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10月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两个划时代的法规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既规定了公务员的权责利,也为公务员赋予了一种特殊的身份和光环。随着工资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方案实施,公务员其优越性也就愈加明显,与事业人员的悬殊也就自然拉长。
公务员特权例举:
一是公务员不须缴纳养老保险,对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了清退;而事业照扣缴不误。(这国家公务员是不是死后不用国家来养呢)
二是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公务员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的福荫;而事业人员不在此例。(当然为了息事宁人,对事业人员也来了些毛毛雨)
三是公务员死后可按工资基数发放20个月抚恤金、四个月的安葬费;而事业人员只能发放10个月的抚恤金。(怎同样的归宿,同样的为革命工作怎还有区别呢)
目前除教师和卫生系统,很多单位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的量与质有何区别,为何事业人员就要低人一等,倍受冷落。公务员倒像贵族,事业倒里外不是人。
国家通过工资改革,就是为了合理分配收入,兼顾公平,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可政策对事业人员越来越不利。就像这次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公务员与事业的差距越来越大,事业人员作为弱势群体,正常诉求得不到保证。
事业人员不是小妈生的,怎就自然成了二等公民,身份低微,为何差距就这样大呢?再说事业人员很多还是专业技术人才,怎能忽视人才的作用啊,人才可是第一生产力啊。是不是就因为决策者们没有一个不是事业人员,就可以不管事业人员死活,这点是显而易见的。同城不同酬,同工不同酬,这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何在。今年不是要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还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这事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谁来申张举?
在此,我恳请决策的头头脑脑们,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吃透吃准,不要因这部分事业人员少就视而不见,对他们的利益就熟视无睹,无关自己痛痒。事业人员每月拿着可怜巴巴的人民币,心是凉的,表情是漠然的。我不禁要问,头头脑脑们,你们怎能一次次伤害事业人员的心呢?
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是和谐,和谐的基础就是要社会公平正义,事业人员工作尽心竭力,怎就想不明白,这到底是领导们的有意而为,还是重视不够?
社会的运行需要规则,希望决策者们审时度势,把事业人员反映的问题摆在议事日程上,解决好他们的切身问题,让他们为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更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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