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51|评论: 24

法院司机耍赖 两级法院竭力袒护为哪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1-28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网友:你们好!请你们帮帮我!


我叫唐禄图,男,现年53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个体户,住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373号,联系电话:0832-4669167


我的被告张华(系我妻侄婿),37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法院驾驶员,住安岳县法院宿舍楼。


事由:我诉请法院确认张华为其姨姐夫妇担保债务行为有效一案,却被两级法院判决担保不成立。请求你们加以评论,公诸于世,以尽快促使法院予以纠正。


一、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张华主动递交事先写的保证书交我收执。该保证书载明:“你与王英、牛玖洪的借款和我个人的借款,我保证在该车(川M02195号客车)出卖后的价款首先偿还在你处的借款。保证人张华,2003年9月3日。”因安岳县法院分别判决李玖洪、王英偿还在我处借款2 .7万元,张华偿还5万元的两个判决生效后,在执行两个案件的过程中,于2004年3月1 5日经执行法官的摄合,执行笔录载明是我要求张华将两个案子的7. 7万元及利息,由于客车又无法卖掉,我因急需,要求先付4.3万元,其余的可以拖点时间。这是明显基于在保证书的前提下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张华、王利欠唐禄图5万元借款及执行李玖洪、王英欠唐禄图2.7万元,计7.7万元,定于2004年8月底前付4万元,2005年3月底前付3.7万元,两个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由张华、王利、李玖洪、王英负担和在此期间将客车继续查封,以及其中的2万元系唐禄图贷款,从申请执行之日起由张华按银行贷款承担利息。该协议经张华、王利夫妇签名认可。张华于2004年8月26日向法院交纳5万元后,于次日以和解协议系其迫于各级领导的压力违心地与原告签订的,李玖洪、王英欠原告的2.7万元与已无关为由反悔执行和解协议。于是,我诉请法院判决确从张华、王利的担保行为有效的主张。经中级法院指定由乐至法院审理,结果万万未想到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上诉后中级法院维持其错误判决。


二、两级法院故意将保证担保(人的信用担保)认定为物的抵押担保,随之以此认为车辆未依法进行抵押登记和车辆至今未出卖为由,否认其保证行为的构成。该保证书显然是一个未定还款期限的一般保证担保,该保证书也未写逾期何时将该客年交我占有或处分的承诺,而是由张华自己出卖后用现金偿还两笔债务,更未写有将车抵押的字样。因此,本案并非物的抵押担保性质,所以不须进行抵押登记。至于客车至今未出卖的问题,这是在人担保的前提下作为待定的还还款期限,因我末追究何时如何卖车,卖不卖车也不属本案处理的范围,且卖车的权利未转交给我仍属张华。法官不能以车未卖为借口来否认保证担保性质和担保行为的构成。


二、两级法院滥用和曲解法律,否定执行和解协议的保证行为的构成。乐至法院采用斩头去尾段章取义唯我所用的手法,以和解协议中关于两个案件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由两案被执行人负担,但未明确李玖洪、王英的债务由张华、王莉偿还为由,认定担保债务行为无效;中级法院认定了在执行调解过程中,张华、王莉承诺替李玖洪、王英偿还2.7万元借款的事实,但根据《民诉法》第211条2款规定,和解协议不具强制约束力,张华、王莉义术又未偿还2. 7万元,应由我恢复申请对李、王二人的执行,故和解协议不构成保证行为。据此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中级法院引用的该条法律规定,所指的含义是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债务人,不是指恢复执行案外的担保人,而本案诉争的不是执行谁的问题,而是针对张华保证担保行为是否成立的问题,关于我对李、王二人申请恢复执行与否纯碎与本案毫无相关。


综上所述,充分说明案外人承诺为亲属保证担保偿还债务所立的保证书和经执行法官调解,在保证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由担保人分两期还清他自己的5几元和所担保的款项计7 .7万元的事实清楚,充分证明担保属自愿行为,本应合法有效,却被两审法院故意强词夺理和胡言乱语的诡辩所袒护,使我败诉。可见一个法院小司机的大能量和执法不公

