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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注意,千万不要带菜刀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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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的端午小长假期间,也就是6月3日到6月5日,周某请朋友汪某、张某等人前往若尔盖草原打猎。在享受了三天的打猎生活之后,6月5日,周某等人驾驶路虎越野车返回。在行至成都高新区成灌高速成都出口收费站时遇公安机关例行检查。公安机关在周某等人开的越野车内查获猎枪、气枪各一支,猎枪、气枪子弹若干。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持有的猎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明令禁止个人非法持有的枪支。  经查明,该猎枪为周某所有。据高新法院介绍,周某自称该枪是之前自己在外地所购买,看到街上有人在卖猎枪,就掏钱购买了,当时购买的价格大约为4000余元。至于具体从谁手里购得此枪,周某已说不清楚。警方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对该枪支来源进行查明。
  据高新法院介绍,周某明知该猎枪是属于管制范围的,还带去了若尔盖草原打猎。但周某自称并没有使用该猎枪打猎。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时考虑被告人周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目前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提醒
  持有两支气枪也可能触刑
  高新法院在公布此案的同时,也对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说明。
  高新法院称,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就可能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危害社会治安。因此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一支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两支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至今已15年,仍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心存侥幸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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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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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中国的枪弹管理就是严哦.:D

发表于 2011-8-1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枪支管得严,火工产品也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啊

发表于 2011-8-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支弹药肯定是要管的严一点撒.   管得这么严的情况下还有这么多得犯罪. 可想一下放宽后的情况???

发表于 2011-8-31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屌是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建议实行认证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步,管理好菜刀
发表于 2011-8-3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刀杀伤力也强啊

发表于 2011-9-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管严点嘛,万一造反怎么办呢,别个就是那么起家的嘛

发表于 2011-9-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刀还是可以带的,西瓜刀就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1-9-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合法合理!要怪只能怪自己了!!!菜刀也不要随便带,买的刀放到包包头,拿回家没什么问题。要不就办托运稳当。你要装怪提把刀到大街上走,后果自负。。。。。那就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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