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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边的诡异事件--1楼变成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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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里是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3号,一楼直接变成地下室了,真是诡异!
望知情者给点解释。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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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2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后重建

发表于 2011-5-2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暴力拆迁

发表于 2011-5-2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早搬走了,广安到现在还没有听说暴力拆迁的!

发表于 2011-5-29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线水管都没了,可能人是早拆了的.

发表于 2011-5-3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強撤吗?遵义百姓跟政府火拼   砖头大战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Y4ODQ5OTA4.html   有群的转发    焦点访谈   中央电视台  正在赶往采访。

发表于 2011-5-30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强撤吗?

发表于 2011-5-30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耸人听闻哦。

发表于 2011-5-3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华西都市报汪记者打电话,暴光

发表于 2011-5-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搞建设嘛,建设需要

发表于 2011-5-3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5-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协商撤迁没有结果,这下政府以修滨江路为名可能向法院起诉申请强撤了

发表于 2011-5-3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几位的观点,不敢苟同,几句话不吐不快。

1.该地点应该是火柴街里面靠渠江一侧,至九十年末期以来,这里就很破败,逐渐就没有人居住了。
2.近年来,政府计划修建滨江路,该建筑本应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这个业主要价太高,还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闹,结果现在害得这段滨江路不得不改变设计,路面比体育场外路段窄了不少。
3.滨江路工程是广安重点工程,起到景观、交通、防洪等多项功能,路面抬高,自然,那建筑的位置就低下去了。
4.好像建设路口红绿灯位置那幢破楼,为什么还在那里,也是业主漫天要价,导致无法拆迁,现在那个路段只能单行道,视野不阔,经常出交通事故,还与整个城市格格不入,这就好比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5.如果政府强拆,这些还能存在这里吗?


孰是孰否,大家自己去评判吧,不要一味指责政府,其实广安一直在发展,政府还是做了不少事的。

理性探讨,谢绝漫骂!

发表于 2011-5-3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广安政府如果按照新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严格执行。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申请法院执行呀。这事为什么不申请法院强拆。可以看出,这事有没按法律办事的对方。为什么能怪拆迁户呢。难道拆迁户维护法律尊严也有错?????????拆迁户敢于与法律对抗????????

发表于 2011-5-3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jinyu716 发表于 2011-5-31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楼上几位的观点,不敢苟同,几句话不吐不快。

1.该地点应该是火柴街里面靠渠江一侧,至九十年末期以 ...

分析的在理,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几位的观点,不敢苟同,几句话不吐不快。

1.该地点应该是火柴街里面靠渠江一侧,至九十年末期以来,这里就很破败,逐渐就没有人居住了。
破败归破败,但是是别人的私有财产。没人居住,政府给予别人修缮吗?)
2.近年来,政府计划修建滨江路,该建筑本应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这个业主要价太高,还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闹,结果现在害得这段滨江路不得不改变设计,路面比体育场外路段窄了不少。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滨江路工程是广安重点工程,起到景观、交通、防洪等多项功能,路面抬高,自然,那建筑的位置就低下去了。
4.好像建设路口红绿灯位置那幢破楼,为什么还在那里,也是业主漫天要价,导致无法拆迁,现在那个路段只能单行道,视野不阔,经常出交通事故,还与整个城市格格不入,这就好比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只要政府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大家一定支持政府,太影响广安形象了。
5.如果政府强拆,这些还能存在这里吗?
(按法律办事,只要按照上面要求,要求政府申请法院实施强拆。)

发表于 2011-5-3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朋友说,最近(5月份)广安市政府在城南拆迁,还在用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广安府【2009】37号)文件,进行所谓的依法进行拆迁安置。不信,楼主可以去运管处下面,实验小学,等地方去调查一下。

发表于 2011-5-3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P

发表于 2011-5-3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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