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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卫生局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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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卫生局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的回复


“被逼出家”网友:
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关注与监督。你在平昌论坛发表的“镇医院还是公立吗?”一贴中所反映的情况,县卫生局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深入镇龙中心卫生院就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并召开了全院职工大会,将调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全面公开,职工均无异议。现回复于后:
一、关于镇龙镇医院还是公立的吗?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
二、关于医院乱开单提成的问题。
经查,2009前由于卫生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开单提成的考核形式是存在的,也是由于当时全国性体制的分配制度所致,并非某一个医疗机构单独存在。2009年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全县包括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在内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全部废止了将医疗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挂钩的分配形式,取消了开单提成等做法。目前不存在开单提成的现象。
三、关于“自家”人员安排问题的调查。
经查:1、蒲蓉,女、中专、执业助理医师,系蒲大清之女属实。1988年经组织批准安排在新庙乡卫生院工作,从事妇产科专业。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文件,聘用该同志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鉴于我县基层医疗单位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卫生局同意全县具有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人员可以从事医疗临床工作,由此,蒲蓉从事妇产科工作是具备资格的,是符合政策的。
2、程友明,系蒲大清大女婿属实。2003年2日因中澳项目给镇龙中心卫生院配备了一辆救护车,于2003年2月经卫生局批准出文招聘到医院做驾驶员。至于说“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经查,在2003年春节期间,因单位经济困难,确有拉客到达县挣钱的行为,但将收入上交单位入账,2004年起由于运管部门制止,不存在再拉客挣钱的行为。
3、苟家尧,男、中专文化,技士职称,于1993年8月经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全合工到医院工作。参工后一直从事影像专业,与B超、CT、彩超等同属一专业学科,统称“影像”专业。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情况,院委会研究(有会议记录)将其送往达县中心医院进修B超后,回院从事B超工作,岗位变动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

4
、朱永,大专文化、医士职称,系蒲大清的三女婿属实。 经查,1998年1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新庙卫生院工作。2008年-2010年因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儿科医生主动辞职到成都就业,后临时聘用的儿科医生又辞职到达州就业,该院报请主管局要求调剂一名儿科医师,终因镇龙离县城太远无专业人愿意到该院工作。为此,该院为了满足患者和医疗需求,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并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该院从事儿科业务。
调查处理意见:因朱永属新庙卫生院职工,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查组责成镇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将朱永同志退回新庙卫生院工作。

四、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经调查组详细查看该院2009至2011年6月之间的业务收入,每月都详细记录了妇产科两个医生的医疗收入情况。妇产科是该院专业能力较强的科室之一,患者信任度较高,每年收治病的患者较多,因此医疗收入是该院业务收入较多的科室,不存在“收费室一例刮宫引产的费用都没有”的问题。同时因妇产科另一名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蒲蓉在她的指导下开展产科手术是合法的。
五、关于B超业务开展问题。经查,2010年10月苟家尧进修B超业务回院后,院方将其安排在B超室与医院借用人员一起负责B超室业务。2011年2月B超室借用人员因原单位B超业务无人开展,原单位向主管局和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提出,强烈要求其回原单位上班,因此,该院将其退回原单位,不存在强行撵出医院的问题。现B超室由苟家尧一人承担B超工作,科室检查收入比过去有一定增长。
六、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经查,“秋秋火锅”店是蒲大清的三女儿所经营属实。至于反映称:“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经调查组查看该院2010至2011年6月生活费开支看,该院在火锅店安排一部分村医培训、项目建设和会议用餐属实,但卫生院的来客接待大部分在其它餐馆用餐。为了避嫌,调查组责成该院从即日起,在蒲大清任院长期间,不得再安排到“秋秋火锅”开支生活费用。
七、关于蒲蓉2010年绩效工资标准问题。
经查,蒲蓉于2001年经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定为医师职称,并以平职改[2001]5号文件通知。该院2010年发给蒲蓉绩效工资是严格按照平卫发〔2011〕9号文件标准执行的,符合政策规定,不存在多发绩效工资的问题。

虽然该院在基础建设、为民健康服务、防病治病等方面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还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等方面的差距,调查组责成该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细化和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管理力度。我们欢迎你及社会各界朋友继续对卫生事业的支持和监督。

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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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29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像个回复,赞一下!!


多多思考,好好监管乡镇卫生院吧,否则,明天不知有多少类似事件出现,毕竟卫生人有限的能力承担的是无限的责任!!!

