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4 15: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近日,由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市区首例醉酒驾驶一案一审获有罪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系初犯等相关量刑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意见,认定被告人兰元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1年5月5日20时许,兰元国饮酒后驾驶川A8L298银色轿车由双林北支路向小龙桥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小龙桥路口时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兰元国血液酒精含量为151.3mg/100ml,经对兰元国抽取血样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鉴95.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成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认为被告人兰元国在明知道自己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且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及财产安全而驾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侦查工作,有悔罪表现,系初犯等相关量刑情节,向一审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兰元国判处拘役一至两个月,一审法院及时采纳,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成华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