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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建设局长拆除房屋彩钢蓬进行风貌改造有关情况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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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建设局长拆除房屋彩钢蓬进行风貌改造有关情况的回复
“民间监督”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本人的监督。现将我家私房彩钢蓬进行风貌改造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平昌县人民政府4月13日关于整治县城规划区内屋顶彩钢蓬(塑料蓬)的通告要求,为落实单位和干部职工带头主动拆除屋顶彩钢蓬(塑料蓬)规定。我家属王仕琴在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屋顶规划、施工设计方案等资料具备的情况下于4月28日申请拆除房屋彩钢蓬进行风貌改造,江口镇新华街社区居委会、江口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现场核查并签字同意上报进行风貌改造,县规划和建设局4月30日办公会集体研究,原则同意拆除屋顶彩钢蓬按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因原房顶是彩钢蓬,且墙体为单墙,改为青瓦和预制结构,必须拆除原单墙并加固,容易误解为加层。
再次感谢您对我个人的监督。
特此回复
附件一: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规划区内屋顶彩钢蓬(塑料蓬)的通告
附件二:屋顶风貌改造设计方案

张开鹏

2011年5月24
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县城规划区内屋顶彩钢蓬(塑料蓬)的

为扎实开展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规范建筑风格风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整治屋顶彩钢蓬(塑料蓬)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各类房屋屋顶上搭建的彩钢蓬(塑料蓬)。包括星光工业园、西城新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及城郊结合部。待征收房屋屋顶彩钢蓬(塑料蓬)暂缓改造,不在本次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清理各类房屋屋顶搭建彩钢蓬(塑料蓬)是否取得合法手续。根据不同建筑结构,对屋顶分类分步实行屋顶平改坡或者屋顶绿化。
三、改造程序
实施屋顶改造,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屋顶规划、施工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县规划和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擅自改造屋顶;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改造屋顶;严禁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改造;严禁借机违规加层;严禁新增屋顶“绿帽子”。
四、整治时限
单位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屋顶搭建的彩钢蓬(塑料蓬)必须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干部职工屋顶彩钢蓬(塑料蓬)必须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社区居民屋顶彩钢蓬(塑料蓬)必须在12月底前自行拆除。
五、纪律要求
单位和干部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动拆除屋顶彩钢蓬(塑料蓬)的,由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配合的居民将依法强制拆除;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各部门、江口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务必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协调推进,确保屋顶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827—6222563;
县规划和建设局:0827-6222329;
县建设国土环保执法监察大队:0827-6230500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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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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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多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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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拆除‘绿帽子’求政府解决漏水问题”一贴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首先感谢你对本次拆除城市规划区房顶“绿帽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县城规划区绝大部分房屋屋顶加盖彩钢蓬,其中一部分确实为了防渗止漏,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变相加层,加盖彩钢蓬未经任何正规单位设计安装,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随着时间推移,已经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同时,严重影响城市的风格风貌。本次拆除“绿帽子”不仅仅只是拆除,而是实行“平顶坡化”,这样既消除了安全隐患、也提升了城市形象,县城镇管理局即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敬请关注。尊敬的网友,我县拆除房顶“绿帽子”是治理突出安全隐患,认真实施“五治三化”,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治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大举措。城市管理需要全民参与,城市形象需要共同维护。最后,再次感谢你的关注、理解和监督!谢谢!

一一年五月六日
不错,按程序操作,好童子,但不知金星兄家的那个"绿帽子"是不是也一样未经任何正规单位设计安装,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三、改造程序

实施屋顶改造,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屋顶规划、施工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县规划和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擅自改造屋顶;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改造屋顶;严禁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改造;严禁借机违规加层;严禁新增屋顶“绿帽子”。

发表于 2011-5-2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清楚就好,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5-2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最关键的不是彻底拆了蓝色顶棚,最关键的是制止不再建蓝色顶棚。

发表于 2011-5-2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想问一声局长先生,别的住家户拆掉彩钢棚,改成坡屋面是不是也可以像你家一样弄得像原先的菜钢棚一样高,弄成一层楼啊?......仿佛是说的拆掉彩钢棚,加的坡屋面最高处不超过2.2米,最低处不超过1米,你严格执行了吗?全城拆掉彩钢棚的住家户都可以不这样执行吗?

发表于 2011-5-2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句,不是对局长先生有什么意见,只担心你以后的工作怎么去推动哟......

发表于 2011-5-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的申请相前部门能不批吗?除非不想混
发表于 2011-5-2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想问一声局长先生,别的住家户拆掉彩钢棚,改成坡屋面是不是也可以像你家一样弄得像原先的菜钢棚一样高,弄成一层楼啊?......仿佛是说的拆掉彩钢棚,加的坡屋面最高处不超过2.2米,最低处不超过1米,你严格执行了吗?全城拆掉彩钢棚的住家户都可以不这样执行吗?
你觉得你的申请相前部门能不批吗?除非不想混!
别人说的,不要怪我!

发表于 2011-5-2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信用联社那里啊

发表于 2011-5-24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擅长批个条,签个字。哈哈擅属小儿科!

发表于 2011-5-24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又要为这个事吵几天了,我要是局长,就把自家房子去掉一层楼,比原来还少一层,看你们P民还叫什么,;P;P;P,

发表于 2011-5-25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汤不换药;P;P

发表于 2011-5-2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长张开鹏家的屋顶风貌改造方案:由彩钢棚“改建”为青瓦屋顶;墙体由砖结构改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结构,并由单墙“改建”为复墙——这样一来,就由临时屋顶“改建”成了永久性建筑。

建设局长率先建成了“示范工程”,家有“绿顶子”的居民必须以张局长为标杆,向张局长学习,向张局长看齐,认真搞好各自的风貌改造。

友情提示:如果丈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则由其妻子出面改建;如果妻子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则由其丈夫出面改建;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则由其儿子出面改建;……,余类推。

发表于 2011-5-2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江瓦业 发表于 2011-5-24 18: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不是信用联社那里啊

恩啊,就是那边。如果说是规划建设局批了的,只能说规划建设局在乱作为......

发表于 2011-5-2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建设局长带好头!
发表于 2011-5-2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老百姓的改建费用问题哦,政府要求怎么改,我们支持,费用呢?怎么解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自己改建-可能难度大,政府改建呢-费用高。

发表于 2011-5-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都想瞒天过海,借机加层,怎么去执法干预别人?
发表于 2011-5-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建设局长带头示范!向他学习,向他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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