敬请法律界专家和媒体,对“双保险”的保证应否受到法律保护的小案件加以评论, 遏制众称的“有理无权说得赢犟不过’’和“不怕天雷,不怕地雷,就怕法官的歪认为的漫延。”由于法官有颠倒黑白的审判权,害得有理无背景的当事人陷入痛苦诉累之中,四处 申诉上访,为使严重损害党国与群众的血肉关系的恶劣行径得以煞风。

上书人:唐禄图
2005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m07]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遏制众称的“有理无权说得赢犟不过’’和“不怕天雷,不怕地雷,就怕法官的歪认为的漫延。”由于法官有颠倒黑白的审判权,害得有理无背景的当事人陷入痛苦诉累之中,四处
  申诉上访,为使严重损害党国与群众的血肉关系的恶劣行径得以煞风。
[em07]

发表于 2005-11-2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相关证据及两审判决书全部上传才知道真实情况。

发表于 2005-11-2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5-11-2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野道士在2005-11-28 19:47:00的发言:
把相关证据及两审判决书全部上传才知道真实情况。

同意道士的说法。

楼主能否将两审判决书传上来?

发表于 2005-11-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两审判决书传上来,给大家看。根据经验,偶相信这是真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版主:你们好!请你们帮帮我!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资民终字第0014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禄图,男,1952年2月16日生,汉族,
个体户,住安岳县岳阳镇五里村4社。
委托代理人刘勇,安岳县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华,男,1968年10月16日,汉族,
驾驶员,住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路县法院家属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莉(又名王利),女,1973年10月9
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路县法院家属院。
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许珂,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唐禄图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乐至县人民法院于
2005年7月8日作出的(2005)乐至民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于
200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8月3日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唐禄图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勇、被上诉人张华、王莉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许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3年7月7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安岳民初字第1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王英、李玖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唐禄图借款27000元。”被告张华于2003年9月3日书写了一份保证书交与原告,该保证书载明:“唐禄图:你与王英、李玖洪的借款和我个人的借款,我保证在该车(川M02195号客车)出卖后的价款首先偿还在你处的借款。保证人:张华,2003年9月3日”。2003年11月20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安岳民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张华、王莉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正”。该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张华、王莉与原告在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于2004年3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张华、王莉欠唐禄图5万元借款及(2003)安岳执字第 号执行案李玖洪、王英欠唐禄图2.7万元,定于2004年8月底前付4万元,2005年3月底前付3.7万元。二、在此期间川M02195号中客继续查封,并由张华使用,不得损毁。三、在借款兑现期间如要卖车,须通知安岳县人民法院,卖车款交法院执行局。四、两个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用由张华、王莉、李玖洪、王英负担。五、其中的2万元系唐禄图贷款,从申请执行之日起由张华.按银行贷款承担利息。立协议人:唐禄图、张华、王利”。2004年8月16日,被告张华、王莉向安岳县人民法院交纳了其欠原告的借款5万元。2004年8月27日,交纳了诉讼费2000元,同时向法院递交了声明书一份,声明和解协议系其迫于各级领导压
力违心与原告签订的,况且当时李玖洪、王英不在场,二被告无权帮他们约定还款时间,二被告只能履行其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李玖洪、王英欠原告的2.7万元与二被告无关。在本案诉讼中,原、被告均未向法院提供川M02195号客车的抵押登记手续。另查明,川M02195号大型普通客车的车主为四川省安岳中星运业集团公司。
原审认为,被告张华书写的保证书中是以特定的财产(川
M02195号客车出卖后的价款)而非张华的信用来保障债权人(原
