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和患者发生医疗纠纷,院方自恃强势,以不提供合作医疗证就不继续治疗相威胁。患方无奈只好照办。大河中心卫生院置国家法律不顾,新农合基金变成了院方的提款机。手法拙劣,医疗证号107215030089改成107205030089,姓名身份证号不变,住址由南江县大河镇园峰山村三社被院方给迁到南江县大河镇观音寺村三社,当然留的电话也不是患方的。虚构住院事实,滥开检查及药物,挂床住院编造假病历也就算了,这也太黄太暴力了吧。试问南江县卫生局,合管中心,报费审查是如何操作的呢?这不是个案吧?其中当事人名就没必要现出来了,广大网友见谅,人家生活也不容易,领导吩咐了的也不敢不照办。为什么现在农民合作医疗报账为什么这么难?广大老百姓为了报丁点费用不知要跑好多趟,来无数次都没钱,为了报几十块钱,几趟下来光车费都要花几十到一百多,算下来倒打一钉耙。中央的政策好,农民又得了好多实惠呢?农民百姓的救命钱就是这样流入他们腰包,只要自己开心了哪还管你什么救命钱!当然,前几天发了“长见识......”一贴后相关人士把这笔款项可能退回去了,但还有好多黑钱没吐出来?希望纪检部门查查到底是审核不严还是上下勾结,以及还骗取了好多?充到小金库了还是进了私人腰包?挖出真相,还广大农民一个真理,以告慰王瑛同志在天之灵。
我发此贴当然触犯了少数人的利益,但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我既不怕通辑,也不怕报复,自古邪不压正!望各位有正义感的网友帮忙转发到天涯论坛晒晒他们肮脏恶劣的行径,也给他们送上“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男儿膝下有黄金,就不跪谢了!
另有院方骗保相关的音频资料,我不会发,有哪位高人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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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回复如下:
南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关于对“院长指使,上下串通疯狂骗取新农合基金,有图为证”一贴的回复 网友19542002: 看到你于2010年11月26日发布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的关于“院长指使,上下串通疯狂骗取新农合基金,有图为证”一贴后,我中心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现将该事件具体情况向你以及广大网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做如下说明。 1、
关于四张图片及报账情况的说明。 第一张图片“南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审批单”。系参合农民在县外住院发生住院费用后,在我中心报账时出具的结算审批单。 第二、三张图片系我县参合农民使用的《合作医疗证》首页。该图片所示《合作医疗证》属大河镇园峰村三社村民文××所有。 第四张图片系我县大河镇园峰村三社参合农民文××的身份证。 经查,该事件的真实情况是:大河镇园峰村三社参合农民文××,因骨折术后,于2010年9月11日入住巴中市人民医院,2010年9月28日出院,共花去住院医疗费用21161.99元。按新农合政策,这属一例正常的陈旧性骨折术后就医行为,属于新农合报账范畴。 2010年10月11日,大河镇园峰村三社参合农民文××的代理报账人李×持住院报账所需相关材料,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按程序报出文××在巴中市人民医院所花住院费用,共计获得报账补偿6551.30元,报账时李×称患者是其亲戚,未说明有“医疗纠纷”等情况。 “南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审批单”上显示编号及住址问题。按照报账程序,首先是查询患者是否参合,经查询患者文××属参合农民,可以报账。由于查询系统与报账系统是分离的,工作人员按照医疗证号107205030089录入(工作人员回忆涂改处原可能是“0”),就自动生成“大河镇观音寺村三社”(编码对应的地址生成是固定不变的,是新农合软件编程设定的,人为无法改变),报账审核人员在审核结算过程中疏于核对审批单与合作医疗证上的住址及编码,导致出现“大河镇园峰村三社”参合农民文××的地址错误生成“大河镇观音寺村三社”。 2、对该事件的处理。 (1)对审核人员在报账结算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我中心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由该审核人员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是将该审核人员调离审核岗位; 三是责令审核部门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是我们对工作的疏漏以此网贴形式向社会公开道歉。 (2)对已经发生的该次报账个案,我中心作出如下处理: 经查,参合农民文××虽系陈旧性骨折术后就医行为,属于新农合报账范畴,但该患者与大河中心卫生院存在医疗纠纷。因此,按照新农合的规定,暂不予报账,待当事双方按规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确定是否报账,如属于医疗事故则不予报账;如不属医疗事故则按程序予以报账。对此次已经报账产生的所有新农合补偿资金,由我中心全部予以追回,存入新农合财政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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