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的交通建设趋于完善,道路越来越好,车速越来越快,对于车辆交通事故的防止,警车流动电子眼是必不可少的。流动电子眼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为老百姓着想,相应了党的号召,一切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人们着想! 但是安岳的流动电子眼就有点不够大气,恕我猜测可能是交警队的罚款任务没有完成,所以在放置流动电子眼的时候就那么稍稍的侵犯了一下中国公民的知情权,据有关规定显示:“如果是通过在道路上安装的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的电子屏上明确告知“要测速”了。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而我们安岳的“警车公开车速”是躲在一个拐弯处,让你神不知鬼不觉,只要你一转弯过去就失去了至少一百块大洋。这根本不给你知道,要测速了!它不会把警车放转弯道路的前面提示,而是测速完了行驶过测速器才能看见一个警车放后面。对于这个警车放测速器前面一百米或者是后面一百米,那是有天壤之别的,放前面一百米那就给了公民一个知情权,而放测速器后面,那就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干嘛要躲躲藏藏,偷偷摸摸的测速呢,当今中国国泰民安,警察叔叔也应该正大光明的测吧,就算你在转弯处测,也应该把警车放前面一百米给大家一个知情权啊。
不知道愚某的说法是否有建设性意义,还希望有交管部门回答一下,谢谢!或者我有不懂的地方,说得不对的地方,还希望有关部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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