 2011-9-2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社会还有这样的官员,早该滚下去了

发表于 2011-9-2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社会还有这样的官员,早该滚下去了。

发表于 2011-9-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没天理了,还死者公道!

发表于 2011-9-2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述若是事实,那象这种又庸又昏的领导确实是枣林镇百姓的最大不幸。其理由:9月8日两农民触电身亡,9月14日才被镇领导重视,事隔6天才来过问这人命关天的问题。若死者是区,市或省上某官员的亲戚那该多好啊,镇领导还敢说“对不起,还没有什么结果,更没有什么书面说明,因为中间有三天中秋假期,这是国家法定假日,难道这个你们都不懂?”这种没人性的话?可惜死的是与官方没任何瓜葛或血源关系的p民。镇领导才有“三辈人打人命,只有你的包子吃,莫得你的腔开”!这缺乏工作方法和法律意识的雷人之语。按该镇领导的说法,凡人命关天或突发事件都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发生,难道节假日的领导就可以不去救灾抢险第-现场?既调解处理应先查清事实,听取不同意见才知真相,才有利公正合理处理善后工作,不能因“我是镇长,我说了算,”就独断专行,嚣声霸气。让人说话,天是不会垮塌的。

发表于 2011-9-2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受害者家属为死者讨说法!还法律以公正!
发表于 2011-9-2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枣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9.8”农电事故发生及相关处理情况的说明

各位网友:
2011年9月8日上午9时许,我镇接到枣林村村支部书记报告,称有村民发现该村村民李德云、余文友母子在稻田中触电死亡。闻讯后,镇政府主要领导与政府其它领导立即会同镇派出所、安办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发地保护现场并进行摄像取证。随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电力公司派员也陆续赶到现场进行了的调查,期间相关媒体也来到事发地了解情况。一直到下午3点,在死者直系亲属到达并同意将尸体运到殡仪馆冷藏等待相关部门处理后,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离开现场。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区安监部门初步认定是一起因用户动力线断裂导致的农电责任事故,死者无责任。此后,按照区安监局领导的安排,镇政府一是协调动力电用户支付了首笔冷藏费用,并做好死者亲属的安抚工作;二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期间走访调查村社干部、死者亲属、用电户、村民、电力部门工作人员10余人。因事发农忙时节,且死者有一位直系亲属远在广东务工,工作人员利用中秋假期都在开展调查。闻知死者亲属全部赶回本地后,镇政府确定在9月14日召集死者亲属通报相关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初步协调死者的赔偿事宜。后因死者一曾口籍亲戚对协调人员的讲解不理解,且情绪激动,导致此次协调没有结果。
为了尽快、妥善的协调处理这一农电事故,按照区安监部门的意见,镇政府于9月16日再次召集死者亲属进行协调,区安监局、区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记录,首先宣布了协调会纪律和注意事项,但在主持人讲话过程中,一旁听人员(后经询问该员名郑凯,系恒通公司员工)未经许可公然拿出手机对准主持人摄像、录音,干扰会议进行,在主持人干涉时,不但不收回,反而用言语进行攻击;同时,死者曾口籍亲戚马上指使死者亲属将死者余文友收养的2名儿童带到主持人旁边,口口声声要抱腿,并声称“今天就是专门来搅会场的,因为前天XXX把他得罪了,很怄气...”。为了控制现场局面,主持人通知派出所派干警到场维持秩序。
通过疏通教育后,会议继续进行。因最初会议主题是宣传相关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从维护死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及时协调赔偿费用,而死者亲属却一再坚持要有关部门首先作出责任认定,然后再协商赔偿。故会议没有达成协调意见,最后,主持人告知死者亲属:一是建议区安监部门尽快作出责任认定;二是死者亲属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年9月20日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9-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18楼的可能说的是真的。

发表于 2011-9-2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p1234 的帖子



各位网友:
     2011年9月8日上午9时许,我镇接到枣林村村支部书记报告,称有村民发现该村村民李德云、余文友母子在稻田中触电死亡。闻讯后,镇政府主要领导与政府其它领导立即会同镇派出所、安办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发地保护现场并进行摄像取证。随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电力公司派员也陆续赶到现场进行了的调查,期间相关媒体也来到事发地了解情况。一直到下午3点,在死者直系亲属到达并同意将尸体运到殡仪馆冷藏等待相关部门处理后,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离开现场。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区安监部门初步认定是一起因用户动力线断裂导致的农电责任事故,死者无责任。此后,按照区安监局领导的安排,镇政府一是协调动力电用户支付了首笔冷藏费用,并做好死者亲属的安抚工作;二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期间走访调查村社干部、死者亲属、用电户、村民、电力部门工作人员10余人。因事发农忙时节,且死者有一位直系亲属远在广东务工,工作人员利用中秋假期都在开展调查。闻知死者亲属全部赶回本地后,镇政府确定在9月14日召集死者亲属通报相关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初步协调死者的赔偿事宜。后因死者一曾口籍亲戚对协调人员的讲解不理解,且情绪激动,导致此次协调没有结果。


     为了尽快、妥善的协调处理这一农电事故,按照区安监部门的意见,镇政府于9月16日再次召集死者亲属进行协调,区安监局、区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记录,首先宣布了协调会纪律和注意事项,但在主持人讲话过程中,一旁听人员(后经询问该员名郑凯,系恒通公司员工)未经许可公然拿出手机对准主持人摄像、录音,干扰会议进行,在主持人干涉时,不但不收回,反而用言语进行攻击;同时,死者曾口籍亲戚马上指使死者亲属将死者余文友收养的2名儿童带到主持人旁边,口口声声要抱腿,并声称“今天就是专门来搅会场的,因为前天XXX把他得罪了,很怄气...”。为了控制现场局面,主持人通知派出所派干警到场维持秩序。


     通过疏通教育后,会议继续进行。因最初会议主题是宣传相关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从维护死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及时协调赔偿费用,而死者亲属却一再坚持要有关部门首先作出责任认定,然后再协商赔偿。故会议没有达成协调意见,最后,主持人告知死者亲属:一是建议区安监部门尽快作出责任认定;二是死者亲属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巴州区枣林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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