发表于 2011-7-2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核心问题说落达样,镇医院管理那么混乱,应该是先从账开始乱的吧?

发表于 2011-7-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沟儿上尽是粑粑,还说得清么?
发表于 2011-7-2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大清纯粹是个混混,曾经还带领家人到中学去打群架。只要给他足够的钱,他就会让你好过点,否则降你工资,逼你走人。

发表于 2011-7-3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追求的是真相与公平,致力于发展与和谐。话语权是基础,没有话语权,不尊重话语权,一切都是神马与浮云。
      一些强权想控制话语权,达到掩耳盗铃的目地,只能换来一时的风平浪静,却埋下了狂风暴雨,恶浪滔天的隐患。

      所有的谣言,都会止于真相;所有的误解,消失于真相,而不会因为真相的消失而和谐。

发表于 2011-7-3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卫生局今后别把某一家人都安排进某领导的医院,容易被误会是家天下。

发表于 2011-7-30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经查,在2003年春节期间,因单位经济困难,确有拉客到达县挣钱的行为,但将收入上交单位入账,2004年起由于运管部门制止,不存在再拉客挣钱的行为。”。这个回复不觉得滑稽可笑吗将收入上交单位入账”如此家天下的管理可能吗?“2004年起由于运管部门制止,不存在再拉客挣钱的行为”,如此行为需要运管部门制止,才不再拉客挣钱?救护车的作用是用来拉客给医院挣钱的吗?作为上级领导的部门护犊子可以理解,但撒谎最好不要闹笑话!!!!

发表于 2011-7-3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医院穷得要靠救护车跑运营来挣钱,主管的卫生局也不问问原因。镇龙医院这些年真的就那么穷吗?一年收入一两百万,光喝茶叶一年就支出的费用是几万,还不说其他费用的支出。这些支出符合规定吗?领导来调查,为什么不找问题的实质呢?

发表于 2011-7-3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1-7-3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7-3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收费室一例刮宫引产的费用都没有”的问题。”我看根本就没有核实。我需要放个节育环她就从自己抽屉了里拿出来最后收了70元,说是最好的,最后我在外面检查说是个圈环很便宜的,根本就没登记的。“岗位变动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听说医院本身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妇产科医生能力不比现在的差,硬是被院长调到护理室了。难道只有自己的女儿才有资格和能力,是人才?这是于公还是徇私?曾经医院的两名儿科医生为什么走了?还不是待遇过低没法生活才走的,是没能力?自己心甘情愿的吗?你们核实情况现在儿科医生的待遇怎么样呀是不是还像原来那样让自己的女婿吃不起饭?

发表于 2011-7-3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7-3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8-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士、医师是职称吧,不能作为执业的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才是界定合法或非法执业的硬标准哦。咋混淆概念呢?还有就是全县的绩效工资发放咋是依据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档次发放,而不是看过去的职称呢??卫生局整的咋与这里解释的不一样呢??

发表于 2011-8-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朱永,大专文化、医士职称,系蒲大清的三女婿属实、、、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并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该院从事儿科业务。
调查处理意见:因朱永属新庙卫生院职工,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查组责成镇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将朱永同志退回新庙卫生院工作。”
从内容看,实事求是的讲,处理意见是避重就轻,未见实质。因为
1、据了解医士职称不等于执业资格,换句话说一个医生能不能看病是要有执业资格的,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2、作为医院的领导不可能不清楚非法行医的严重后果,为什么还借用无资格人员来搞风险很高的儿科业务。
3、明知道这种安排是违法的,但因朱永系法人蒲大清的三女婿,院办公会研究还能决定借用,说明家长制、一言堂在该院的严重性。
4、从一些帖子的内容看,原来两个有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都是因为降低待遇被迫离院,调查组并未核实,更无回复,容易使人怀疑因为徇私要安排自己女婿故意所为。
5、从卫生院的回复“朱永借用是卫生局备案了的”与卫生局的回复“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相比,存在明显的矛盾,到底谁在说谎呢?
6、如果此事不被披露,朱永在非法执业过程中导致了医疗事故,该决策者还是单位买单呢?
7、权利的高度集中,“家长制、一言堂”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否也该就大家关心的财务问题有个回复呢?

发表于 2011-8-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请向网友们正面而且正确旳满意的回

发表于 2011-8-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说我所见 的帖子

卫生局领导咋不整点实际的呢
发表于 2011-8-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院共有员工多少人?院长的直系亲属多少人?如此环境下,院长如何开展工作?员工又如何开展工作??

发表于 2011-8-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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