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凌晨1点43分,在巴中市南江县下两镇,位于成南路S101线(成都至南江)147KM+789M(小地名:下两粮站)处,黎某驾驶川YC3313号海马小车,车内搭乘宋某,该车撞上其行驶方向道路左侧山体后仰翻于道路右侧,造成宋某当场死亡,黎某受轻伤。
事发后,黎某当时没有呼救也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死者的手机不翼而飞至今未找到,伤者一口咬定是死者借他的车和开车,7月25日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黎某饮酒后夜间驾驶机动未保持安全车速导致本次事故)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认定,黎某不服提起复议。
可恨、可恶、没有人性、没有人道主义的事,黎某仗着有一亲戚在市公安局,事发后利用各种关系想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处活动,至7月2日到今黎某的亲属及他本人没有安抚一下死者的亲属、也没有看一下死者、就连一个电话也没有、死者的父母还主动到医院去看望黎某,现在他们家里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出面解决此事,警方也想敷衍了事,给死者的家属及亲戚们都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严重的打击。
试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现在还有着这样的没有人性、没有人道主义、可恨、可恶的共产党党员吗?还有这么腐败、贪赃枉法、视人命如儿戏的政府吗?
共产党不是提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嘛,敢问人民政府就是这样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的吗?
望各级政府严惩这样没有人性和没有一点人道主义、扰乱社会和谐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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