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14|评论: 18

黑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2 11:02 | |阅读模式
2011年七月五日,我去华蓥天然气公司去缴费,她说我已经欠费了,并且要缴纳滞纳金50多元,但是他们之前都没有给我通知或者打个电话什么的,我该缴吗?  请物价局的同志解释  谢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7-12 11:09 |
习惯了就好了

发表于 2011-7-12 12:35 |
用不起哦。。。还是好。没什么罚款

发表于 2011-7-12 16:36 |
这个就是不合理收费!不过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你没有违约相信他们就没有理由乱收费了!

发表于 2011-7-12 19:47 |
不合理的东西习惯了就合理了
发表于 2011-7-13 00:45 |
先前我们和他们订了合同的。

发表于 2011-7-14 20:20 |
:L:L:L

发表于 2011-7-15 09:21 |
还说,我七月十二号去交费,他叫我连七月份的都交了,我奇怪 了,七月份才开始,怎么就抄表了,郁闷 ,:@:@:@:@:@

发表于 2011-7-15 10:48 |
回复 1042167446 的帖子

华蓥市天然气公司是根据华府发【2001】130号文件收取违约金。该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按用户应缴燃气费,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根据华蓥市国税局要求华蓥市天然气公司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电脑机打发票收取气费,在1月1日-15日抄表期间,华蓥市天然气公司对每个居民居住小区或楼幢、单元进行了张贴通知,要求用户每月16日-30日到华蓥市天然气公司位于红星西路的收费大厅交费。逾期将收取用户违约金!

发表于 2011-7-15 10:58 |
回复 1042167446 的帖子

华蓥市天然气公司在实行电脑收费时在全市张贴的改变收费方式的通知。
通         知
各燃气用户:
     从2011年1月起,我公司将实行电脑收费。请各燃气用户每月16日---30日自行到天然气公司客户部缴费(天然气公司客户部位于红星西路一路路口对面)逾期不缴我公司将按相关文件收取违约金。
      
      特此通知




华蓥市天然气公司客户部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发表于 2011-7-15 11:14 |
回复 1042167446 的帖子

请1042167446用户将缴纳的气费发票带到物价局,以便物价局了解具体情况!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15 16:53 |
垄断行业,你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11-7-18 16:21 |
                                            华蓥市物价局
关于对“华蓥市天然气公司收取燃气费滞纳金”的回复
网民1042167446

    获悉天然气公司收取您燃气滞纳金一事,我局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对您及广大燃气用户通告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因此,天然气公司对不按时缴纳气费的用户收取相应滞纳金属合理合法范畴。
    二、网民称“公司在没有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收取滞纳金不合法”。经我局查实,该公司于20111月起实行电脑收费,公司已于20111月份自变更收费方式之日起在各小区及缴费大厅醒目位置张贴了大量告示告知用户。该收费系统为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燃气收费系统,尚不具备到达缴费时间系统则自动通知用户本人的功能,如果用户到期未缴费系统将自动产生滞纳金。因客户众多,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有限,无法一一通知用户,请广大用户理解并自觉遵守缴费时间(每月16日至30日缴纳气费,滞纳金产生为次月的16日开始),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提供预存气费服务,市民如果不方便每月缴费,可以考虑预存,公司会在该用户预存金额为零时电话通知用户缴费。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缴费并相互转告,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监督该公司各种收费行为。
物价举报热线:12358


                                                                         华蓥市物价局




                                                                                                                                                                     2011-7-18

发表于 2011-7-26 11:21 |
这个才叫:“有作为的政府”!

发表于 2011-7-26 12:07 |
不晓得以后停气了给我们消费者陪损失不。
发表于 2011-7-27 11:35 |
反正对他们有利就行了!

发表于 2011-7-29 09:29 |
用不起哦。。。还是好。没什么罚款

发表于 2011-7-31 11:01 |
气死人啊!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