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信息化时代,网络的普及和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也加速了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步伐,现代社会已经无法脱离网络的影响,网络也将更加深入融进社会之中,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我们在充分认识到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的重要的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网络更加深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相应的网络侵权行为也相伴而生... 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里,言论、出版自由都不可能是无制约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滥用必然导致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 依法制裁网络侵权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有效地促进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事求是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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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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