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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理取款业务 银行私自划扣其存款拒不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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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却发现卡上的1000元“不翼而飞”了,原来是银行私自划扣储户存款并拒不返回。昨(28)日,记者获悉,在法院的调解下,该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到银行取钱

发现1000元不翼而飞

今年1月23日 ,家住仪陇县的张某在某银行下属一家支行办理了储蓄业务。张某取出了一张卡上的2000元,将1000元转存到另一张银行卡上。到了次日,银行告知张某多给其支取了1000元。张某对此矢口否认。经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因无确切的证据未确认银行多支钱的事实。

到了5月31日,张某再次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发现在打印出来的明细账单中少了1000元,咨询后才知道,原来是银行在未经本人允许或依照法律规定已于1月23日私自划扣了1000元。张某遂多次找到该银行理论。该银行拒不返还私自划扣的1000元,张某遂起诉至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


法院调解

银行方面倒赔3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银行承认其业务有过失,愿意返还张某1000元;但张某认为自己为此事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000余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8月17日,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银行方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于该案案情明晰,事实清楚,完全可以当庭作判决处理。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仍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宣布择日宣判。

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带上张某一起到该银行进行协调沟通。承办法官告知该支行负责人因其业务过失,应当赔偿张某合理的损失。同时也详细向张某解释他的请求赔偿事项中,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并告知张某按照法律规定不合理的诉请法庭是不会支持的。经过反复协调,该银行负责人在请示上级后当即表示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张某也作出了让步,由银行方退还、赔偿张某的损失共计1300元,随后银行当即履行了金钱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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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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