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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野蛮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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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温江区南巷子22号院在城市规划中属于旧城改造的范围,共有双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住户40户。2005年5月初崇州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院大门张贴公告:“南巷子92号属旧城改造拆迁范围,限该院住户于2005年6月7日前搬迁完毕”,并单方面对房屋、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完毕并未公示任何评估报告,单方面定下拆迁补偿条件,对拆迁户说是政府制定的,并利用拆迁户所在单位、利用社会黑恶势力对住户施压,胁迫住户签字。2005年7月,建筑方在尚有18户住户未签定协议的情况下,采取聘请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拆迁的方法,利用恐吓、要挟的手段对该院落的车库、门卫等附属建筑进行了拆迁,并打伤一名拆迁户(部队营级干部),更有甚者,他们公开对被拆迁户叫嚣:“用10万元就能买一条命”、“打死、打伤有的是钱赔”,并多次采用半夜敲门、敲窗的手段对未搬迁的住户正常的生活、居住进行骚扰、恐吓。2005年9月3日(星期六)他们对该院落18户住户强行断电,说是政府叫干的,9月3日至9月4日,走投无路的18户住户多次找政府相关部门反应情况期间供气也断了。9月5日,被拆迁人找到直接负责的城建部门反映情况时,个别副局级干部对他们拍着桌子说:“我们管不了开发商”、“恢复供气、供电是有条件的……”直至现在该院的气、电尚未恢复,迫使该院住户无奈搬迁,有家不能回而开发商的拆迁工作却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正常”进行着,屋顶、光纤线路、电话线路在这几天里也陆续被拆迁……
2005年9月22日,开发商在未通知任何尚未签定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的情况下,和温江区公证处、柳城派出所的片警以及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一起来到南巷子22号院,他们采取破门而入的办法,强行搬走尚未签定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的居家用品,强行拆除他们的门窗、热水器、灯具等住房设施,闻讯赶来的被拆迁人上前质问他们在干什么,他们回答说是进行证据保全,被拆迁人请他们出示相关的手续,他们不能出示,据此被拆迁人开始制止他们非法的行为,但无奈他们人太多,被拆迁人要进自己的家却被他们强行阻拦,进而发生抓扯、打斗,其中被拆迁人之一的余中贵一度被十余人追打,被拆迁人四人受伤(其中有两名为女性),现场的警察熟视无睹对请求保护的被拆迁人说:“我没看见!”。随后,伤重的两名人员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被送到了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脑外科:


伤者住进医院治疗,肇事方至今未到医院看望,他们的家属找到区委、城建部门进行反映,但城建局和开发商口径一致的说伤者是被围观群众打伤的,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照片:



从上面的照片中,我们可以在围堵单元门口的一群人中找出打人的凶手,请问他们是“围观群众”吗?同时我们也能看出当时在现场被拆迁人想要进入自己的家这一基本的、朴实的想法和愿望面对的是怎样的压力和阻拦。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当日发生的这见事情的性质,当闻讯赶来的被拆迁人上前质问他们在干什么的时候,他们回答说是进行证据保全,但是直至现在,被拆迁人既未被通知去参加听政也未见到法院关于强制拆迁的通告,请问他们所说的“证据保全”从何谈起?他们在未通知被拆迁人的前提下进行所谓的“证据保全”,被拆迁人自行赶到了现场却被他们叫来的社会闲散人员、警察阻挡在外,阻碍被拆迁人对自己被“证据保全”的物品进行确认,这又合法吗?让我们再看一些现场照片:




