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达一中的历史 5年前达一中改制内幕 谁来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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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第一中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先后培养过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张爱萍、魏传统和一大批优秀的建设者。1982年成为首批四川省重点中学,2001年以来,达州市政府要搞西外开发区,要求达一中在西外开发区新建分校,由此引发了一连串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这些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在当地没有受到各级政府和纪委的查处,发展到今天,导致把一所百年老校推上了变卖学校的境地。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达一中是一所公办学校,学校的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近年来财政紧张,学校办学经费严重短缺,学校只有收一部分择校生,补充办学经费,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2001年学校领导按照市政府的意图在西外开发区购地建校。2003年达一中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一致否决了学校在西外开发区建分校的决定,否决的理由是学校无力筹借1.6亿元的建校经费。政府部分领导授意学校用国有资产作抵押,去银行贷款。原达一中校长马山保虚构达一中有5,000万元的自筹资金,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7,200万元,向中国开发银行贷教育贷款1,500万元。2004年元旦前在西外开发区剪彩开工建达一中分校。达一中在西外开发区建分校购买225亩土地,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公益事业用地(16.8万元一亩),另一部分是原达州市建委付主任的私人用地20.25亩,(达一中买入价30多万)。到2005年9月,达一中西外开发区分校已经投入近1.2亿元。(其中:达一中投入近6,000万)。
到目前为止,达一中的全体教职员工对西外开发区分校的建设方案、措施、监管、资金的使用状况毫不知情。(基建办的工作人员和部分后勤处的工作人员除外)
此前达一中用国有资产去抵押贷款,并虚构有5,000万元的自筹资金,2005年4月中国银行查询达一中自筹资金5,000万元是空虚的,发出了不再贷款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下午,学校领导让工会小组长向全校教职员工转告,达一中要卖掉西外分校90%的产权,理由就是贷不到款了,建筑商老板逼债,学校无力偿还,达州市政府无财力救达一中,只好卖校。紧接着市政府就推出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合作办学协议书”,(附合作办学协议书)。给达一中找了一个什么样的合作者,给达一中准备了一份什么样的协议书协议书说是为了“盘活达一中的教育资源,整合优势教育资源”。达一中现有师生员工7千余人,108个班,300多名优秀的教师,有非常优秀的教育成果,得到达州市人民的信任,一个非常有活力的四川省优秀省重点中学,不存在“盘活”,也无需“整合”。
协议书是这样规定的:办学的性质是“民办公助股份制”,股份的组成是甲方(达州市政府)2股,乙方(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股(乙方把价值5,000万元的主体及附属工程承包后马上转包给了另外三个基建队,到现在为至,还欠这三个基建队的工程款。由此可见,它的经济实力。)。丙方(达州市第一中学校)1股(丙方拥有225亩土地的所有权,中国银行7,200万元、中国发展银行1,500万元的债务)。新建校投资总额近1.6亿元。
(1)股份制学校名称:达州市第一中学实验外国语学校,增挂达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主要办高中,发展初中,小学,收费按培养学生的完全成本进行测算,原达一中老校区不再承担高中教育任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违约金800万元(1。6亿元的5%)
(2)甲方给股份制学校拨付教育经费时给予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3)甲方同意新校区原置换土地和交足出让金的土地作为商业开发用地。
(4)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甲方在四年内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拨出50万元支持新学校。(近几年,达州市政府应该按计划拨给达一中的教育经费都没有足额到位)
(5)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此合同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办好土地等产权手续,交于新学校,并同意该土地作为新学校融资所用。(乙方是绝对的控股股东,土地的产权手续一旦落入乙方手中,他可以把固定资产转换为流动资产,随时随地都可以将它转移)。
(6)甲方在2005年10月15日前将达州市一中在中国开发银行的教育贷款1,500万元转入新校区,债务由新校区承担。2005年底前由甲方协调达一中把在中国银行余下的3,200万元贷款,达一中在中行的4,000万元债务转入新校区,投资各方出资超出股本金部分算作对新校区的借款。(甲方协调银行把余下的贷款交给新校区,换句话说就是把钱交给了乙方,因为他是控股股东。但是在银行没有发生债务人的变更,所以达一中不但没有减少债务(4,000万元),而且是还增加了新的贷款债务(3,200万元+1,500万元=4,700万元)。此时达一中在中行、中发行的贷款增加到8,700万元。
(7)在协议中丙方只是一个小股东,但在协议中没有丙方的权力和义务,丙方的基本权力得不到保证。而达一中是新校区最大的债权人(8,700万元+225亩土地的使用权,),达一中的总债务超过1亿元,但是达一中却没有半点股份。(10%的股份是达一中的品牌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在修建达一中西外分校的过程中,有三件事情做得不合法:
(1)达一中是一所公办中学,学校无财力去建一所投资近1.6亿元的学校,学校用国有资产去作贷款抵押可以吗?银行在审定达一中自筹资金的过程中严格吗?
