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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泰鹏药业老板罗二娃真黑心,请南充市市劳动监查支队近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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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0:25 | |阅读模式
    本人今年6月应聘到南充泰鹏药业做业务,老板罗二娃罗雍林给我们口头协议,试用期第一月底薪1500,三区内出差生活每天补10元,车费报销,外县每天补80〈吃住定额〉车费油费照报,提成5%。试用后第二月底薪1800。第一月在三区所用费用不多,罗二娃说话作了数,但第二个月叫我去外县出差,20多天费用用了2000多,他就以他没同我们没签合同为由,只发工资不给出差费用报销了,害得我辛苦一个月还要给钱给他学雷锋。目前我已投诉到南充市劳动监查支队,罗二娃还发短信来威协我,说看我告到那里都不怕,他每个部门有人,他每年10多万的礼不是白送了的,现在不知市劳动监查支队是否会依法执法。罗二娃威胁我的短信我将作为证据,网友们还有什么好办法解法这种事情啊?还有记者同志,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局也可以去查一下这种黑心企业是否在别的方面也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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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0:40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发表于 2011-8-21 11:17 |
楼上说的没错
发表于 2011-8-21 22:13 |
劳动管理部门不按劳动法处理罗**,就说明劳动局是收了罗**钱的。

发表于 2011-8-22 10:25 |
罗**不要脸,但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能不作为

发表于 2011-8-22 18:16 |
关注下,以便于学习。:)

发表于 2011-8-22 19:51 |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8-23 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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