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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还我小山沟“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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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0:09 | |阅读模式
黑恶势力欺压村民太猖狂,强占耕地私建砖厂
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群英村八组黑恶势力雷大志等人采取诱骗、威胁、诬陷以及拉拢当地某些警察充当“保护伞”等多种手段,强行在该村七组私建砖厂,导致该镇、村、社及村民矛盾激化。
众所周知,私建砖厂对土地、环境、人民健康有多大的影响!砖厂的规模无论多大,那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始终都会带给人类许许多多的健康问题,时刻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自身权利。
一是采取欺骗、威胁、诬陷等方式,强迫村、社干部及村民在建厂占地协议书上签字。
今年5月,雷大志等人选定要在大竹县杨家镇群英村七组张家湾这片正在耕种的土地上建一个大型砖厂(该片土地临河,且河下游有许多户村民,建砖厂还要私改河道),要征用七组十多户村民共约6亩田(土)。而该组村民人多田土少,人均包产田3分7厘、包产土5分。2009年,修村道公路占用该组土地10亩,2011年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又必须占用该村田32亩、土8亩。因此,全体村民均强烈反对在七组占用耕地建砖厂。雷大志等人为达到建厂目的,采取“分个击破”的办法,把事先起草好的建厂占地协议书“念”给在场的村民们“听”,并不给村民们看协议的纸质文本,诱骗这些村民“签字”,如不同意,就以“挖祖坟、扣车”等行为相威胁,村民在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签字”。为迫使七社社长王玉明在建厂协议书上签字,今年7月4号,雷大志唆使该村七社社会闲散人员王玉国诬陷该社社长王玉明“受贿”于雷大志人民币10万余元,必须在占地协议书上签字,若王玉明不签,就要退还“受贿”款,还以要“收拾”王玉明及其家人相威协,王玉明被迫在协议书上“签字”。
二是拉拢警察充当“保护伞”。
雷大志为达到建厂目的,采取“吃喝玩乐送”等手段,让杨家镇派出所的个别警察上路拦车、找茬,为其充当“保护伞”。群英村党支部书记邱仁明不同意雷大志在七社建砖厂,就此,雷大志、张兴福于2011年6月25日晚一道无缘由地阻止杨伟的运输车装货(杨伟的岳父就是邱仁明书记),不让其拉煤营运,威逼邱仁明签字同意。
三是建厂不报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
雷大志在杨家镇政府也不同意其在该村七组建砖厂,更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和县环保局作环保评估(砖厂是用煤矸石粉碎后煅烧而成,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在现有耕地极其匮乏的情况下,建砖厂之后的土地无法复耕,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已于本月13日举行了破土仪式,将在近日内开工建设。
现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强占耕地非法建砖厂,用于私人盈利。因此,广大群众积极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制止雷大志等人私建砖厂的违法行为,并严惩人民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和有关违法乱纪的人员,防止村民矛盾激化,确保社会和谐安定,还群英村村民的健康和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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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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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55 |
。。。

发表于 2011-7-15 22:56 |
这些人胆大妄为,有关部门应该严查,还给人民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7-16 10:44 |
在当今社会还有这样的事,欺压百姓,一些人知法犯法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11-7-16 11:52 |
给他两耳屎,一脚正蹬,还晓不得纳闷贴到墙上的
发表于 2011-9-2 16:15 |
:D:D

发表于 2011-9-2 19:19 |
精神上支持,帮顶一下!: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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