(2)达一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否决了在西外开发区新建分校的决定,而学校法人却做出了决定要在西外开发区建分校。
(3)达一中修建西外分校教学楼(投资近4,000万元),和附属工程(投资近1,000万元),没有进行公开的招投标,没有职代会的代表参加,这种发包工程的方式合法吗?
综上所述:协议导致达一中非走股份制学校道路不可,最危险的条款有:
(1)达州市一中学校实验外国语学校,增挂达州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原达州市一中老校区不再承担高中教学任务。
(2)将丙方(达一中)的品牌作为无形资产,评估为645万元入股(学校投资总额近1。6亿元,达一中品牌约占投资总额的3%)
(3)协议第七款第3条,达一中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发展银行中是债务人,拥有8,700万元的债务,在新校区中是债权人,借钱给乙方(煌歌公司)修建学校,另加225亩土地的使用权(已投入资金2,100万元),自己却没有半点股份。
(4)协议第七款第17条中,达一中把办公益事业购置的225亩土地,交给新校区后(乙方控股),甲方同意该土地作为新学校融资作用,(换句话说,乙方 有权将用于公益事业的土地进行交易)
(5)协议第九款第3条,乙方负责办理达一中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等问题(什么政策、法律给予私营企业这种职能)。
(6)煌歌集团并不是一个具有办学实力的公司。一是它从来就没有投入过教育;二是它现在的想法是如何脱身(达州市一副市长在学校的明确表示);三是它自身的经济实力也并不如意。而未来三年达一中将亏损700余万元(达一中一副校长在各年级会上的讲话),不但见不到效益,反而还要投钱进去,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怀疑它对达一中办学的热忱。我们只能相信它这样做就是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7)协议中乙方占有70%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它就是绝对控股股东,也就是说它的任何决定都可以不必通过董事会,也不必征得其它任何人的同意。而这样一来,乙方若要对达一中新校区下手的话(如:破产、变卖),将是任何人(包括达州市政府)都无法阻止的。这样是盘活一所学校吗?还是将它逼上绝路!(7)达一中新校现巳投入1.2亿元,其中煌歌集团占5005万元。而协议中规定的总股本为7150万元,也就是说首先就有5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不翼而飞,去向不得而知;其次煌歌集团不用再投入一分钱就控股,我们不得不怀疑它们是用煌歌集团的现有投入倒算出来的总股本金,而不是用各方的具体投入而算出来的。
如今,达州市政府在财政无力帮助达一中新建分校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就找了四川省煌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入新校区作为控股股东,政府是否把达一中的发展托付给一个经济实力,公司信誉良好的私营企业,我们不得而知。所以,9月27日至29日有新校区的高中教师停课,到校本部了解情况。 达一中的教职员工是一个优秀的群体,是对学生负责的群体,爱学校就向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学生就向爱自己的儿女一样。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上好每一堂课,让社会和学生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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