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炉”的两份“阴阳判决书”经媒体报道后,全国一片哗然。如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发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竟没有加盖法院公章,也实属全国罕见和荒唐至极吧!
眼下,成都正轰轰烈烈深化、巩固“全国文明城市”这张名片,而作为一个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却闹出了这样天大的笑话和低级错误!一份象征着中国法律威严、公平正义的判决书,竟没有加盖法院公章,岂不是成为了一纸空文??真不知道,是该院的法官践踏、无视法律?还是工作不在状态疏忽大意??真不知道,成都中院的法官们是何等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
我叫张青,作为一名上诉人,2011年6月22日上午,我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门接待室,看完法官给我的(2011)成民终字第1611号《民事判决书》后,我欲哭无泪:案件事实清楚,一审、二审却枉法裁判!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发给我的两份终审判决书上竟都没有盖上法院公章,哪有如此昏庸的枉法裁判者和罕见的法院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15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案情回放:
我一人抚养两个1岁多的双胞胎女儿急需用钱,于2006年9月27日,就把位于成都是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香”516号商品房以26万元卖给邓斌,邓斌交3万元定金后,中介(助乐房产的刘官润)要我将房屋钥匙交于被告邓斌。邓斌控制该房后大耍无赖,拒不给付余款。
近2年时间里,我付出种种努力,得到总是邓斌的无赖敷衍,万般无奈的我在2008年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想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法院能够公正判决,万万没想到,一审法官对我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2010年9月20日(案号是08年的)直接判败诉。经过2年的忍让,再经过2年的辛苦诉讼,用充分的证据,我一个朴实的老百姓,得到的是这样一个“公正判决”,我有理说清了,但是没有人听啊。
憋着一口气我上诉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同样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的判决让我感到沮丧:法院发给我的判决书居然没有那印有鲜红国徽的法院公章,难道我一直把希望寄托在这样的法官身上吗?
案情链接(四川电视台非常话题节目):
http://news.sctv.com/spxw/sh/201108/t20110829_776821.shtml
视频链接: mms://mms.sctv.com/new_tv/spdt/110829/sctv4fcht20110829.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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