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的新农合政策看起来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可是在地方上用起来就走歪了。 一:地方上把新农合政策走歪的原因是:严重违背宪法,只让公立医疗机构参加新农合报销而不让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这样不仅仅是民营机构认为不合理,不合法,我们很多患者也是逼进公家医院的,这就限制了病人就医的选择权。 二:费用高,害国、害民。我们这里,不住院,医生却硬要你输三天的液体,就把你当作住院人员进行报销,这样就可以套取国家的大量财富,肥了这些人。乡院长、镇院长及卫生局小官员也有小车、洋房。可笑的是我们这里没病的人没报销新农合的钱,就叫人家买补药,本来值10元的,给你算几十元,把没病的人叫来输液,给你当住院报销,可笑不??? 三,限制了病人就医的选择权,病人要到民营医疗机构专科看病,公立医院看不好这样的病,却不能报销,这样害苦了我们!为什么不能报销????所以卫生部门要这样做孽农民,我们有办法吗??? 四:该政策不利于社会和谐,只要全国的民营医疗人员进省,进县讨说法,只要看专病的人讨说法,卫生部门能说个明白吗? 五:不利于科技进步,没有公平的竞争就不利于医学技术进步,这样公立医院一真处于垄断地位,吃苦头的永远只是百姓,我们看病就没有选择的余地,新农合不公正分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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