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崇州市政府关于蜀鸿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崇州水泥制品集中开发区手续不完善情况下就进行招商修建,现认定为非法占地,政府又勒令强制拆除,但当初也就是2008年蜀鸿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崇州水泥制品集中开发区也是通过了市政52号文件,批准对此进行开发,我们商家才进驻该地,为什么现在又不合法了呢?纠其何因我们不作追究,5月9日我们商家接到通知,告诉我们在本月30号前必须拆离该处,如不签字同意就将强行拆除,作为我们商家在2009年进入该水泥制品开发区投资,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理财力及血汗,政府也承诺将我们修建款项本金给予赔付,我们商家认为该次负责赔偿的工作小组在赔付工作上做得很不公开化,透明化,政府一再强调光明正大,大公无私的本质在哪里,我们商家何处诉冤情?当初如果不合法为什么事隔三年才勒令拆除?希望能引起媒体关注,能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我们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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