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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首例网络诽谤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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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首例网络诽谤公安案告破,发帖男子被拘留7日,同时被所在单位除名
  南充一名街面巡控员嫌平时工作太累,收入太少,于是在网上发帖,捏造街面管控车辆的协警“吃钱”,一个月收入超过5000元。昨日上午,南充首例网络诽谤公安案正式告破,发帖男子被拘留7日。



  协警发帖:自称月入超5000元
  “我2008年进入交警一大队,已经两年多了。上面领导默许我们可以开罚款单,这样可以为大队创收。以前我胆子还小,只接受烟,现在大多数人都是直接说钱,给几百元,都放你走,尤其是外地车,还有摩托车,郊区来的。”19日上午11点,某论坛发出一篇抢眼的帖子:《协警月收入超5000元》。
  发帖人自称是南充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一名协警,很多地方都可以吃车主的钱,月收入超过5000元,在南充绝对算高工资。
  “上个月有个协警出事还被派出所抓过。”发帖人说,自己看不惯这些事情才说出来。落款是陈某某。
  联合调查:无派出所抓过协警
  此帖在网上迅速火了,南充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奇伟高度重视,责成由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底查清此事。如果帖子中反映的是事实,要严肃处理;如果是散布谣言,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对发帖人进行处理。
  联合调查组随后进驻交警一大队,根据网上内容逐一查证,一大队所有协警全被问话,并书面陈述自己是否发过此帖。
  调查人员从南充城区各派出所获悉,上个月没有一名协警“犯事”被抓。同时,南充
  警方以“南充交警”的名义发帖正面回应网友,称此事很快就会有调查结论。
  调查人员兵分多路,从单位内部考核、街面走访车主等多种形式进行查证,发现该帖内容完全是杜撰。
  调查人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们初步分析,此帖可能和近期南充城区交通环境整治有关,“可能是受过交警一大队处理,心怀不满的车主故意捏造的。”
  警方查证:有人冒充协警发帖
  网上此帖迅速传播,20日上午,贴在论坛首页抢眼位置,20日下午,多个论坛转载了此帖。
  调查人员最终确定此帖全系杜撰后,警方正式立案调查。通过侦查手段,很快确定了发帖人唐某,并分析此人是一个假冒的协警。
  20日晚9点,南充市公安局督察人员打通了唐某的电话,想请他就帖子内容进一步提供证据,以便调查。
  “我回老家了”、“我先考虑10分钟”,对方在电话中“躲猫猫”。10分钟后,发帖人唐某和督察人员在南充城区老滨江车站碰面。
  “我全是打胡乱说,哪有啥证据嘛。”面对警方督察人员,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捏造帖子内容。
  发帖原因:嫌工作累收入太少
  经调查,23岁的唐某中专文化,是一名综合巡控员,平时在街面协助维护治安。
  唐某告诉调查人员,他一直觉得工作太累,收入太低,心里憋气:“我们天天在街上跑,一个月才几百元钱。”
  19日上午,唐某在南充城区一家网吧上网,想在网上发泄对交警的不满,发泄对自己工作的失望。所以在帖子中有这样的话——“协警月收入超5000元,那些综治办的人,每个月才几百块钱,上班还辛苦些。”
  最新进展:发帖者被拘丢工作
  南充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协警只是配合警察在街道维持交通秩序,没有单独执法权。包括警察在内,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法,不可能乱罚款。昨日上午,警方正式对唐某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他18日参加了协警考试,估计笔试成绩不好,无望参
  加25日的面试,所以用假身份证上网,发泄对交警的不满。”唐某所在的综合巡控队负责人告知,唐某平时表现也不好,心态不佳,爱怨天尤人。
  综合巡控队是一个群防群治组织,成员临时聘用,好多还是兼职,收入确实也不高。昨日上午,警方对唐某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后,综合巡控队立即发文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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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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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一名街面巡控员嫌平时工作太累,收入太少,于是在网上发帖,捏造街面管控车辆的协警“吃钱”,一个月收入超过5000元。昨日上午,南充首例网络诽谤公安案正式告破,发帖男子被拘留7日。

发表于 2010-9-2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就该这样整治那些乱发bia言的人!一天吃了没事赶就在网上凭空捏造,胡编乱造的!

发表于 2010-9-2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构成网络诽谤吗?

    如果此事构成“网络诽谤”,那些检举“仪陇县书记、县长。。。”、“蓬安县教育局长。。。。”“蓬安县招办主任。。。”等等的帖子也有诽谤之嫌。

    同时建议南充公安部门不能选择性执法,对上述影响较大帖子也应该象对待所谓“协警月收五千元”帖子一样,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发帖有证者,应该移交有关机构处理,对发贴无证者,一律处拘留甚至动用刑罚,因为这些帖子也一直影响着南充的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网络中那些无中生有的人和事要坚决的进行查处!

  其实我来看蓬安论坛,大家在这里争执不休的,何必呢?

  大家不要因为个人之间的点点事情而闹得那么的不愉快!大家不要这么在网络上吵来吵去的,没有意思啊!大家要文明上网,净化我们的网络嘛!

发表于 2010-9-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网络中那些无中生有的人和事要坚决的进行查处!

  其实我来看蓬安论坛,大家在这里争执不休的 ...
欢乐的海洋 发表于 2010-9-22 16:2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顶!
这也是我一直在论坛呼吁的
但我同样遭到了一些小的不满甚至的谩骂!
但我想这是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

发表于 2010-9-2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Q打哈酱油,就闪人

发表于 2010-9-2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报案抓捕那些网民呢?不是要启动检查程序哒嘛?是不是被举报人自己的屁眼儿里夹满了屎哦.莫先没把发帖人弄进去关起,倒先把自己弄进去判个10年8年的哦.不信试嘛

发表于 2010-9-2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中生有的造谣的发帖人可以抓,甚至可以杀.但没有无中生有呢?那那些被举报的人不什么不抓,不关,不杀?

发表于 2010-9-2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中生有的造谣的发帖人可以抓,甚至可以杀.但没有无中生有呢?那那些被举报的人不什么不抓,不关,不杀?

发表于 2010-9-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个消息赶快告诉姚局长,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把造谣的教师抓起来拘留7天。

发表于 2010-9-2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纳税人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0-9-2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到位
发表于 2010-9-2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告诫那些在论坛里肆意诬陷、诽谤他人,造谣生事的家伙:
别太过分!不要以为只有现实里诬陷他人要遭,网上也一样。
毫无根据,凭口乱说,在网上的诬陷和诽谤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说找不出你,也不是说拿你没办法,就是还没给你动真格的,
南充已经有首例网络诽谤案告破了,你想成为下一个的话,你就继续挑战极限和容忍度!
发表于 2010-9-2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告诫那些在论坛里肆意诬陷、诽谤他人,造谣生事的家伙:
别太过分!不要以为只有现实里诬陷他人要遭,网上也一样。
毫无根据,凭口乱说,在网上的诬陷和诽谤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说找不出你,也不是说拿你没办法,就是还没给你动真格的,
南充已经有首例网络诽谤案告破了,你想成为下一个的话,你就继续挑战极限和容忍度!
发表于 2010-9-2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告诫那些在论坛里肆意诬陷、诽谤他人,造谣生事的家伙:

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0-9-2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好比高速公路,玩客众多,偶尔有人翻车实属正常,若对此过分炒作,则有打压舆论闭塞视听之嫌!胡总温总会不高兴的!
发表于 2010-9-23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10-9-2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ccccccccccccccccccc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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