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泥溪乡街道网名为“香树林”的个体工商户反映: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泥溪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只开了一个收费证明,没有开据正式发票。现回复如下: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9年8月正式启动,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向参保人员开据缴款通知书,参保人员凭缴款通知书到邮政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或者利用POS机刷卡,医疗保险费直接存入县医疗保险局在邮政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个人缴费记录录入四川省居民医保管理系统,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在缴款通知书上盖章确认缴费后留参保者作为缴款凭证。县医疗保险局凭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上报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和邮政银行缴款凭证向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开据《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市级统筹,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暂未办理参保手册,2011年将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对缴费记录有疑问,可以带上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到县医疗保险局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7220390、7224065。
通江县医疗保险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