这是当日开发商、温江区公证处对被拆迁人实施所谓的“证据保全”后被拆迁人家里的现场情况照片,看着照片我们想问:法律规定的房屋拆迁中的“证据保全”是针对被拆迁人家里所有的物品还是部分?开发商、温江区公证处有权代替被拆迁人对自己家里的物品决定取舍吗?这样的现场和经历一场浩劫有什么两样?
就是在政府有关部门和警察如此这样的密切“配合”下,开发商气焰嚣张、态度蛮横,他们的行为让被拆迁人愤怒!隆建街旧房改造工程是温江区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十项目标工作之一,但如此的为民办实事让老百姓寒心,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谁来保护?
试问:
1、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断电、断水、断气,禁止利用恐吓、威胁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命令在哪里?
2、《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政程序》这些法律、法规又在什么地方?这些法律、法规在温江区隆建街拆迁中是如何落实的?
3、中央一再强调拆迁工作关系民心,在拆迁工作中一定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实行“阳光拆迁”,但在温江区隆建街的拆迁工作中“阳光”在哪里?
4、关于这几次事件,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黄金30分天天3﹒15等栏目曾多次报道,但都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被拆迁人反映的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难道我们真的是有冤无处诉吗?
事实上开发商这种行为是有原因的,他们想采取非法的手段,强行推倒被拆迁人的房屋,等被拆迁人上诉至法院的时候他们再主动承认自己败诉,但那时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唯一的证据——房屋丧失了,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也就是倍受被拆迁人质疑但却被开发商所认同的《房屋评估报告》,这样就到达了他们希望的目的——强迫被拆迁人接受不公平、公正的《房屋评估报告》。
作为温江的一名普通市民,我们欣喜的看到温江这几年来的变化;作为温江的一名普通市民,我们也为温江取得花博会的主办权而喝彩;作为温江的一名普通市民,我们愿意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但作为温江的一名普通市民,连基本的居住权利都丧失这一切从何谈起?我们不愿意做“钉子户”,我们是爱国守法的公民,我们的行为只是想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感谢网络、感谢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版块”给了我们一个说话的地方,我们始终相信中国是法制的社会,我们也期待一个满意的裁判,更希望温江这个新区的城市拆迁工作在舆论的监督下重新回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让温江的被拆迁人也看到拆迁的阳光!

谢谢!
温江区南巷子22号被拆迁户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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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温江区,正在召开中国第六届花博会,全国人民都在创建和闲社会。
看了以上图文资料,请问:这和闲吗?正义何在,当官是在为民吗?

发表于 2005-9-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我就去看看

正好哦,明天我正打算去花博会看看的,俺也去见识见识那里野蛮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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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2楼观点

官商勾结,绝对没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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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当官的干嘛去了?

不是有专门管理开发商拆迁行为的主管部门吗,他们干什么去了?
温江在举行花博会,是忙那去了吧?
百姓生活哪儿有花博会重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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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一、伤者在医院 照片二、当日现场情况照片 照片三、“证据保全”后留给被拆迁人家的现场照片

 楼主| 发表于 2005-9-2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和平客栈”!

感谢“和平客栈”这位热心的朋友!
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善良的朋友支持!
关于这件事情的后续情况我会及时的通过这里转告给关注这事发展的朋友们以示对他们的感激,谢谢四川新闻网、谢谢“群众呼声”版块,谢谢这里的斑竹,你们的努力让我们感觉到了你们为百姓代言的勇气和真诚!
谢谢!

发表于 2005-9-2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

无法无天了,
气人!

[em02]

发表于 2005-9-2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江?
那里不是在举行花博会吗?怎么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官商勾结的产物吧?
[em05]

发表于 2005-9-2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花博会召开的地方吗?

温江不是在举行花博会吗?
怎么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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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野蛮拆迁

在文明的社会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野蛮拆迁啊,上级主管单位怎么不管啊,怎么不理解什么是和谐社会。主管部门不作为。[em06][em03][em08]

发表于 2005-9-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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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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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开发商与管理部门的利益均沾关系[em02]

发表于 2005-9-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发表于 2005-9-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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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真应该发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整风运动,把那些政府中的FB分子来个大清洗,

发表于 2005-9-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与花博会似乎没有任何关系吧?

各位的想像能力还真是让人佩服

发表于 2005-9-2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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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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