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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太平一案5月24日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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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康太平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单位同事吸取教训纷纷戒酒
华西都市报记者谢颖
●康太平未下车查看情况,短暂停留后,驾车从梦梦身体上碾压过逃离现场。随后找人为其顶罪,但最终顶罪无果
●康太平酒精检测结果为,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
去年10月19日晚,原巴中市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康太平醉酒驾车,在行至巴城望王路450号时,撞翻途经此处的两位行人,造成一死一伤(本报曾报道)。昨日,巴中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事件回放:少女命丧车轮下
去年10月19日晚,在巴中某公司上班的22岁成都籍女子梦梦(化名),与同事回公司加班,当两人行至“龙泉之星”商务宾馆时,一辆黑色轿车疾驰而来,梦梦倒在车轮下。经过半个多小时现场急救,医生宣告梦梦死亡。
当晚9点半,警方在新市街绵麻公司附近一茶楼内,将肇事司机康太平抓获。
检方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康太平案被正式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案发当晚,康太平参与聚餐时,饮用了白酒和红酒,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驾车回家途中,将相向行走在车行方向道路右侧的行人何芬(本案伤者)、梦梦撞中,车辆右前后轮驶上右侧绿化带。
何芬被撞至车行方向右侧的绿化带内,梦梦被撞后身体上半部卡于车头之下,下肢位于车头前方路面上。
康太平未下车查看情况,短暂停留后,驾车从梦梦身体上碾压过逃离现场。
在逃离过程中,又撞到一摩托车,造成司机轻微伤,康太平停留后仍未下车查看,继续将车开至巴中市中心医院停放。
事发后,康太平找人为其顶罪,但最终顶罪无果。本次事故共造成一死两伤,由康太平负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康太平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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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11-5-26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律能够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律能够公平!!!!!!!!!!!!!!!!!!!!!!!!!!!!!!!!!
发表于 2011-5-26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陈家,药家鑫一样,害人害已。教训呀,对法律要敬畏,对生命要尊重。车祸不应该总成为人祸。

发表于 2011-5-2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禽兽,说他是猪都把猪侮辱了,说他是狗,狗都不屑为伍。早死早超生。

发表于 2011-5-2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2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

发表于 2011-5-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处理
还人民以公道
发表于 2011-5-2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态进展

发表于 2011-5-2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5-2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发表于 2011-5-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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