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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安岳实验中学打工的农民工2002年——2009年,每天24小时都是工作时间,学校每月拨614.25元包括工资、奖金、三保费给包工头,包工头按400元发给农民工;
2·一直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被迫害得死的死,伤的伤,得不到法定的补偿;
3·农民工多次向学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购买社会保险,不予理睬;
4·农民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予理睬;
5·农民工向学校所有校级干部、县总工会、教育局、县劳动局递交书面投诉书,不予理睬;
6·被伤害农民工不得已依法诉讼,法院不但枉法裁判,而且枉法500多倍乱收诉讼费而不认账、不退;
7·被伤害农民工依法上诉,二审更比一审黑;
8·被伤害农民工万不得已网络投诉数月后,混入县委、政府公务员队伍的腐败集团分子不但封锁、蒸发了被伤害农民工揭露揭露司法腐败、教育腐败、官员腐败、践踏人权的投诉帖子,而且对发帖的被伤害农民工进行轮番的人格污辱、人生攻击。并安排对其 “介入心理治疗”。2011年1月29日晚上9时左右,被伤害农民工在网上发了帖子,第二天晚上12时左右其住房就被烧掉了!
两款证据:
1·来源于安岳法院的被告安岳实验中学提供的与资阳海诚公司的承包合同书和被告资阳海诚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
四川省安岳实验中学后勤社会化项目
承 包 合 同 书
四川省安岳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资阳海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是依据《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之第35条,1999年12月14日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安岳县委、县人民政府[2001]42号文件和2002年3月四川省中、初等学校后勤与产业工作例会之精神签订的。
甲、
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项目、各项目的范围及承包费
1、
甲方将校内下列项目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
(1)食堂(2)经营部(3)洗衣店(4)锅炉房﹙含浴室﹚(5)自行车看守(6)学生住宿(7)保安(8)用水用电﹙含教室、学生宿舍的灯管、水龙头﹚(9)绿化美化(10)校产维修(11)师生饮用矿泉水(12)学校医务室。
乙方不得擅自经营此外的任何项目。如有新项目推出,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后方能实施。
1、
乙方自觉执行各项目经营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
1食堂:师生食堂分设在初、高中部。负责向师生提供早、中、晚三餐及课间餐和晚上加班餐。高中部食堂必须引入竞争,分两组独立经营。
2经营部:初中设一处经销点,高中设两处经销点,向师生出售日杂、百货、文具、饮料、水果、方便餐。禁止向学生销售烟酒。
3洗衣店:设在高中部。向全校师生提供缝、洗、补服务。被盖、床单每件收费2元,便装每套收费1.5元,下装每套1元,熨烫每套1元,并附设补鞋、擦鞋业务。
4锅炉房及浴室:设在高中部。向师生提供开、热水及淋浴服务。开水每桶0.6元,大水瓶0.3元,小水瓶0.2元。热水每桶0.3元,10月—4月洗澡。每次2元,其余时间每次1.5元。
5自行车看守:分设在初、高中部。在指定场所存放车辆。负责存放车辆的看护;遗失照价赔偿。每次收费2角,月票8元。
6学生住宿管理:分设在初、高中部。负责管理学生寝室的纪律、卫生、水电及财产安全。
7保安:分设在初、高中部。负责门卫24小时值勤,校园巡查,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
8水、电管理:分设在初、高中部。负责全校水、电费的解交,职工水电的抄表计价,全校水、电的开、关,全校水、电线路的维修等工作。教室、学生宿舍水电器材的初装和水笼头、灯管在更换时由乙方负责材料,其价格由学校审定,初装或更换时做好记载并请班主任签字,期末结账时由甲方代扣后转拨给乙方。
9绿化美化:分设在初、高中部。按照学校绿化美化要求,具体负责移植、松土、浇水、施肥、修枝、杀虫、除草等工作。
10校产维护维修:分设在初、高中部。负责全校校产的小型维修。浴室、食堂、学生寝室维修材料由乙方负责;体育设施、教室、实验设施及办公设施维修材料由甲方负责。
11师生饮用水。分设在初、高中部。负责向教室、办公室提供饮用矿泉水(蓝剑牌)。售价每桶不得超过10元。乙方每年免费向甲方供应价值10000元的饮用水,即1000张水票。
3、乙方自觉完成各项目每年的承包费,共计32.2万元,抵拨甲方给乙方的人工工资及其它费用。其中食堂16万元,高中小卖部10万元,初中小卖部2万元,洗衣店1万元,锅炉浴室1.5万元,自行车保管1.2万元,校医室0.5万元;师生饮用矿泉水只负责免费为各办公室每周送一桶蓝剑矿泉水。
二、各项目的岗位设置及包干费用
1、乙方按此方案框定的范围自行设岗、定员、聘用、支付报酬。
2、食堂、小卖部、锅炉房(浴室)、医务室、师生饮用水等项目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岗、定员、定酬。
3、以下项目乙方原则上照此设岗、定员定酬。
1后勤管理中层领导:2人
2生活管理教师:21人
3保安:10人
4环卫:8人
5绿化:2人
6水、电管理、维修:2人
7维修、勤杂:2人
合计设岗:47人
4、甲方每年应付乙方人工工资及奖金、“三保费”共计343899元。
7371×47=343899元
5、甲方每年应付乙方水、电费用共计481747元,其中含教师家用水、 电费。 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新安装的饮水机
及外语学校安装的空调用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由甲方向乙方作适当补偿。
6、甲方每年应付给乙方洁具费4000元。
7、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管理费68778元
343893×20﹪=68778
8、甲方每年按乙方实际发生的税收费用拨给乙方。
9、甲方每年合计拨给乙方经费:898424元
人工工资+水、电费+洁具洁剂+管理费=343899+481747
+4000+68778=898424
10、乙方每年交给甲方承包费322000元,甲方每年拨给乙方费用898424元。品迭后,甲方应补乙方费用576424元,按12个月计,每月拨48035.33元。
11、人工工资和水、电费可随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其变化幅度和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学校规模和规划部局的发展变化而引起的服务项目和范围的增减,其承包费用作相应调整。一年一微调。
三、合同有效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二00二年九月一日至二00八年八月十日。
2、二00二年九月一日至二0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为试运行期。期间双方无违约事件发生,且经过协商调整后,于二00三年二月一日起转为正式运行期。
四、各项目的经营、管理要求及其他
(一)为加强后勤社会化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安岳实验中
学后勤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项目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唐远高
办公室副主任:李成秀、安荣、卢绍成
成
员:邹锦强
住宿管理1名
生活管理1名
环卫管理1名
学生会主席生活部长计3名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交给甲方管理风险担保金五万元。如乙方管理不达标,则按《奖惩办法》之规定在担保金中扣除。担保金被扣后,乙方须在第二年开始前一周补齐五万元担保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乙方自觉执行《项目管理要求与奖惩办法》。公司全体职工统一着装、统一配证标志。
(四)乙方安排校内职工10人左右。其档案工资的70﹪由甲方发放,其余部分由乙方按公司内职工标准发放。
(五)附《项目管理要求与奖惩办法》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局勤管办存一份。
四川省安岳实验中学
资阳海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达彬
法人代表:卢绍臣
二00二年八月十一日
2·安岳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