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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国土局为非法占地大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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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6:49 | |阅读模式
四川乐山国土局.规划局为非法占地大开绿灯
业主没有拿到产权证与记者无关?
群众反映
近日,报记者接到四川省乐山市“电信佳园”众多业主反映:他们分别于2007年、2008年购买的由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商住房和辅面至今没有拿到合法的产权证。
记者调查
接到群众的反映后,记者于2011330日赶到四川省乐山市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釆访。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分别采访了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公司乐山分公司(原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领导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杜光义、邮电小区部分职工和原邮电局退休老局长叶某、“电信佳园”部分业主、乐山市信访局信访办副主任张立新、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地藉科科长覃天明、乐山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李智勇。
通过调查采访和目前掌握的证据,现已查明:
200011月,乐山巿电信局实施主辅、主附分离,成立了“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并将原市中区南安路592640平米(4亩)的划拨土地划给了“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该公司采取期骗手段,以“114综合大楼项目报建,并于200666与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所谓的“联合开发合同”, 而实际上是把2640平米(4亩)国家划拨土地非法转卖给了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62套商住房及商用辅面)。该项目于20073月竣工,并开始售房。
另外,在200011月,乐山巿电信局实施主辅、主附分离时,划给“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该宗土地为2640平米,而“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卖给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为2932平米,比实际持有的土地多出308.6平米,因此引发了与邮电小区相邻土地权属的争议,邮电小区住户以“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转卖国家划拨土地为由四处上访和告状,“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后补申请土地变更,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7415日批准了“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申请,国土部门在没有按国家政策法律对其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况下,认可了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行为,并补办了手续。而“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也于2008130日与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补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并由“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收取了7349016.00元的土地转让费。至此,该宗土地在“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眉山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弄虚做假和相关部门的庇护下,非法交易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相关部门的说法
乐山市信访局信访办副主任告诉记者:信访办只针对群众上访的权属争议问题进行调解,从而化解矛盾,对该宗土地是否违法?不属信访办管辖范围。
在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位不敢透露姓名和科室的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对记者说:谁说的划拨土地不能私自转让?国家规定完全可以转让。当记者请教国家哪条规定可以转让时,该工作人员却无言作答。
在采访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地藉地政科科长覃天明时,记者提问道:根据调查采访和已掌握的证据,“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己涉嫌“先买票后上车”的违法行为,不知道国土部门怎么看?覃科长说:“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属省电信局和省国资委管,属国有大型企业,乐山管不了,-般情况是根据他们的决策,乐山只是配合。覃科长还做了一个比喻:例如一对未婚男女,非法同居所生子女,也应该受到合法对待,也应该补办相关手续。也就是说:仅管“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先违法了,只要后来变更手续也是可以的。
如果按这样的逻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人们都可以先违法后纠正而不受相应的处罚?如果真是这样,国家又将是一种什么状况?
如此局长与“陕西武凯”惊人的相似
记者在采访乐山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李智勇时,遭到了这位“土皇帝”的训斥、指责和逐客令。
2011331下午14时零5分,记者来到乐山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李智勇的办公室(此次是第4次造访,前三遭回避),要求查阅“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14综合大楼项目报建、规划许可、预售房许可等档案。与此同时,记者出示了《新闻记者证》和介绍信。
这位李副局长告诉记者:“你们找市委宣传部的许天义给我打电话,因为记者采访必须征得宣传部的同意。”
记者解释道:“我们己到过市委宣传部,与外宣科张女士联系过,她告诉我们:‘只要持有合法证件,均不需宣传部联系,可直接到任何地方采访’。”
接着,李副局长与市委宣传部许天义通了电话,通过李、许的对话,记者明显感觉到市委宣传部是支持记者合法采访的。
记者道:“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乐山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将国家划拨土地擅自转卖作为商品房开发,在用地不合法的情况下,居然取得了〈预售房许可证〉,而购房户们长达近4年没有拿到合法的产权证,给社会造成了极不稳定和谐的因素,因此,我们想查阅一下该项目当初的报建、规划许可、预售房许可等档案,弄清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位“土皇帝”副局长态度非常恶劣地对记者说:“购房户没有拿到产权证不能找记者,记者没得权利过问,他们只能找律师。”
记者道:“国家一再强调加大媒体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按你的说法,加强舆论监督又如何体现?”
这位“土皇帝”副局长答道:“这与我无关,反正记者无权过问。”
记者道:“请问你的观点是代表组织还是代表你个人?”
李副局长回答说:“我哪个都不代表。”
记者道:“是你阻止我们了解事实真相,如有失实,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李副局长回答:“没有关系。”
随即走到门外,以关门的方式下达了逐客令。
编后:从该件事例不难看出:乐山普遍存在的违法占地现象圴是由于李副局长这样的腐败官员的保护而导致的,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乐山、在李副局长的眼里变成了一堆废纸,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践踏,一个副局长为何如此胆大和嚣张?在他的背后或许有更大的腐败官员为其撑腰,这就是“乐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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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1:40 |
关注

发表于 2011-7-29 10:56 |
没有那个出来解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29 13:48 |
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1-7-31 15:06 |
感觉这个所谓的新闻记者在忽悠大家!
请大家不要为这些动机不纯的所谓新闻报道发牢骚,免得自己血压上升,影响自己生活质量。

这个帖子在麻辣社区已经半年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说明了什么?
其实,道理很简单。

这两个所谓的记者,不过是乐山电信内部矛盾某一方的的利益代言人,这已经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了,特别是违背了第三方和中立的职业道德。

说白了,这个稿子就是假新闻,就是个人情绪化的稿子,就是某利益方用利益换来的所谓新闻稿子。

请仔细琢磨一下,这个稿子为何在国家正规新闻媒体未发稿,包括这两个记者单位媒体也无法发稿,请仔细琢磨其中原因,因为这个稿子是记者自编自演的惊叹骗局。

发表于 2011-7-31 17:25 |
草: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1-8-2 13:29 |
:@:@:@

发表于 2011-8-2 16:32 |
:o :o

发表于 2011-8-3 10:22 |
有钱赚的事情不管哪个部门都会开绿灯的,正常!

发表于 2011-8-9 10:43 |
现在有那个官不是贪官?吃亏的只有咱老百姓!愤怒:@:@:@:@:@:@

发表于 2011-8-9 10: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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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6:36 |
—业主没有拿到产权证与记者无关?

这个副标题透露出的信息就是——利益。内容一看就是一面之词,哪里像客观、事实求是、中立的新闻呀
这样的“新闻”居然置顶?

发表于 2011-8-29 16:37 |
本网评论员 发表于 2011-7-31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这个所谓的新闻记者在忽悠大家!
请大家不要为这些动机不纯的所谓新闻报道发牢骚,免得自己血压上升, ...

这样的“新闻”居然置顶?

发表于 2011-9-6 22:06 |
没有见回复?关注!

发表于 2011-10-11 15:24 |
建议有关部门查这个什么局长,一查一个准!

发表于 2011-10-18 19:46 |
:(:(:(:(

发表于 2011-11-7 12:46 |
乐山市国土、规划有关局:你真tmd牛,有人“诽谤”你们居然一声不吭,小心下次会是“强--奸”哦!

发表于 2011-11-15 12:45 |
我是公仆,我怕谁.............

发表于 2012-1-6 19:29 |
没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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