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管这是关乎全体工人的民生之事吗?
我的一位朋友办理退休,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一个企业,几十年后,退休费不到900.00元,而一同毕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是他的3-4倍。具体退休工资计算办法与缴费基数挂钩,应该合情合理;但是,原单位缴纳社保费时只按照最低档次(60-70%)缴纳,退休时自然也就只有合理计算的养老费得60-70%(约840元)。
不公平的就是这里,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档次和基数,是单位与社保部门之间的事,普通职工是无法知晓的,就是知道了,也无法改变的。个人缴纳部分,属个人义务,退休时按照这个比例计算,绝对公平。但将公单位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的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的渎职责任未归咎责任者,而由职工来承担是非常公平的。
不成熟的建议:
1、明文规定,单位一律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保,可参考汽车“交通强制保险”作法;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和渎职罪;
2、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自己缴纳,不再由单位代扣;未缴纳就影响个人账户计入养老金的部分;
3、退休养老金应该将单位缴费比例和自己缴纳比例分别计算,就是个人缴费为0,养老金也有单位按照社会平均缴纳部分的100%,社会自然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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