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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国税和刻章的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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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国税和刻章的官商勾结,几乎是每年都要求巴中的拿税人,到指定的地方换一次发票专用章,如果没有指定地点的回执单,就不办理国税业务。按每个章200元算(成本最多10元)巴中按一万户(哪止这个数),就是2百万的收入,这个收入(开的是私人公司收据)反正没有进入国库,而是直接进入私人腰包,请问你们国税局每次换章经过谁批准吗?是不是直接内部决定就可以了。你们经常口上说的公开,公正,公示,你们做到了吗?我个人认为:刻章应该到指定地方刻,但是也应该走的合法渠道,收费方式也应该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才行。请巴中国税局的领导们,尊重一下我们纳税人的钱,那不是大风刮来的,那也不是一句话就能挣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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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块一个?现在没有这么低的物价了

发表于 2011-6-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2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觉也是,开始是方形章,后来换成圆形章,现在又换成椭圆形章,换一次他们就搜刮一次民脂民膏。:@:@:@:@:@

发表于 2011-6-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一换,荒唐。

发表于 2011-6-2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咋莫法传图片呢??我有去年他们给我的回执单图片,就是传不上来,大家都来闹一下,叫他们几爷子也收敛一下。

发表于 2011-6-2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6-2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税局回复一下

发表于 2011-6-2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票监制章刻制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名“巴中纳税人”反映“巴中市国税局和刻章发票监制章的公司官商勾结,每年要求纳税人到指定的公司更换一次发票专用章,且按每枚200元标准收费,如果没有指定公司收费的回执单,就不办理国税业务”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由于以前发票专用章(方形、圆形)不具备防伪功能,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要求换发椭圆形发票防伪专用章。为推进印章信息化管理,根据巴府办函(2008)114号文件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和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章(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工会、妇联)、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全部纳入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因此,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雕刻发票防伪专用章回执单,是因公安机关对新式发票专用章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部入网管理。同时,根据巴价费(2008)68号文件,发票印章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核定,且由印章刻制单位收取。
综上所述,印章的刻制资质和收费标准均不属于税务机关管辖,我局从未指定任何公司刻制发票监制章,更不存在按照每枚200元标准收费问题。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巴中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
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1年1月27日印发

校对: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6-2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QL0011 的帖子

回复有点、、、、、、

发表于 2011-6-2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对新式发票专用章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发表于 2011-6-2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对新式发票专用章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部入网管理。同时,根据巴价费(2008)68号文件,发票印章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核定,且由印章刻制单位收取。
发表于 2011-6-2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哟,哪个章好象240元一个哟,不是200元哈
发表于 2011-6-2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不像话,你虽然没有指定,但是,不是指定那家的收据,你们不给办理税务发票,这与指定有区别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价费(2008)68号文件,具体内容公示在哪儿?先不说是否经过批准,就按现在每枚印章240元算(成本20元)那么220元的利润归谁咯,归印章刻制单位吗,还是你们平分咯?这个钱如果收归国库,我们无话可说。你们说:“印章的刻制资质和收费标准均不属于税务机关管辖”,那么你们为什么要强制我们必须到你们指定的地方刻章才认可呢?难道不是变相的收刮吗?说白咯就是让我们老百姓没的选择余地。
发表于 2011-6-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面刻章就最多40元的章子,在你们那里会变成240元!外来企业在刻章时就发现这么“黑”,个性强的老总直接“打道回府”!!
请市政府管管!!!!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价费(2008)68号文件,具体内容公示在哪儿?先不说是否经过批准,就按现在每枚印章240元算(成本20元)那么220元的利润归谁咯,归印章刻制单位吗,还是你们平分咯?这个钱如果收归国库,我们无话可说。你们说:“印章的刻制资质和收费标准均不属于税务机关管辖”,那么你们为什么要强制我们必须到你们指定的地方刻章才认可呢?难道不是变相的收刮吗?说白咯就是让我们老百姓没的选择余地。

发表于 2011-6-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时又叫换章了,我前几天去换发票没叫换呢?
如要真换,一个章要二百多的话,那些杂种就太心黑了!早晚要被车撞死!!!!!!!!!!!!!

发表于 2011-6-2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前面的章用的好好的,章上信息跟现在要求的一样,又要换啥子,硬是纳税人的钱好整哈!

发表于 2011-6-2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千真万确,一个发票专用专收费是240元,还不出具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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