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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卫生局关于对“巴中阳光”等网民在网上反复发帖“关于何明孝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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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卫生局
关于对“巴中阳光”等网民在网上反复发帖“关于何明孝来信
反映平昌县卫生局、驷马镇中心卫生院利用卫生系统
定编定员之机大肆敛财”的回复
各位网友:
网民“巴中阳光”、“江口汉子”等在平昌麻辣论坛上反复发帖“关于何明孝来信反映平昌县卫生局、驷马镇中心卫生院利用卫生系统定编定员之机大肆敛财,每位应聘者索交3万至6万不等”。卫生局高度重视,组织专班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于后:
何明孝,男,现年47岁,高中文化,技士职称(属员级),于1987年经劳动局批准招工安排到原兰草区卫生院工作,从事临床化验工作,属全民合同制工人。
该自2001年3月起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从兰草卫生院检验岗位上外出至今。2004年全县卫生体制改革,驷马镇中心卫生院根据改革文件精神,对其发出回院参与改革的通知,要求迅速完善相关手续回单位上班,但何明孝既没回单位上班,也没有履行职工的义务,更未办理请假手续,继续在外不归。根据卫生改革相关人事政策规定,平昌县卫生局于2005年8月26日在《巴中日报》上刊登公告,要求乡镇卫生院所有外出人员(包括何明孝在内)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予以除名或解聘,但何明孝在规定时间内既不回卫生院上班,也不履行相关劳动人事等手续,长期不假外出已达9年之久,为此,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规定和公告精神,属无故旷工和自动离职双重情形。
2010年,我县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有关规定,县卫生局下发了平卫发〔2010〕26号文件(关于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上划后原经劳动、人事及卫生主管部门按政策招用的人员重新建立全员聘用制人事关系的通知)对相关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人事管理关系。驷马镇中心卫生院于2010年4月10将卫生改革有关精神以书面形式,采取邮政快递方式通知了何明孝,该接到通知后回到驷马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负责人将本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政策界限、条件及要求给予了传达和解释,但该却未完善和办理任何手续就不辞而别。何明孝长期外出不回卫生院上班,又不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保、医保等费用,职工意见大,按平卫发〔2010〕26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条件。且驷马镇中心卫生院在对待何明孝的问题上不论在工作方式、态度和出发点等方面都是积极的,人性化的站在多角度为其考虑,该不但不积极履行相关事项,反而认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未按政策办事。此后,何明孝相继向上级相关部门写信,也曾到卫生局咨询政策,局领导热情接访,与他进行了交流和政策解释,并告知“如不履行自已的义务,又要签订聘用合同,是不符合规定的,希望他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以求得职工的理解和宽容,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何明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善相关手续,自行放弃了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机会,但该却在网上发帖反映是卫生局及驷马镇中心卫生院在索要他的钱财,与事实严重不符。
综上所述,鉴于何明孝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长达9年之久,又在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履行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责任全在该自已。依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34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和县卫生局2005年8月26日公告精神,何明孝已与驷马镇中心卫生院不存在任何人事关系,对该的处理意见符合现行相关人事政策的规定。
请广大网友明鉴!
特此回复

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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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比其他回复认真一点
发表于 2011-3-2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这样的嗦

发表于 2011-3-2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理、牵强附会,收钱为目的、其他为藉口。一面之辞

发表于 2011-3-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1-3-2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法规是硬性的,也是公平的。法律才能维护公平和正义!

发表于 2011-3-2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认真的回复,但对于过去的员工还是应该人文关怀一下。

发表于 2011-3-2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不安分,支持

发表于 2011-3-2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

发表于 2011-3-2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收钱的手不只是伸向何明效,驷马/元山/乌木/得胜/响滩/撕滩/兰草/铺丫/云台等.政策统一制定,同步实施,躲闪责任,简直无耻/无奈;建设费每人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全县因为卫生体制遗留问题人员几百人,不是你些无奈躲闪其词就能行.没有责任意识,还想为自己狡辩;卫生管理有责!全县几百人,你要解聘就解聘为何以要钱为最终目的.你些断章取意---可悲  欺负不懂法的老百姓--可耻!

发表于 2011-3-2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复杂,晕了我,

发表于 2011-3-2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收钱的手不只是伸向何明效,驷马/元山/乌木/得胜/响滩/撕滩/兰草/铺丫/云台等.政策统一制定,同步实施,躲闪责任,简直无耻/无奈;建设费每人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全县因为卫生体制遗留问题人员几百人,不是你些无奈躲闪其词就能行.没有责任意识,还想为自己狡辩;卫生管理有责!全县几百人,你要解聘就解聘为何以要钱为最终目的.你些断章取意---可悲  欺负不懂法的老百姓--可耻!

你这些人不知是些什么人!既不是很了不起、也不是很德行!更不是比在岗职工高人一等!你不特殊也不愚钝!更不是人民的幺儿子!!凭什么不按制度执行想跑就跑?只有与人类不想称的东西才不遵守人类制定的制度,因为你不懂!把人类最基本的东西都埋葬了,不具备人的资格!!说的不是人话!!在岗职工爱岗敬业,含辛茹苦建设单位,为人民服务熬更守夜,为做一名坚强的白衣战士不惜付出生命为代价战斗至今,不但付出了青春为代价,还在经济上处于温饱线上。。。。。。你呢??难道你就该逍遥法外?在岗职工就该付出??!!!人是平等的,你不是个幺儿子!!!!!!!

发表于 2011-3-2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这网把卫生局的领导们忙得;P

发表于 2011-3-3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

发表于 2011-3-3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3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取闹  单位效益不好的时候你出外争钱  单位效益好点时你又想回来分杯羹  哪有这样的道理    做人要厚道

发表于 2011-3-3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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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复还可以,勉强哈。
但:又大错而特错哈。咋叫网友明鉴喃?
网友咋知道你们单位的事情喃?晕。

发表于 2011-3-3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腐朽无道 发表于 2011-3-29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几天这网把卫生局的领导们忙得

就是你龟儿些内部的坏。:curse:

发表于 2011-3-3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3-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实111 发表于 2011-3-29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收钱的手不只是伸向何明效,驷马/元山/乌木/得胜/响滩/撕滩/兰草/铺丫/云台等.政策统一制定,同步实施,躲 ...

不实事求是,挑拨人民内部矛盾!你些很有能耐.每年交了工资总额10%的非住房公积金,1/12的培养费,24%的养老保险金,4%的医保金(合计工资总额46.3333333%);还每年挣了6.5万的医院建设费,还发了工资,发了奖金,阳光工资发了双分.你们能耐真大!老百姓哪个给你的权利?药价还不会高.农民兄弟还看不看病.把院长作为商品,商业链的你惟利是图,还有救死扶伤的品德?把公共资源作为商品---你做的是断子绝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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