告)权利的实现,故张华书写保证书的行为不构成保证担保。因原、被告间未将川M02195号车办理抵押物登记,依照担保法之规定,应认定原、被告间就川M02195号车不成立抵押担保关系。和解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当李玖洪、王英不履行其欠原告的2.7万元债务时,由被圭韭华、王莉履行该2.7万元的债务,故应认定二被告在和解协议中未对李玖洪、王英欠原告的2.7万元债务作保证担保。故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唐禄图要求确认被告张华、王莉担保债务行为有效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唐禄图不服,向本院上诉称:l、原审认定“另查明川M02195号大型普通客车的车主为四川省安岳中星运业集团公司”的证据,是被告代理人在早已超过举证期限的宣判的当天向法院出示的,依证据规则不应认定;2、保证书的形成属被上诉人自愿的合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因该客车本属被上诉人和李玖洪、王英共有,在上诉人申请执行李玖洪、王英的过程中,被上诉人怕客车被扣押而造成营运损失,被上诉人主动书写保条交于上诉人;和解协议中上诉人和执行法官根本未强迫要求张华为李玖洪和王英的2.7万元债务作担保,是其自愿为其担保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保证担保。3、保证书应属保证担保的性质,而非财产抵押性质,因此无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一审认定担保性质错误。4、执行和解协议比保证书更具有法律效力,是对保证书的进一步完善。综上所述,本案是属于人的担保,并非物的抵押担保,原判认定为抵押担保性质错误,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均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判决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实施的保证担保行为有效。被上诉人未作书面答辩。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二审中双方均无新的证据提供。双方均认可川M02195号客车仍在查封中,且该车经法院公开拍卖无人报名竞买。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称一审中被告代理人超过举证期限举证问题,该车挂靠于安岳县中星运业集团公司的事实在一审第一次庭审中已审理清楚,被上诉人已举出联营合同予以证明且经上诉人质证无异议,后应法庭要求在第一次开庭后再举该证据且于第二次开庭时质证,只是对已确认的事实作一补充,并不违反证据规则的规定,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不成立。关于本案担保性质如何认定问题。1、对2003年9月3日被上诉人张华出具的“保证书”如何认定?该保证书载明“唐禄图:你与王英、李玖洪的借款和我个人的借款,我保证在该车(川M02195号客车)出卖后的价款首先偿还在你处的借款”,从该内容来看,张华承诺在川M02195号客车出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王英、李玖洪和他个人在唐禄图处的借款,也就是说这只是一个附期限的承诺,等特定的物即川M02195号客车出卖后将其价款优先偿还借款,而该车至今尚未出卖,且该车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故张华书写的“保证书”不构成保证担保.2、对2004年3月15日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如何认定?安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张华、王莉案时一并将另案纳入调解,虽然张华、王莉承诺替李玖洪、王英偿还2.7万元借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款“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开口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之规定,则和解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本案中张华、王莉虽然与唐禄图达成和解协议,替李玖洪、王英偿还欠款2.7万元,但事后其并未履行给付义务且向法院声明翻悔,因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唐禄图依法应申请恢复对李玖洪、王英案的执行,故该和解协议不构成保证行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1)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570元由上诉人唐禄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表于 2005-12-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能将两审判决书扫描了上传给大家看么?

仅看你自己贴出的二审判决,我认为法院判决没违法哦!

发表于 2005-12-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大漠孤烟客在2005-11-29 22:17:00的发言:
将两审判决书传上来,给大家看。根据经验,偶相信这是真的!

根据经验办事也行???

发表于 2005-12-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em07][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5-12-8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苦荼在2005-12-2 9:13:00的发言:

根据经验办事也行???

  [em03]呵呵,安岳的地方党太黑,民不聊生,一般一个老百姓没有大的冤屈的话,他不会像这样走极端的。

  不过楼主没有说清问题这到是实话,再黑的司法判决它都是能见光的,这个您是护法比偶懂,关键要看楼主如何说清问题。所以最好是把两审判决扫描传上来,然后用证据说清最关键的问题,这样才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05-12-1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还房冤案多
商人受益法院赚钱
---谁能为民伸冤

发表于 2005-12-1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

发表于 2005-12-1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单位的领导都怕自己的司机,因为,司机了解他们很多下班以后的‘私’生活。

发表于 2005-12-24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司机耍赖 两级法院竭力袒护为哪般?[em07]

发表于 2005-12-2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天下人都晓得,黑![em02][em02]

发表于 2005-12-2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

发表于 2006-1-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6-1-7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em06]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